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2882717
- 上传时间:2023-04-2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73KB
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x
《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新乡365淘房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新气攻坚办〔2016〕110号)要求,结合新乡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以新乡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县(市)区和各类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稳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爱护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削减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在建建设施工工地,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撤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已经取得施工答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待建空地。
督查内容
全部建筑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需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需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撤除工地和土方工程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需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同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底边封闭严密的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2、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暴露场地应采纳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清扫、洒水、保洁。
3、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特别b状况下,可采纳移动式冲洗设备。
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粉等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在库房内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
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
土方堆放时,应实行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潮湿。
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实行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准时清运。
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实行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容器)实施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便抛撒。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托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运输中应实行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
6、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实行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实行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7、房屋建筑工程应根据规定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
(1)土石方及桩基施工阶段。
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实行降尘措施,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枯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纳洒水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或空置、已完成的场地应采纳防尘网覆盖;岩石层开挖和截桩、破裂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纳洒水潮湿等湿法作业防尘措施。
(2)主体施工阶段。
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实行硬质材料封闭,并准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
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潮湿,严禁采纳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
(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
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纳湿式作业法;涂料施涂宜采纳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纳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及配置其他易扬尘材料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和扬尘;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时,应采纳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8、房屋撤除工程应根据规定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或配备洒水车、雾炮机、车辆冲洗设施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冲洗渣土车两。
(1)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枯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纳洒水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或空置、已完成的场地应采纳防尘网覆盖。
(2)工地出入口必需硬化、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3)渣土运输时,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对车辆进行冲洗,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纳渐进式分段进行,并准时实行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
无法准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1)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
灰土的拌合采纳路拌法时应实行降尘措施,削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实行喷(洒)水等降尘措施;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依据实际状况准时洒水或实行覆盖措施,确保外表无浮尘;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纳鼓风机吹扫,应采纳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管网工程施工应依据工程实际状况,宜采纳非开挖式施工工艺,避开大面积破损路面,削减扬尘;管线施工砂石回填时,砂石应保持潮湿,避开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2)园林绿化工程。
场区内未种植的地面应准时覆盖防尘网,每天洒水保持潮湿,严格掌握洒水量,防止泥水外溢;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准时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树穴应整理或拍实,不能准时种植的穴坑土应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采纳卵石、草皮等覆盖。
土方湿法作业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展思想,树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进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爱护环境就是爱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进展生产力的思想自觉,坚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进展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长沙市"强力推动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为抓手,强力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守护长沙的碧水蓝天,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催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二)坚持标本兼治,长期见效的原则。
短期强化管控,长期治本达效,科学确定三年行动计划的质量目标、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以及推动时限,重点在2018年见成效、2019年上台阶、2020年大提升,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
围绕施工工地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重点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别、分用处、分阶段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从严执法,严管重罚的原则。
针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实行最严格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始终做到扬尘监管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治尽治,全覆盖,无死角。
(五)坚持领导挂帅,重点检查的原则。
依据"管行业必需管环保,管项目必需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机制。
秉承聚焦重点、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原则,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系列专项行动,坚决解决突出问题。
三、存在问题
当前长沙城市进展快速,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施工工地众多,由建设施工引起的扬尘已成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有效掌握施工工地带来的扬尘问题成为解决城市空气污染的必定之举。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力度不强,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扬尘防控意识薄弱;二是土地清表、基坑开挖、渣土运输阶段扬尘防控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三是各职能部门、园区、属地区县(市)政府、街道监管职责及责任边界不清,导致都可以管都没有仔细管的无序局面;四是监管手段不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信息不共享,存在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等问题;五是资金投入缺乏,目前建设项目扬尘防治费主要从现有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扬尘防治无专项资金保证。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2018-2020)努力,提高全市施工工地各方主体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全市规模工地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为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大幅削减、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出奉献。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施工工地"5个100%'抑尘措施(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实行喷淋降尘,全部拆迁(撤除)实行湿法作业,新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钱预算并执行。
2、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2018年全市城区全部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平台联网,2019年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全市各级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完善,实现规模工地全覆盖动态监测。
