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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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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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书
商铺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商铺为层,面积共平方米。
2、商铺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用于。
第二条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即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元/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不含税)(大写:
人民币),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租金不作调整。
2、租金按月缴交。
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
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商铺移交
1、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商铺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甲方。
乙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
2、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商铺的固定装修。
商铺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
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
第五条商铺的使用、维护和装修
1、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2、乙方损坏商铺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
除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电梯、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同时电梯、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部门保管。
5、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乙方认为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加建设施不予赔偿。
8、乙方需进行装修装潢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修装潢的工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9、合同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装饰工程,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转(分)租规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
3、乙方转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押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
4、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5、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
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件,方可转(分)租。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乙方租赁期间商铺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资情况的权利,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且须随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必须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照章纳税,不得无照经营。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环保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
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作家庭式居住,不得使用电炉、大容量电炊具、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及点明火照明;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
4、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的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产品。
5、乙方负责商铺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受益人为甲方。
乙方须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
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
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乙方欠薪的,甲方可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追究乙方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
8、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商铺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滞纳金过高不受法律支持)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并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商铺通知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
(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商铺证照不齐、商铺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10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
(2)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
(4)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商铺使用权给第三方;
(8)未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
(9)乙方或第三方在商铺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10)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除外。
(11)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
第十一条缔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商铺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除此之外,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东坑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商铺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乙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承租本合同项下商铺。
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
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和补偿其对商铺的装修、增建等损失的要求;甲乙双方承诺:
绝不因本合同项下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提出提前终结本合同的要求。
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4、因上述第2、3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3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2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
乙方在租赁期最后3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方式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送达方式。
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QQ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
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
①甲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
电话:
;电子邮箱:
;
QQ:
;微信:
②乙方收件地址:
;收件人:
;
电话:
;电子邮箱:
;
QQ:
;微信:
。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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