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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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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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西藏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
摘要
大龄孤儿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我国政府一向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很多针大龄孤儿的公共政策出台,为解决大龄孤儿的安置提供了极为科学和合理的政策指导。
对于孤儿来说,福利院是大部门孤儿情感与身体上的归宿。
不过大量的实践证明,福利院养大的孩子在情商、智商,尤其是人格等方面与其他正常情形长大的孩子存在明显的缺失。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凡满18周岁的大龄孤儿,福利院将解除两者之间的一种原生态供养关系,不过有一种人性化的设置,那就是大龄孤儿在解除关系之后,福利院还会为其提供集体宿舍3年。
尤其是针对月收入地于当地收入最低保障线的一些大龄孤儿,福利院还可以适当对其一些物质等方面的扶持。
而当3年期满后,大龄孤儿必须与福利院脱离供养关系,便迁出户口,进行独立生活。
没办法独立生活的,由福利院院里联系转院。
”因此,当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大龄孤儿就要面临进入社会中的各项安置问题,如就业及住房安置等,我国有些地区针对由政府指定认定机构认定的大龄孤儿,每人会基于各地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的安家费用。
费用的供给。
而且针对大龄孤儿的就业安置也有一定的优惠。
本文以西藏大龄孤儿的安置问题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实地考察、专家访谈等方法,首先从大龄孤儿安置问题的缘起进行研究,在参考了全国各地孤儿安置政策实践基础上,进一步针对西藏大龄孤儿安置的政策,诸如:
政策的效果评估、政策制定的偏差、政策执行的力度不足,以及对政策执行效果形成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一系列系统性的分析。
然后提出西藏大龄孤儿安置政策中的局限,以及调整良机。
并根据政策执行的前中后三期,分别提出较为系统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本文研究可以得知:
西藏地区针对大龄孤儿的相关安置问题,虽然从现状上看发展状况良好,但是由于地域及文化问题,在针对大龄孤儿的各种安置环节,依旧受到各种因素的局限。
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大龄孤儿的安置提供极为有意义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操作价值。
关键词:
大龄孤儿;安置;政策
Abstract
Olderorphanasvulnerablegroupsinsociety,isoneoftheChinesegovernmenthasalwaysfocusedonobjects,alotofneedleolderorphansofpublicpolicy,tosolvetheproblemofresettlementofolderorphanprovidesaveryscientificandrationalpolicyguidance.Fororphans,thewelfarehomeisahometoreturntomanyorphans,butithasbeenprovedthattheupbringingofchildrenthaninthenormalfamilies,fosterchildren,onIQ,eq,personality,etc.Andasthegrowthoftheage,accordingtotherelevantpolicyprovisions:
"everyfull18onefullyearoflifeofolderorphans,theinstitutionwillterminatesupportrelationshipbutstillprovidecollectivedormitoryfor3years.Meanwhilemonthlyincomeislowerthanthelowestlineofcity,hospitalcansupplyappropriatelyhigherthanthelowestlineshallnotenjoythehospitalsupply.Theexpirationofthreeyears,mustbereleasedtoliveindependently,birthhukou.Noabilitytoliveindependently,contacttransferbyyard."Afterthatyearfull18onefullyearoflifetherefore,olderorphansfaceintothesocietyoftheresettlementproblemssuchasjobplacement,housing,etc,ourcountrysomeareasforchildren'swelfareinstitutiondecidesthattheolderorphanedattheageof18onefullyearoflife,eachpersonwillone-offsettlementsubsidyaccordingtolocalstandards.Andjobplacementforolderorphanshavesomediscount.
