人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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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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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则依据公司原有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应的地方性劳动人事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1.3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操作职、营运职。
1.4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
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或协议。
1.5本公司公开向大/中专、职业技校招收实习生,其办法见《应届毕业生来公司实习的办法》。
1.6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1.7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2、招聘
2.1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
2.2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2.2.1副总监级以上职位,必须具备相当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品德优良,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年龄在30岁以上。
2.2.2部门副经理、经理,必须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品德优良,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若条件稍逊,可考虑主管职位。
2.2.3一般职员,必须具备相当初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2.2.4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值班员、清洁工),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2.2.5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2.6保安 身高165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及协助公司前台转接电话的知识。
2.2.7值班员 为人诚实可*,积极主动、稳重而有耐心,较勤快。
2.2.8清洁工 为人勤快、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将办公室的所有卫生及一些勤杂认真地处理好,能够听从领导安排及时处理好清洁工作。
2.3公司的用人基本原则
2.3.1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2.3.2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坚持“量才录用”,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2.3.3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公司工作(如有违反,将对管理人员作免职或降职处理,其亲属予以辞退);凡经公司员工介绍的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的),必须从严把关.即:
一般员工通过正常渠道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殊稀缺人员可由员工推荐。
2.3.4公司原有的、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
2.3.5部门招聘必须在人力资源部编制之内。
2.3.6招聘员工必须达到《各岗位基本素质要求》标准。
2.3.7经考核符合条件上岗的员工原则上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才可以考虑转正。
2.3.8新招管理人员除特殊情况外,试用期内必须在基层工作。
2.3.9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与原单位没有脱离关系的;
(2)证件、材料有虚假的;
(3)与公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
2.3.10下列人员优先录用
(1)有相关工作经验的;
(2)相关专业毕业的;
(3)有其他特殊才干的
2.4审批程序
2.4.1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需要提出申请或由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直接安排招聘。
2.4.2将招聘事由、人员安排、招聘范围报相关部门审批。
(注:
补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表》,经系统总监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增编需经系统总监、行政总监审核,报执行副总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执行。
)
2.4.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具体招聘事宜,各部门配合。
2.4.4执行
2.5人力资源部须根据申请部的《补员/增编申请表》,对照各岗位基本素质要求,列出招聘计划并实施招聘。
2.6初选(分类:
可能入选、基本合格、明显不合格)
2.6.1签到,填写《应聘人员履历表》
2.6.2按顺序安排面试
2.6.3面试由1-2人主持,针对单个求职者进行。
保持环境安静,面试完毕立即在《履历表》上签署意见。
2.6.4副主管级以上人员须进行笔试后再行面试。
2.7复试
由人力资源部将初选合格人员及《履历表》带到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
完毕后由部门文员将复试人员及其《履历表》送还人力资源部。
复试一般不超过4小时。
[注: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复试;管理及技术人员应由系统总监复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月薪在2000元以上的人员)由总经理/执行副总复试。
]
2、
复试部门在签署意见时,对合格者应注明试用期、试用期薪金及报到时间,以供人力资源部参考。
如人力资源部与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以人力资源部意见为准,但应将结果知会复试部门
、 录用
3.1前来公司应聘者,经初选、复试(试工)、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3.2新聘用人员须经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若是特聘人员可无试用期。
3.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3.4新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3.4.1由新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二张、学历证明原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3.4.2办理入职登记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住宿审批表》,安排食宿、办理临时厂卡、并发《员工手册》;
3.4.3试用期的起薪时间以报到时间为准,但有试工期者除外;
3.4.4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入职人员的入职培训,介绍公司整体情况及相关的人事制度;
3.4.5部门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勤岗位新入职人员须有保证(外聘出纳、采购、司机等与财物有关的岗位须执行此项)
4.1公司特勤岗位新入职员工应觅担保人一同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担保人在看完公司《员工手册》后,签保证书,即可离开。
4.2公司员工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须为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有一定资产保障的朋友。
4.3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4.3.1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4.3.2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4.3.3弃职潜逃者。
4.4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4.5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担保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担保人。
4.6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担保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4.7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5、转正
5.1转正条件
5.1.1人力资源部的存档材料必须合格齐全;
5.1.2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经所在部门领导考核合格同意转正的员工,但试用期内各种假期累计超过15日(含)的,需延长后一个月办理。
5.2转正程序
5.2.1试用期满,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根据平时记录填写《新员工试用暨转正考核表》;
5.2.2一般员工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填写建议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最终审定;副主管以上职务者转正需经执行总经理批准;
5.2.3人力资源部下发《转正通知》到新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自已留存一份;
5.2.4其他规定:
(1)转正员工享受各项正式员工津贴及福利待遇;
(2)未转正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正式任命为部门主管(不含)以上职务。