3、每年创建绿色施工工地100个以上,推行进展装配式绿色建筑,确保完成省级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催促相关单位讨论开展地铁盾构土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4、开展暴露地面和"三通一平'阶段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覆盖等治理措施,准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城郊结合部暴露市政道路路面基本实现全硬化及全绿化;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型工程以及大面积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王伟胜任组长,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并成立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督查组,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检查、督查和考核。
(二)明确治理标准,完善防治体系
各类施工工地需严格根据《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重点落实如下要求:
1、施工工地100%围挡:
施工工地应按《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设置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应牢固、稳定、干净、美观。
2、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
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散体材料、粉尘材料必需进行覆盖;暴露时间达48小时以上的作业面裸土场地必需覆盖;非作业面裸土场地三个月以上必需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成堆后应准时清运出场,48小时以上不能准时清运出场的必需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确保定时洒水,确保场内道路无扬尘。
4、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洗车平台,配置车辆冲洗装置,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洁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5、征拆工地100%湿法作业。
土石方、撤除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面实行雾炮、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或环境空气质量到达重度污染的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撤除作业活动。
6、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工地采纳洒水、碾压、覆盖、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扬尘防治措施。
土方开挖、装运施工时应实行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开挖形成的基坑及边坡暴露土面应准时进行支护和外表喷浆固化处理,未能准时固化的,须实行喷淋和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临时道路应准时清扫,实行洒水、喷淋、碾压等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非开挖作业面裸土场地暴露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采纳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绿化。
7、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管理。
预拌混凝土搅拌场要依据标准要求建设,主机楼、料仓全封闭;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准时实行清洗等防尘、抑尘措施。
完善场内污水收集沉淀系统,禁止污水外排;预拌混凝土搅拌车出场前须经过全面清洗,罐体卸料口处加挂防漏装置。
(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管责任
全市施工工地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见附件2):
1、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组织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已纳入建设程序的市管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2、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3、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政修理、征拆工程、养护工程、临时工程、前期场地平整(土方施工)等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4、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5、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6、市园林、林业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7、市水务部门负责水利水务工程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市级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和监管,并将扬尘掌握措施费用会同市住建委造价机构,纳入全市投资建设项目本钱,进入评审结算。
9、湘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其园区管委会要依据本专项方案制定本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对其审批项目承当扬尘治理监管职责。
湘江新区管委会要牵头协调属地政府全面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其园区管委对辖区内非自身审批监管的项目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度协调属地职能部门及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覆盖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将经费、设备等保障到位。
以上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分解清单见附件3。
)
(四)理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效
牵头部门组织月讲评、季度考评、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回头看工作机制。
各监管责任单位依据工作方案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并组织日常巡查,将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记录在案并汇总;牵头部门每月底组织工作督查,对发觉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各监管责任单位进行确认和交办,规定整改时限,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季度考评实行百分制记分,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考核结果进行分类和排名;7月上旬进行半年总结,对上半年工作开展状况进行讲评总结;年底进行总结并进行年度回头看,对全年的扬尘防治工作缺乏之处进行再督办、再落实,并指导制定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和重心。
(五)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精细管理。
1、加强现场监管。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仔细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根据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重点检查"5个100%'落实状况和施工工地的喷淋降尘措施。
在建筑工地门口建立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2、严格项目审批。
将扬尘掌握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扬尘掌握等方案和措施是否到位。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型工程以及大面积建设工程,要根据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催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针对扬尘掌握特地设定扬尘污染掌握专篇,并组织严格实施。
3、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从重惩罚。
压实项目各方责任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从重惩罚,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催促项目主体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对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单位,依法实行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济惩罚、媒体曝光、通报批判,并取消开发企业诚信金牌企业、项目资本金优惠政策,取消施工企业信誉评定及各项评奖评优,并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的评比。
凡发觉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和行政惩罚。
4、加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应用。
施工现场应在工地规定点位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摄像头、扬尘传感系统等终端监控设备,建立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数据实时传输。
加强扬尘在线监测平台管理和相关数据与市政务云、市环保局的对接,根据监测平台定期汇总的数据,对违规项目和企业进行处理,从而促使施工企业查找扬尘产生的根源,寻求扬尘污染治理的方法,主动解决扬尘污染的问题。
5、强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
依据《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做好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掌握应急响应工作,强化突发期特殊措施,制定特护期防治工作方案,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特护期督察频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行督察、巡查,在线监控等形式强力监管,AQI指数在80-120区间段时增加喷淋次数,加大雾炮机开启频次,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必需开启雾炮机。
当AQI指数预报值大于30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修整、绿化种植、房屋撤除等作业,同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扬尘污染问题,顶格惩罚,到达警示教育作用,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建筑工地,公开曝光并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同时计入市环委会考核"负面清单'。
(六)开展教育宣扬,营造深厚气氛。
为切实加大"蓝天保卫战'行动的宣扬力度,营造良好言论气氛,各单位要对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各项政策和标准,多渠道多频次进行宣扬报道,营造全民关注并参加监督的压倒性态势。
畅通举报途径,强化曝光力度,对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发觉的问题和线索,主动争取财政政策,给予嘉奖和激励,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数据传输费用由政府承当,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及防尘降噪相关措施费用由市住建委造价管理机构适时发布相应计价标准列入工程造价,并由建设单位承当该项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本钱,具体计价标准由市住建委造价管理站测算,报省造价总站批准、市法制办备案审核后,由市住建委予以公布。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执法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理清职责,加强协作,强化纵向垂直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县(市)监管的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政府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管线产权单位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实行多种方式强化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督查考核
在市蓝天办的统一指导下,由牵头单位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监督问责
建立问责制度,牵头单位准时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限期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判,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准时提请纪律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问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方 湿法 作业 扬尘 污染 防治 专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