BasedonolderorphansinTibetproblemastheresearchobject,firstofall,fromtheoriginofolderorphanproblemresearch,inreferencetotheorphansandresettlementpolicyacrossthecountryarebasedonthepractice,furtherolderorphansresettlementpolicyonTibet,suchas:
theeffectofpolicyevaluation,policybias,lackofpolicyexecution,aswellasotherreasonsaffectingtheeffectsofpolicyimplementationsystemisanalyzed.AndthenputforwardtheTibetolderorphansinresettlementpolicylimit,andadjusttheopportunity.Andaccordingtothepolicyimplementationintheformerthreeperiod,afterthesystematicSuggestionsandcountermeasuresareputforwardrespectively.Throughthisarticleresearchthat:
Tibetanregionolderorphanresettlementproblems,althoughundernationalpolicysupportgotrelativelygooddevelopment,butstilltherearesomelimitationsandproblems,throughthestudyofthisarticle,therefore,canfindaplaceforourolderorphanprovideverymeaningfultheoreticalreferencevalueandpracticalvalue.
Keywords:
olderorphans;Settlement;policy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1、研究架构
2、具体研究方法
3、研究目标
二、大龄孤儿安置政策的缘起
(一)概念和理论基础
1、基本概念
2、理论基础
(二)全国各地孤儿安置政策的各项实践
1、西藏之外的其他省份安置方式实践
2、实践的初步效果
三、西藏孤儿安置政策的形成过程与执行现状
(一)政策背景
1、孤儿安置需求
2、多方参与的政策发展进程
(二)西藏现行安置政策的现状
四、西藏大龄孤儿安置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的效果评估
1、整体安置年龄呈下降趋势
2、工作专业性不强,安置质量不高
3、满意度总体较低,随安置年份的后移而降低
(二)政策制定的偏差
1、安置政策制定时的收集资料不全面
2、安置政策的制定未进行科学预测
3、安置政策的缺乏灵活性
(三)政策执行的不力
1、政策目标不清晰
2、政策执行的组织落实有待强化
3、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其他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
2、目标群体对政策认可不足的原因
3、可用资源有限
第五章西藏大龄孤儿安置政策的局限及其发展
(一)安置政策的局限
1、纵向推动乏力
2、横向扩展受阻
3、其他局限
(二)安置政策的调整良机
1、强有力的政策保证
2、各方的普遍参与和支持
3、专家、学者的呼吁
第六章反思与建议
(一)政策执行前期
1、评估科学,分类合理
2、统一标准,避免攀比
(二)政策执行中期
1、充分准备,平稳过渡
2、各司其职,加强监督
(三)政策执行后期
1、订立截点,狠抓落实
2、动态评估,与时俱进
第七章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当前存在着大量孤儿。
这些孤儿成年后,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安置过渡期,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
住房、工作的安置等环节。
对于一些能够独立生活并且具备就业能力的大龄孤儿,政府可基于个人意愿,进行一种属于社会保障环节的住房与就业问题安置活动;而对于一些难以独立生活,尤其是无就业能力的大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要做好继续抚养与教育的义务;而针对大龄孤儿中具有精神疾病的孤儿,将在政府引导下,由福利院进一步转入精神病院进行相关的治疗与供养。
而在西藏地区,在该地大龄孤儿安置政策铺开的这十余年间,社会情况和经济情况都产生了伟大的变更,这便给大龄孤儿安顿政策的履行带来诸多挑衅。
本文经国实地访谈与拜访研讨等研究方法,基于多角度、多层面针对大龄孤儿的安置提出了一系列疑问,并给予其合适的对策。
为此,本文多次针对问题进行与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相关的介入方进行了深入性的研讨,从而了解西藏大龄孤儿安置政策的缘由,探析安置政策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通过西藏近年来针对大龄孤儿安置环节的一系列政策的颁发及安置行为的履行,从根本上针对政策难以落实的缘由进行了分析。
其缘由为:
首先,是政策自身缘故;其次,目的群体缺乏一系列来自政策的科学认定;再次,主要是由于可用资本的局限性;最后,情况身分的影响等。