6、职务任免
6.1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6.2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项目须由最高决策者核定外,各部门或分公司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人员变动调派意见表呈公司管线领导审核,由执行总经理批准任免。
6.3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办公室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6.4职务委派经核准后须要进行定薪、加薪或降薪,其数额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由行政总监审核,执行总经理批准。
7、员工晋升
7.1、晋升条件及资格:
1)、必须试用期满;
2)、表现突出并具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的潜力;
3)、申请晋升的岗位目前空缺并在部门编制内;
4)、通过晋升职位培训和考核。
7.2、审批权限:
1)、晋升副经理级以上职位的,由其上一级领导或民主评选或横向推荐,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行政总监审核,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并备案;
2)、晋升主管级别职位的,由各部门或民主评选或其他横、纵向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由系统总监审核,经行政总监审批并备案;
3)、员工晋升为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考核后并以民主参选形式,邀请人力资源部参加或其他横、纵向推荐,报人力资源部考核并出具建议,由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7.3、晋升程序:
1)、由部门填写《员工提薪/提级//降薪/降级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对晋升条件及资格进行审核;
3)、对符合晋升资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鉴定表》和《员工绩效考核表》,由
部门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4)、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报行政总监审批;
5)、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转岗培训并执行1~2个月试用考察期;
6)、试用考察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鉴定;
7)、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正式为该员办理有关变动手续
8、员工降职
8.1降职原因:
1)、机构精简;
2)、本人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横向调任又没空缺;
3)、身体欠佳不能承受;
4)、依员工奖惩条例降职。
8.2、降职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由系统总监或人力资源部提案,由执行总经理裁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副职以下,副主管级以上员工由用人部门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提案,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或直接呈报执行总经理核定;
3)、一般员工的降职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系统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8.3、程序:
1)、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变动申请表》;
2)、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
9、员工调动(含平调)
9.1调动原则
9.1.1个人服从公司,局部服从全局;
9.1.2调动必须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调令为准,严禁随意、擅自调动
9.2员工调动分为三种:
1)、员工本人提出调动;
2)、部门提出调动;
3)公司合理架构,或人事安排
9.3员工提出调动:
1)由员工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呈交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与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协商岗位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管线领导或执行总经理审批;
2)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3)由调入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调动前培训后正式上岗。
9.4部门提出调动:
1)由调入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部经与员工、调出部门协商后并签署意见,报行政总监或执行总经理核批;
3)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并备案;
4)调入部门须对该员进行岗位培训。
9.5因个人或部门提出的调动程序
1)申请。
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岗位变动申请/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2)审批。
由人力资源部对具体情况进行核查。
如确需调动时,将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予以协调,安排调入(出)部门。
副主管以上职务者调动需经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岗位变动调令》到申请部门并由接受部门将回执送返人力资源部;
4)调动交接。
申请调动人员接调令后,应在1~7日内做好离岗的准备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将业务和财务交接清楚,部门结算工资;
5)报到。
调动员工持《员工岗位变动回执》和《部门工资结算单》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6)调入。
员工持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岗位变动通知》和《部门工资结算单》在限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
9.6公司合理架构,或人事安排
9.6.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或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9.6.2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变动单》呈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派调动。
9.6.3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一般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长,最长以15日为限。
9.6.4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9.6.5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10、解职
10.1解聘的条件
10.1.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的;
10.1.2试用期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10.1.3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无法安排的;
10.1.4在公司工作不满两年,患病20天以上未能治愈,且不能正常工作的;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10.1.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的;
10.1.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0.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1.8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批准的
10.2员工辞职
10.2.1、员工辞职审批权限
(1)副主管级管理人员以上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系统总监审核,由执行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出人员离职通告;
(2)员级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系统总监核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出具人员离职通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员工辞职,可参照上述
(1)、
(2)条。
10.2.2、程序:
(1)员工写辞职申请,并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2)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离职通知》,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存员工档案,一份交部门,一份给员工;并办理其他相关辞职手续;
10.2.3、辞职申请时限:
(1) 员工申请辞职,试用期内的,副主管级以上(包括主管)、财务、仓管人员辞职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员级员工辞职须提前5天书面申请。
转正后,副主管级以上(包括主管)、财务、仓管人员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员级员工辞职须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2) 在提出申请后,须按上述规定办理,若在提出申请后自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 提出申请,未够时限的以未够天数工资总额作代通知补偿金,在工资或利益共享金中扣除。
