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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及幼儿园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XX家园(南苑)二期34#、35#住宅楼及幼儿园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X【2017】-067号
招标人: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XX省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8
第六章图纸49
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5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家园(南苑)二期34#、35#住宅楼及幼儿园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焦公管办【2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XX家园(南苑)二期34#、35#住宅楼及幼儿园施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招标人为焦作国XX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新园路与普济路西南角,本次招标含2栋(34#、35#)11层框剪结构住宅楼及1栋三层框架结构幼儿园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8530.59㎡。
2.2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最新标准:
合格。
2.4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
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5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施工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5万m2(含)以上、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高层框架(框剪)结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
3.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9、监督人: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91-****************
XX省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工程概况
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1.1.2
招标人
名称:
焦作国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XX市XX区新园西路168号
联系人:
XXX高女士
电话:
********
1.1.3
代理机构
名称:
XX省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XX市王府井公寓楼11层105室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XX家园(南苑)二期34#、35#住宅楼及幼儿园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新园路与普济路西南角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
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5、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施工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5万m2(含)以上、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高层框架(框剪)结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
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7:
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或以书面形式递交至XX省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XX市王府井公寓楼11层105室)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月日17:
00时前,投标人持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到XX省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XX市王府井公寓楼11层105室)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特提醒投标人注意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未按规定计取按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或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需变更的,变更证明须盖有招标人公章;
4、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审查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1.4.3项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4.1.1、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4.2.5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工期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按废标处理;
1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按废标处理;
1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判别的按废标处理;
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废标处理;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7:
00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9:
00时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中除有“投标人须知”正文3.1.1款中包括的内容外,还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47号要求,及时、足额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
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
6、按照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承诺
7、有施工中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商品混凝土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承诺
8、承诺按《XX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焦建[2004]193号)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的措施
9、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10、投标企业应做出以下承诺:
10.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进场施工
10.2承诺负责在焦项目信访稳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务市场管理规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0.3承诺在焦任何项目发生拖欠或违反劳务市场规定的,政府监督部门可以从本公司在焦缴纳的任何一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10.4承诺本公司派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执业行为记录良好的本公司正式职工,在工程竣工前不做人员调整
10.5承诺若任何项目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公司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进入焦作建筑市场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一)转账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额度元
(三)投标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二、转账人应从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持汇款凭证到代理机构公司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7:
30前,若未按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开标时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2016)(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各1份;技术标、商务标副本各5份;提交电子文档(U盘)一份并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建议不使用豪华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副本标志
工程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地点
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未中标单位退还副本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抽取3名投标人代表(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
(2)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5人构成:
招标人评委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XX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0.2
招标控制价:
投标截止日前7日向各潜在投标人发放,同时报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开标前7日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0.3
招标人以中标价按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0.4
评委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参与同一工程的评标。
10.5
提供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不计分。
10.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10.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本招标项目所有备案资料进行归档。
10.8
技术标文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商务标文件包括: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0.10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部分“投标报价”中的规定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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