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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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1999年颁布)
为了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设置及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主动适应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遵循高等学校自身发展规律和要求,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学校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应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据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着重考虑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能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和拓宽专业口径、服务面向等途径满足人才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设置专业。
(三)本科专业的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规定。
(四)专科专业的设置及其调整应面向区域经济,突出应用性、技艺性和岗位型的特点。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或由原有专业调整改设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特殊专业个案考虑);
(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校已设置的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教师中毕业于该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四)学校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其中专业办学经费、教师、专业实验室及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必备的办学条件必须具备;
(五)、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各学校应在省教委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内调整、增设专业,其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得超过3个。
专科学校的专业设置将适当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得超过4个
(六)、各学校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其分类属性进行,注意形成特色和优势。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不再开办专科专业,现有专科专业也从200年起停止招生。
其他本科院校也应逐步渐少或停止专科专业的招生。
专科学校不得开办本科专业。
(七)、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未通过教育部、省教委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及检查的院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三、专业设置权限
(一)、本科院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省教委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可自主设置、调整本科专业,并报省教委、送教育部备案
(二)、本科院校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以外的本科专业,需报经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委审批,送教育部备案。
(三)、本科院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需向省委报告,由省委组织专家论证、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委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本科专业,由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委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需报省教委审批。
(五)、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中央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在向主管部门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时,应将申请设置或调整的专业材料同时抄送省教委。
四、增设、调整专业的审批程序
(一)高校专业设置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学校应于每年9月10前将在下一年度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书面材料(含自主审定设置或调整的本科专业材料)送省教委高等教育处。
逾期送报者,延期下一年度办理。
(二)、学校自主审定或向省教委申请设置、调整专业,应向省教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计划;
2、增设、调整专业的申请报告,说明增设、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
3、专业申请表(见样表)
4、增设、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
5、增设、调整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授课名称);
6增设、调整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开办经费、教师、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的落实情况报告;
7、年度本科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专科学校不填报)。
8、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用16K纸打印。
(三)、本科院校设置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工作由省教委按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专业设置的管理
(一)、省教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作为专业设置咨询、评议机构,接受省教委的委托,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向省教委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必要时在省教委的组织下到申请增设、调整专业的学校进行现场评议、论证。
(二)、省教委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
对违反《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擅自设置、调整专业或降低办学条件,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专业,将令学校限期整顿、暂停招生、制止撤销该专业。
(三)、专科专业和学校自主审订或经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省教委批准同意增设、调整的本科专业,在教育部同意备案后可从下一年度开始招生。
省教委批准筹建的专业,其筹建期为一年。
筹建期内达到专业设置条件的,经省教委核准可开始招生;达不到专业设置条件的,将取消该专业筹建资格。
(四)、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和管理工作归口学校教务处,省教委不受理学校院系和其他部门及教师个人的申请。
(五)、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设置、调整专业(不含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将收取评审费,其标准暂位本科专业600元,专科专业400元。
(六)、各校要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专业建设要有规划,要加大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专业办学条件,努力办出特色,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
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核定数和自主设置、调整专业的学科门类
4、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年月日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招生面向
学校已设的相近专业
开始招生时间及招生数
计划发展规模
专业服务方向(另附专业教学计划)
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可另附调查论证材料)
专业筹建情况
教师基本情况(需另附本校承担该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承担何种教学工作的详细材料)
所缺教师解决办法及落实程度
其它办学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教学试验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可另附材料)
尚需解决的办学条件及落实所需时间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年月日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招生面向
学校已设的
相近专业
开始招生
时间及招生数
计划发展规模
专业服务方向(另附专业教学计划)
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可另附调查论证材料)
专业筹建情况
教师基本情况(需另附本校承担该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承担何种教学工作的详细材料)
所缺教师解决办法及落实程度
其它办学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教学试验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可另附材料)
尚需解决的办学条件及落实所需时间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省教委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
学校(盖章):
年月日
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
(个)
学校现设
本科专业数
(个)
本年度学校
本科招生数
(个)
学校本科专业
年均招生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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