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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全是干货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
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四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侦查文书
第一节概述
侦查文书的概念: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成为制作立案决定书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立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要写清制作文书的名称。
(2)正文。
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报告导语、接受案件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意见。
①报告导语。
首先,简要写明案件来源。
其次,写明接受案件后的初查、勘查、访问后获得的证据材料,得出是否有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结论,然后写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②接受案件情况。
要根据接受案件的具体情况,扼要写明时间、地点、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情况以及抓获或者发现的经过。
③立案根据。
是呈请立案报告书的重点,是案件成立的关键。
它一般包括现场勘查情况、现场调查访问情况及鉴定结论,收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以及犯罪造成的后果等。
④立案理由和意见。
要说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并提出立案的建议。
3.尾部。
要写明制作日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呈请破案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破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只填写文书名称,即“关于×××抢劫案呈请破案报告书”。
2.正文。
这是破案报告书的主要部分。
主要写清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概括写明案件名称,经侦查已查明的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拟采取的抓捕措施等,而后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引出下文。
(2)案件侦查结果。
写明案件来源,是报案、举报、控告,还是自首的,以及受理案件的情况;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对案情的分析,获取了哪些痕迹物证。
通过勘查、调查访问对案件性质、作案时间、犯罪动机、目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的分析判断结果;采取侦查措施的情况,即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判断,采取了哪些侦查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结果。
(3)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4)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5)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6)提出破案请求。
3.尾部。
包括结语和落款。
结论要写明请示性语言,如“妥否,请批示”。
落款写明承办单位名称、侦查人员姓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附:
由于篇幅所限,本章内容只在每节中讲解一种或两种文书,对于其他文书的概念、功用、内容及写作方法考生也要掌握。
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内容只有文书的名称,即“呈请拘留×××报告书”。
(2)正文。
这是呈请拘留报告书的重点。
它的内容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
拘留的理由。
首先,要把已经查清的被拘留人的犯罪事实或者重大嫌疑事实叙述清楚。
其次,要写明适用拘留的决定条件方面的事实。
并且应说明情况紧急,如果不把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起来,就会发生新的社会危害或者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留的依据,根据上面叙述的拘留理由,说明被拘留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几项规定的情形,已具备拘留的条件,特呈请批准拘留。
(3)尾部。
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清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以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最后还应注明,附案件材料多少件多少页。
对不讲真实姓名的犯罪嫌疑人,可按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制作文书。
通缉令正文的主要书写内容:
通缉令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简要案情、被通缉人简介、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项等几部分。
第三节调查取证文书
呈请搜查报告书的概念:
它是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其他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而依法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它是填发《搜查证》的依据。
呈请搜查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搜查报告书》用《呈请××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即“呈请对×××的住地或人身进行搜查的报告书”。
2.正文。
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包括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搜查目的、搜查对象的简要概述。
然后接程式化语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2)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搜查的理由。
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然后重点写明搜查的必要性,即为什么要进行搜查,通过搜查所要解决的问题,还应写明不及时进行搜查,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毁灭、伪造、转移犯罪证据等情况。
(4)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
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拟对被搜查人×××的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3.尾部。
包括结语和落款。
结语即“妥否,请批示”。
落款填写承办单位名称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它是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的依据。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应使用《呈请××报告书》制作。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即文书的名称。
2.正文。
包括报告导语、调取证据的理由和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1)报告导语。
概括说明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因什么原因需要调取什么证据,然后以程式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引出下文。
(2)调取证据的理由。
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
其次,写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名称、特征、数量,这些证据现存在何处,然后写明为什么要进行调取,它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其他证据的关系等。
最后,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基本情况。
(3)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某单位或个人存放或保存的证据予以调取。
3.尾部。
应写明程式句“妥否,请批示”,接着写明承办单位名称、承办人姓名以及制作日期。
第四节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它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办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只需要写明文书的名称,即“呈请延长×××(被拘留人姓名)拘留期限报告书”。
2.正文。
包括报告导语、被拘留人基本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依据和请求。
(1)报告导语。
概括正在侦查案件的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原因和请求,然后以程式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引出下文。
(2)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拘留时间。
(3)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和依据。
在说明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叙述。
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第一、二款的规定。
(3)尾部。
注明承办人姓名和制作日期。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民族等。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时间。
(4)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新罪的情况。
(5)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依据。
第六节侦查终结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它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起诉意见书的写法。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和违法犯罪经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起诉意见书中,在填写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对其前科情况及受到治安处罚情况,应尽量表述清楚。
2.正文。
这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1)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部分要突出犯罪构成要件。
(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就是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律,涉嫌的罪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法律依据援引后,写明:
“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3.尾部。
包括受文机关名称、制作日期、公安局长章和公安局印。
在文本附注中要写明三项内容:
(1)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地点;
(2)附送本案卷宗多少卷多少册;
(3)附送本案赃、证物情况。
制作起诉意见书对提出起诉意见和法律依据的要求:
第一,要全面引用法律条款。
应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分别不同的犯罪性质,正确引用法律条款。
第二,定性要准。
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其行为性质(罪名)。
第三,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第七节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的写法。
《补充侦查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及受文机关名称。
2.正文。
由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案由。
写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的发文字号、日期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名称,并告知已经补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结果。
这是本文书的重点,要详细地写明进行补充侦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
制作时,要针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中所列的补充侦查提纲,逐条予以说明。