通过一系列实地考察的分析,为本文的写作提供具有一定实践意义的研究背景。
(2)研究目的及意义、
对于孤儿来说,当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大龄孤儿就要面临进入社会中的各项安置问题,如就业安置、住房安置等,我国有些地区针对儿童福利机构认定的年满18周岁的大龄孤儿,各个地区的政策安置情况各不相同。
本文以西藏大龄孤儿的安置问题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实地考察、专家访谈等方法,首先从大龄孤儿安置问题的缘起进行研究,在参考全国大部分地区孤儿安置政策的各项实践基础上,进一步针对西藏大龄孤儿安置的政策进行系统分析,诸如:
政策的效果评估、政策制定的偏差等。
然后提出西藏大龄孤儿安置政策中的局限,以及调整良机。
并根据政策执行的前中后三期,分别提出较为系统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本文研究可以得知:
西藏地区大龄孤儿的安置问题,虽然发展现状良好,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原因,依旧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大龄孤儿的安置提供极为有意义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操作价值。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从研究内容上看,国外针对大龄孤儿的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大龄孤儿的规模以及,受不稳定因素影响的移民对当地大龄孤儿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各个方面所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Booth 对非洲某一地区进行了分析,在贫困且父母死亡率高的非洲农村地区,针对 123 名孤儿的跟踪研究可以证明,受教育程度低的影响,孤儿在今后认知技能的能力上明显比父母健在的儿童要差,尤其在画图与词汇水平上,其两种类型所表现出的差距更大。
Moctezuma通过一种定性研究的方法调查发现墨西哥大龄孤儿在今后的就业身份往往是第二代移民劳工;而在蒙古,大龄孤儿的教育受到一些社区人口大量流出的不安定影响,很多蒙古农村孤儿的学校入学率极低、再加上这些校舍破旧、缺少相关的指导教师和设施,对于大龄孤儿今后的影响极大。
有的研究者受Bowlby影响,进一步证明当小孩子与父母的分离时间过早,对其今后的后期发展影响就会越大。
摩尔多瓦的一份儿童综合报告中指出,在父母离开后,很多孤儿要自己去面对心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很多时候金钱与物质也难以补偿远离父母的痛苦,有的人这一种痛苦甚至可长达 10 年。
Gill,Birmaher等人的研究则认为大龄孤儿心理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取决于当前许多个体、家庭,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还包括过往大龄孤儿以往的精神疾病病史等。
2、国外研究现状
本文在写作前通过针对大量的文献研究,并以关键词:
大龄孤儿、安置、政策等在中国知网进行了文献检索,共检索到各类相关文献3000余篇,本文下载各类有效文献30余篇,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研究,关于大龄孤儿的安置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进行:
(1)大龄孤儿存在的问题
甄尽忠(2014)认为:
2013 年对各地市的研究发现大龄孤儿在未成年怀孕、滥用药物、心理问题和暴力行为等问题上有更大的风险,其中 60% 的犯罪者是大龄孤儿,61% 的大龄孤儿存在心理问题,有被遗弃的感觉。
徐久,谭绍珍(2012)认为:
部分孤儿难以从福利院“断奶”,成年后不断在福利院与现实社会之间,过着一种类似于荡秋千的不稳定生活,这是全国福利院都在面对的问题。
人们希望他们离开福利院这个“家”,去创建自己的“家”。
钱文(2009)认为:
他们是从小在福利院长大的孤儿,如今已经成年,在他们当中,有的凭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个人素质,成功实现了自立;有的却由于种种原因,还属于流浪阶段。
虽然他们的就业之路有成功亦有失败,但他们对融入社会的渴望却是一样的。
曾凡林(2009)认为:
和倩倩一样,市儿童福利院的不少大龄孤儿在接受教育后,都在社会上的各行各业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位置,有的还结了婚,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成功实现了自立。
(2)福利院对于大龄儿童安置问题分析
吴艳超(2011)认为:
社会应该提供帮助福利院毕竟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度,追求更高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只能靠教育。
而这一点上,徐燕娜(2012)认为,因为家庭背景的特殊性,很多孤儿缺少一种家庭应有的重要的引导工作,学习成绩普遍不是很好。
教育方面的劣势,最终使他们在就业时面临很大的困难,也让他们本就不多的选择更添阻隔。
孙军辉,刘敏,曹曼丽(2013)认为:
