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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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着健全安全机构、强化安全管理的原则,公司成立安全部,各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规模要求配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劳务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50人以上时须设置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须设兼职安全员,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三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
其他相关领导及各部门经理
各分支机构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标准和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状况,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应对措施;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评选和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讨论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董事长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组织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三)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参加重大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董事成员。
第五条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六)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七)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编制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五)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六)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七)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
(八)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总工程师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企业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三)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四)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五)领导制订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的同时,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六)参与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八条总会计师
(一)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二)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三)贯彻执行国家、XX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经费落实到位。
第九条项目经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安全组织机构设置规定的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五)健全用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50学时,同时要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位。
(六)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七)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
组织本项目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八)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XX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S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九)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项目工程主任工程师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二)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
(五)协调安全专业人员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六)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单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实施。
(七)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工长(施工员)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二)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三)参加安全设施验收,并对施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所提的问题。
(六)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八)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十二条专职安全员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六)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八)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九)检查、验收、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使用,并清出现场。
(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与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机械设备出租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审查各方安全资质,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有权阻止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单位进场施工。
(十一)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班组长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六)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四条劳务施工队、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如人员发生变动,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四)根据总包或甲方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监督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或现场有关领导。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做好伤者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五条施工工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XX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及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四)发现安全隐患有责任向管理人员报告,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或控告。
(五)遇到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区。
(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施工管理部
(一)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二)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四)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
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五)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六)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技术质量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
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四)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扬尘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六)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
(一)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二)按照国家、XX市以及集团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三)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
(一)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二)负责组织对新招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严格执行“三种人”资质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和换证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XX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六)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企业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七)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行政保卫部
(一)消防保卫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负责对冬季取暖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二)行政卫生
1.负责并组织对职工按期进行健康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工作,做好职业病预防和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组建现场救护队,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5.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按照XX市文明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部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的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
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状况。
(六)在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监督购置各种机械设备、脚手架、板、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XX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监督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XX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认真执行XX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的安全。
(八)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九)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参加各种脚手架、临电、塔吊、外用电梯、提升架等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及人员审核、换证、取证工作。
(十一)负责专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合同的审批及审核鉴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进行惩罚。
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十三)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本措施自20XX年1月1日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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