10.3、员工辞退、解雇
10.3.1、员工辞职审批权限
(1)、副主管级管理人员以上员工辞退、解雇由上一级填写《公司员工变更表》,系统总监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执行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出人员离职通知;
(2)、员级员工辞退、解雇由部门经理填写《公司员工变更表》,报系统总监批准,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出人员离职通告。
(3)全资子公司人员辞职与解雇参照上述做法。
10.3.2、程序:
(1)、部门填写《公司员工变更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通过调查签署意见后,按上述核准权限报批;
(3)、人力资源部发出《公司员工变更表》,一份交部门,一份交员工,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存员工档案;
(4)、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或解雇手续。
10.3.3员工调动所须办理手续
为加强对公司调动人员的管理,严格审计制度、移交手续,现对公司员工工作变动
的审计、移交工作作如下规定:
(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调离本部门或辞职或解雇或辞退,在办理手续前必须向原部门 经理进行工作、财物、业务移交,交清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未完事宜,经部门经理确 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对工作变动人员,财务部及其所在部门要对本人所负责的帐、物、款进行审计,对情况不清者,要限期责成本人交待清楚。
如在限期内还不清,要从次月起停发其工资及奖金。
待情况弄清后,经财务部确认方可发放其工资及奖金。
若调动人员对本公司公款(或财物)无力偿还,可通过扣除工资形式解决,不足部份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加以解决。
(3)离职或解雇人员在办理离开公司前,员工要持人事部发给的《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清退手续后,经部门经理和员工签字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10.4相关事项与结算
10.4.1被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的员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分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表现对待岗人员进行再分配或予以辞退,待岗的最长期限为10日,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额为原岗位技能工资的30%。
10.4.2公司辞退的试用期内员工待岗期限最长为10日,待岗期间不予计发工资;
10.4.3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离职人员本人在公司发薪日到部门结算工资。
如委托公司其他员工代领工资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离职人员身份证和亲笔委托书(委托书和身份复印件存档),由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结算。
11、服务
11.1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11.2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11.3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11.4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11.5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11.6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因故稽延。
11.7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11.8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说话温雅,不骄傲自满,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9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协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猜测、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
11.10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管理办法见考勤管理规定。
11.11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12、移交手续
12.1公司员工移交分为:
12.1.1主管人员移交。
12.1.2经管人员移交。
12.2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12.3主管人员成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2.3.1在册单位人员名册。
12.3.2未办及未了事项。
12.3.3主管财务及事务和清单。
12.3.4有关常见事情的工作流程及保管的工作资料。
12.4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2.4.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12.4.2未办及未了事项。
12.4.3有关日常事务的工作流程及保管的工作资料
12.5一级单位人员移交时应有接受人与监交人签名,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12.6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12.7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按10.3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12.8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按10.4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12.9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继任者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12.10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全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12.11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12.12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十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13、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13.1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予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3.1.1例假日(按国家规定)
(1)元旦,公放一天(1月1日);
(2)春节,公放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 妇女节(限女性),若不在星期六、日的,公放半天;
(2) 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公放三天(10月1日、2日、3日)。
13.1.2公休日:
每星期日。
13.1.3其他经国务院、所属省市有关规定的节假,公司决定的休假日,由公司办公室具体通知。
13.1.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13.2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3.2.1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26天为限,一次不能超过15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并有确凿证据或经核实者除外。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13.2.2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45天为限,一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须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由花都区人民医院出具诊断书,并由执行副总经理批准。
否则,公司有权责令其办理离职手续,病假期间可享受30%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13.2.3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请假,视为工伤假,工伤假期内视为正常出勤,岗位技能工资100%,无绩效工资,工伤假超过30天的,另据实际情况酌定。
13.2.3婚假(持结婚证):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广东省内员工可享受15天,广东省外员工可享受20天婚假,籍贯特别远如西藏、青海、新疆、甘肃、东北三省最多可延至30天。
不计发工资。
12.2.4产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者,顺产90天、难产120天,钳产10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另加35天,晚育加15天,男士陪产假15天(含公休日);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产假不计发工资。
12.2.5丧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其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不含路途时间)。
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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