大龄孤儿一定程度上的回归社会,各地也针对性地出现了各种与之相关的规定或者建议。
在福利院的鼓励和帮助下,民政部门为孤儿提供了职业培训,为孤儿走上各类别的工作岗位打基础。
除了自谋职业的孤儿,福利院还采取一种公益性岗位、社会爱心企业、福利院自身安置等途径解决了一些孤儿的就业问题。
(3)社会各界对于大龄孤儿安置的问题分析
曾凡林(2010)认为:
对于大龄孤儿来说,一旦其具备独立生活及劳动就业的能力,政府相关的民政部门就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调研与访谈,从而可以为其安排对应的就业工作以及住房的问题。
而对于很多没有独立生活或者是没办法进行工作的大龄儿童来说,这一部分人群将会继续留在孤儿院中进行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照顾与培养。
而对于很多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即就业能力的,比如精神有问题,会针对性地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而年满60周岁丧失独立生活与就业能力的大龄孤儿,将由市养老院进行相关的接收供养等行为。
龚佩花(2014)认为:
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由于福利院自身环境问题,对于很多孤儿来说,福利院并不是一个最好的生长环境。
因福利院可以有效降低孤儿的收养门槛,从而让孤儿进入到一种正常的社会生活种去被抚养长大。
(四)研究方法
1、具体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
通过阅读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并以关键词大龄孤儿、安置、政策等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文献搜素,共搜素到各类相关文献3000余篇。
在大量的文献中,本文下载硕士论文10余篇,各类期刊文献20余篇,进行研究与阅读,吸取别人的精华,对于本文写作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实地调查法:
本文通过针对西藏地区拉萨与日喀则的福利院的调查,并针对这些福利院、民政部门的调查与研究,获知的关于西藏大龄孤儿安置的各项政策及措施,为本文的研究指明了思路,提供了参考价值。
专家访谈法:
本文通过针对西藏地区拉萨与日喀则的福利院、民政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调查与访谈,获知的关于西藏各地区大龄孤儿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措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价值,指明了研究思路。
2、研究架构
3、研究目标
孤儿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一种特别弱势群体,多年来一直是我国社会最为关注的重点,大量针对大龄孤儿的一系列公共政策出台,使得这些缺乏关爱的大龄孤儿可以在满怀爱心的世界中正常的成长,并在进一步长大成人之后,顺遂地进行一种回归社会的打算,从而基于其本身的才能,开始一种自力更生的生涯。
对于每一个大龄孤儿开始,政策不但要从物质、精神等各个方面进行一种救助,还要进一步考虑到一种较为长远的救助,或者是进行职业教育或者是进行短期技能培训,从而有效减少大龄孤儿进入社会却走向犯罪的危险场面,使他们进一步成为一种对整个社会都有重要用的人才,并使其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创业奉献。
这是我写作本文时研究的重要目标。
二、大龄孤儿安置政策的缘起
(一)概念和理论基础
1、基本概念
孤儿指的是没有父母、或者是难以查找生生父母任何信息的,不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的认证工作一定要基于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采取相关的规定与条件进行有效认定。
而大龄孤儿意思就是:
首先它是孤儿,其次他年满18周岁,属于孤儿中的的年纪偏大者,大龄孤儿的认证主要经过县级以上相关民政部门基于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认定。
2、理论基础
关于大龄孤儿安置问题,在我国一直是民政部门较为关注的话题。
中国国务院下属政府网颁发了针对大龄孤儿住房与就业问题的相关政策意见,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通过系统地阅读意见,可以明确指出:
首先,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一种对大龄孤儿身心极为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利用多种手段,拓宽每一个大龄孤儿的安置渠道,并妥善处理每一个大龄孤儿相关的安置工作。
其次,健全我国各地大龄孤儿的相关保障体系,从而有效维护每一个大龄孤儿的基本生活与生存权益。
尤其要针对性地建立起关于大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扶持制度,从而提高每一个大龄孤儿享受我国正常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的能力,并有效落实大龄孤儿在教育环节上的保障性措施,针对大龄孤儿社会中的一系列诸如就业、住房、婚姻等要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性研究。
