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新政策讲解吴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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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普定县国家税务局:
吴坚20182018年年55月月1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政策讲解讲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一、是降率:
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
二、统一标准: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二、试行留抵退税: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措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措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20号两份公告。
下面我重点解读一下这几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年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年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新政策总局讲解问答视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申报比对范围内容申报比对范围内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三,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
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
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
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
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
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
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4.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以销定进,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申报表如何填写。
为配合税率调整政策的落实,同时兼顾政策实施后的效应分析工作,税务总局本着尽量不做大的调整的原则,在维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个别栏次的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是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
另一方面,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相关文件明确,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
简单来说,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对于这个问题,我会做两项内容的介绍:
第一项内容是从高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考虑。
第一,简化税制。
目前三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
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谁应该执行50万的标准、谁又应该执行80万、500万的标准,实际执行中划分较为困难,容易引发税企争议。
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的三档标准加以整合。
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问题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问题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从增值税的税收实践来看,给予纳税人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纳税人非常欢迎的政策。
通过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简易计税带来的办税便利和减税红利,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二项内容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18号公告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再强调一遍,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规定,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的,转登记的程序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
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换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三,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理解本条规定,重点在“下期”、“当期”。
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过多解释。
但是,由于有按月和按季两种纳税期限,本条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就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该按照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
这种情况非常简单,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
由于大多数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因此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多。
对此,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
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
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
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
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第四,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
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
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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