(3)附项。
说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卷宗的册数和补充侦查的证据的页数以及随案移送的物证情况。
3.尾部。
尾部要写明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未经复议的案件,不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二,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
第三,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主体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提请复核的权利。
要求复议意见书:
它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
它是指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
使用该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
(2)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3)经过补充侦查,符合移送起诉要求的。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检察文书
第一节概述
检察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载体,是行使检察权办理案件的重要凭证,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提高检察文书制作质量,对于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等。
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
一、立案、侦查类文书
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检察文书之一。
立案决定书的写法。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
立案决定书的文书编号为:
“检立〔〕号。
”“检”字关的空格内填写人民检察院的代字。
“立”字前的空格内填写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的代字,括号内填写年度,“号”字前的空格内填写立案决定书的顺序号。
(2)正文。
该文书属填空式法律文书,主要要求填写立案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
①立案法律依据。
②决定事项。
即:
“本院决定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立案侦查。
”
(3)尾部。
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检察长签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文的内容:
此部分包括: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结论事项。
(1)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应顺次写明三层内容:
①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②犯罪事实;
③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2)结论性意见。
批准逮捕决定书以一人为单位制作,每逮捕一人制作一书四联。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两份。
二、公诉类文书
起诉书的概念:
它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或侦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起诉书的写法。
该文书由首部(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三大部分组成。
(1)首部。
标题:
第一行居中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标准名称。
文号:
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
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述。
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叙写。
叙写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缘由。
(2)正文。
(3)尾部。
①正文的次行右下方写送达用语“此致”,另行顶格写明送达的同级人民法院名称。
②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③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之后加盖起诉机关印章。
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理由写作的要求:
(1)要注意理由的法定性,阐明理由必须与法定理由相适应,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2)要注意理由的针对性,理由与事实紧密联系相关,前后对应。
(3)注意理由的充足性,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从主要方面去阐明理由,但又不能过于繁琐。
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应当使用“被不起诉人”这一规范称呼。
公诉意见书中,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三、抗诉类文书
[简答、单选]民事抗诉书的概念:
民事抗诉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时所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抗诉书的写法。
(1)首部。
包括:
①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②文书名称,即《民事抗诉书》。
③文书编号。
文书编号的编排顺序应为:
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名称代字;文书名称代字,即“民抗”;发文年度;文书顺序号。
民事抗诉书按决定抗诉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
④案件来源及本院审查过程。
(2)正文。
①本院审查认定的法定抗诉情形。
②本案诉讼过程。
③审查意见、抗诉理由。
④抗诉决定及法律根据。
(3)尾部。
包括:
①依法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全称;
②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全称,并加盖院印;
③检察长签发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的年月日。
④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附”项的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专用印章。
⑤“附”项,应写明随案移送的卷宗及有关材料情况。
民事抗诉书中应重点论证的问题有:
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依照证据事实,深入分析论证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对原审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从法律和法理上深入剖析,准确界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以程序法为依据,论证再审理由;对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以事实、证据论证。
“刑事抗诉书证据”部分的具体写法:
如果抗诉机关与法院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没有分歧,则在刑事抗诉书中只需一般申明证据情况即可。
但是,如果检、法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分歧,抗诉书应针对法院在认定事实、情节和证据方面的错误,有针对性地阐明、列举证据。
如果是针对法院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相关部分应集中论证本案有罪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上)
第一节概述
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诉讼文书的主要组成部分。
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刑事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
第二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它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
标题由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文种等三大要素组成,即“×××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案号。
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组成。
年度,即用公元纪年全称,四个阿拉伯数字用圆括号括住,如(2005);法院简称,应与行政区划的简称一致,如浙江省简称“浙”,密云县简称“密”;案件性质,对刑事案件用“刑”来表示,以区别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指反映案件的审判处于何种诉讼阶段上,一审案件用“初”字;案件顺序号,指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编的顺序号,如第1号、第2号。
(3)公诉机关项。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项。
在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写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本案受强制措施及其情况等,现在何处。
被告人项的书写应根据不同情况酌予增减。
(5)辩护人项。
(6)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2.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3.尾部包括:
(1)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3)判决决定的日期。
(4)书记员署名。
(5)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后,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盖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包括的内容:
(1)确定罪名;
(2)确认量刑的情节;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做出分析认定;
(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
(1)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3)认定这些事实的证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对未成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被告人的地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第三节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它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1.标题、案号。
标题、案号的写法同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只是将案号中的表明审级的“初”字改为“终”字。
2.抗诉人和上诉人的称谓及身份事项。
按照抗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顺序依次书写,并标明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3.辩护人项。
在辩护人项中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这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书写相同。
无辩护人的,此项不写。
4.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二)正文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1.事实。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然后写“经审理查明……”的内容,首先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2.理由。
理由部分,在“本院认为”引语之后,要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
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关于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其理由。
3.判决结果。
(三)尾部
1.交代判决的法律效力。
在判决结果之下,另起一行写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如果本判决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续写“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合议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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