再次,要完善我国每一家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我国孤儿福利机构工作队伍的效能问题,从而使得我国各级福利机构可以发挥其真正重要的功能及作用,提升我国福利机构行业较为专业的服务水平。
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要针对大龄孤儿的相关保障工作做到一种极为高度的重视,将大龄孤儿福利事业进一步纳入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状态下的总体规划中来,并针对其安置措施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年度规划或计划。
最后,政府要加强针对我国大龄孤儿相关保障环节的重点领导及指挥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针对性保障机制,从而可以及时针对我国大龄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有效的解决。
(二)全国各地孤儿安置政策的各项实践
1、西藏之外的其他省份安置方式实践
北京:
给予大龄孤儿一次性在住房上的的安置补贴,相对来说,对于我国大部分大龄孤儿来说,住房难是制约他们独立在社会生活的最大瓶颈,对于大龄孤儿来说,由于他们没有亲朋投靠,无论是买房、租房,对“大龄孤儿”来说都很难承担的。
北京市海淀区颁发了《海淀区接收大龄孤儿安置办法》,对基于北京市海淀区福利机构所认定的大龄孤儿,一旦离开福利院生活时,每人会按照15万元的补偿标准给予其一次性的安置补贴。
南京:
大龄孤儿成年3年后一定要独立,据《南方都市报》记载,南京出台相关规定:
“凡是满18周岁的大龄孤儿,由于福利院将解除与他们之间的一种供养关系,但会依旧给这些大龄孤儿提供3年的集体宿舍。
在此其间,针对低于月收入城市最低保障的孤儿,在福利院内可时常领导各种供给;而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大龄孤儿,将不享受福利院内的有关供给制度。
而对于一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由院里联系转院。
”
上海:
各级政府针对大龄孤儿的安置应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从而鼓励我国社会企业接纳大龄孤儿;并引导相关福利机构开展一种针对大龄孤儿的庇护性就业,集中安置孤残青年;加大社工人才的相关培养力度,除了提高社工人才待遇,让社工人才更好地为孤残青年的就业服务。
社会各界要加大对公升福利机构的关注,关爱孤残青年;要加强对孤残青年的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找到更好的人生出路。
广州:
关于广州市大龄孤儿的相关孤儿安置问题,《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安置试行办法》实施后,可以有效将目前广州市大龄孤儿安置政策形成一种规范性的评估与指导,明确对于具备一定独立生活以及劳动就业能力的大龄孤儿,将由我国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家下来的供养;对于大龄孤儿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人,依据相关法律,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会对这一部人人群进行有效的治疗和及供养;而对于一些难以独立生活,尤其是难以从事劳动的年满60周岁、身体情况较弱的大龄孤儿,将由每一个地区的老人院进行相关的供养。
2、实践的初步效果
北京市针对大龄孤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相关的就业、住房等各类材料上,都得到了极为有效的安置,通过资料可以得知,北京市至今安置的大龄孤儿就业率高达90%以上,各行各业的职业都有大部分大龄孤儿从事.而关于住房安置,北京市大龄孤儿的住房除了少数5%仍旧住在福利院之外,其余的分别为:
合租租房率占据56%,自己购房率2%,而住单位宿舍的概率则为26%,其他概率为11%。
这表明北京市大龄孤儿安置政策还是较为妥当的。
在南京,南京市政策规定孤儿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三年之内,就必须从福利院独立出来。
在缓冲期,大龄孤儿可以暂住福利院,而且根据大龄孤儿的月收入水平。
南京市民政部门也给了一定的保障政策。
在就业上,南京市政府鼓励各级部门机构针对大龄孤儿放宽政策,除了给予工作上的扶持之外,在住房补贴,吃饭补贴上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效果相对良好。
在上海,大量的社会企业接收了从福利院出来的一大批大龄孤儿,对于安置大龄孤儿就业的企业和单位,政府在政策上会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扶持,从而使得真正提升大龄孤儿的实际收入,能从就业上带来一定的社会保障,从而使得在住房等重要的民生问题上,得到充分而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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