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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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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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报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所需材料及参考样本
一、用人单位报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材料及要求:
1.《集体合同》文本(参考样本见附件一),其合同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参考样本见附件二),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每年协商签订;
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参考样本见附件三),一般不单独报送,随集体合同一起报送;
4.《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参考样本见附件四),一般不单独报送,随集体合同一起报送。
二、用人单位所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苏州市用人单位送审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五);
要求:
(1)用人单位送审时都应填写此表,并在表上加盖单位和工会章;
(2)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对等并和集体合同中所述代表一致。
(3)若送审时间距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0日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出具经职工方同意变更双方签字日期的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要求: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3.工会社团法人和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要求:
(1)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
(3)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荐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4.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说明:
若首席协商代表是委托的,需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
6.参加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
说明:
协商代表若已按规定在就管中心办理录用、续签手续则不需要再提供合同。
7.协商情况记录
说明:
参考样本见附件六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
说明:
参考样本见附件七。
9.协商签订情况说明
说明:
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此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参考样本见附件八。
三、职代会代表名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1.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2.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3.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实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职工人数有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由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四、用人单位变更或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1.协商代表在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2.用人单位在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前,须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协商代表身份解除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有:
(1)个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
(2)退休证明材料;
(3)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的证明材料(须经个人确认或劳动仲裁部门确认)。
(4)情况说明(说明新协商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须加盖单位章、工会章并附新协商代表签名)。
3.以上1-3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任一项即可。
4.原协商代表退出时必须有对应新协商代表替换。
5.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组织职工推荐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
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附件一:
《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编号:
集体合同书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名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乙方(职工方)
乙方名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其他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下列内容仅仅是集体合同的框架,每个单位在签订时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增加或删改)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代表用人单位,乙方代表全体职工,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乙方代表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国有、集体以及控股企业须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工会意见,乙方应于15日内反馈意见。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教育引导职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应当指导职工及时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条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三、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本企业最低工资水平,应高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六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按核准的工种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甲方每年向乙方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八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进行。
甲方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乙方应当监督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职工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第二十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向乙方和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以下生活条件:
(1)文化设施;
(2)住宿;
(3)就餐等。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补充保险;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企业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列条款可删减)
第二十五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危害。
乙方应监督甲方对有毒有害岗位采取防护措施。
甲方对解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时应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企业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未签专项合同,本节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明确说明见附件)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但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九、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
甲方应当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向乙方报告一次。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条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工资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年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工资分配制度
第一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条甲方实行工资制。
第三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2、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3、奖金分配办法:
4、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5、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第四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五条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工资支付制度
第六条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七条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
(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四)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五)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
第八条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甲方安排乙方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乙方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等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乙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支付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本单位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元。
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市年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及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其中,管理岗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一线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本年度调资涉及职工人。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水平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九条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中甲方成员为,乙方成员为。
合同期内共检查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
检查发现的问题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并每半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应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十五日内收到《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送达十五日内审核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职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或一方签约人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一般应在建筑、化工、交通、冶金、矿山等危险程度较高、职业危害严重、事故多发行业的企业签订)
第一条本合同由(用人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工会名称)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3.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后,方可安排其从事作业。
4.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查处。
5.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也应定期进行体检。
并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6.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7.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应及时报告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9.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0.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行政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11.本单位职业危害岗位情况:
(1)岗位名称:
,在岗人数,采取的保护措施:
;
(2)岗位名称:
,在岗人数,采取的保护措施:
;
(3)岗位名称:
,在岗人数,采取的保护措施:
;
12.其他由企业、职工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
(1)
(2)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情况。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女职工2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在一些尚不具备单独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条件的企业,可先以集体合同附件的形式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出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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