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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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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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XX市XX区金盘沟、苍西沟、海马沟、白水塘等四条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ZJX2019-01-22
采购单位:
XX市XX区水务局(盖章)
采购代理:
XX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17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9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六部分评审办法和程序35
评审办法和程序35
评审办法35
初步审查表37
综合评分表(80分)38
报价评分表(20分)40
第二次报价函41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XX有限公司受XX市XX区水务局的委托,对XX市XX区金盘沟、苍西沟、海马沟、白水塘等四条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项目编号:
XX2019-01-22)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
XX2019-01-22
2.采购项目及范围:
2.1、项目名称:
XX市XX区金盘沟、苍西沟、海马沟、白水塘等四条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2.2、项目编号:
XX2019-01-22;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预算价格:
9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900000.00元。
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5、项目用途:
工作需要;
2.6、采购需求:
XX市XX区金盘沟、苍西沟、海马沟、白水塘等四条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详见《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8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必须提供工程咨询单位预评价资信证书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专业)。
3.5、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在XX市龙昆南路73XX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磋商文件费:
300元。
4.3、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
2019年2月15日17:
30(北京时间);
4.4、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9年2月20日09:
00时(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支付形式:
银行转账支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0日09:
00时;
5.2、磋商时间:
2019年2月20日09:
00时;
5.3、磋商地点:
XX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6.公告发布媒介:
同时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市XX区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区地址:
XX市龙昆南路73XX号
联系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
********电话:
********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2必须在本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参加本项目的。
2.3供应商其他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等磋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承担。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字(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取,由采购单位支付。
4.法律适用
4.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X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l竞争性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审办法和程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XX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6.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
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供应商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2019年1月15日17:
30:
00(北京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l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天,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8.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8.4供应商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
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供应商已收到更正公告。
8.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9.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9.3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l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0.1.l磋商函、磋商报价及相关证明文件。
10.1.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2若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0.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内容,全面理解全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11.磋商报价
11.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工程、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1.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
11.3预成交人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追加预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预成交人,而递选下一个顺位排序人。
12.磋商货币
12.1磋商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大写:
叁仟元整)。
供应商须在保证金单据上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递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保函。
13.2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3.2.1请于磋商前以转账的形式递交到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XX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
XX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
1006884300000116
13.3若供应商不按第13.l和13.2条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成交人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换磋商保证金。
1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人不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l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
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15.1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固定装订。
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每份响应文件均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5.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l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磋商专用袋(箱)中,并在磋商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6.2磋商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的话);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6.3响应文件未按第16.l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响应文件正本封套内:
(1)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报价一览表;
(2)交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磋商函。
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l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地点。
17.2若采购代理机构按第8条规定推迟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l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签署、密封,并按第16.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和“磋商前不得启封”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地点。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
1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磋商及评审
20.磋商
20.l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
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
20.3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公证员(如有)或供应商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磋商记录。
20.4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或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0.5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1.磋商小组
21.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从政府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2人,业主委派专家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该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2.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详见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3.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3.3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24.评审及成交
24.1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分别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最低磋商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5.评审过程保密
25.l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和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5.3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5.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对评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25.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限定知密范围,保证文件不对外泄露。
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数据,供应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25.6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送达采购人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采购人承诺,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授标及签约
26.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办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磋商小组出现评审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成交人将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
27.质疑处理
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成交通知
28.l成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则无需回复)。
2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l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腐败和欺诈行为
30.1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单位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废标
3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32.1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32.1.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1.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2.1.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2.1.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2.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4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32.4.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才能享受政策性优惠)
32.5具体评审价说明: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32.6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11〕181号),并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机构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海口XX区金盘沟、苍西沟、海马沟、白水塘等四条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二、编制时间:
本次编制时间自签订合同30内完成。
三、编制内容:
XX市XX区金盘沟、苍西沟、海马沟、白水塘等四条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建议书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论证,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及海南省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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