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我签空白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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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让我签空白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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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让我签空白担保合同
篇一:
借款合同--空白
借款合同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借款人因业务周转的需要,向出借人借款。
出借人、借款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术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大写)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率为%,利息按月归还,借款人应于每月前付清该月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借款人可提前还款,如实际还款时间少于天,按天计算利息:
如实际还款时间超过天,接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3、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有保证人的。
应经保证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笫六条甲方通过以下第项方式向乙方交付借款:
l、直接现金交付;2、银行划账交付,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甲方或第三方账户将借款汇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借款金额以实际汇款金额为准,实际借款日期以甲方汇款时间为准。
第七条保证人责任:
(有保证人时才适用本条款)
l、保证人自愿作为借款人的连带保证担保人,担保责任范围包括本
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前述全部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
本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五年内,保证人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利息或到期不归还本金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
款人归还全部本息,并加收收利息(加收利息按借款本金的4%/月计算)。
2、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若出现第八条第1款情况,借款人自
愿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本金的25%计算)。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l、“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诉讼费、律师费(按标的额6%计付),
差旅费、评估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借款人不按期清偿借款本金
或利息的,上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若存在保证的,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共
同承担)。
2、借款人所借的款项仅限于借款人的业务周转。
在任何情况下,出
借人对借款人所用的该借款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各方可以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乙方确认的联系地址为:
甲方按上述地址以快递方式所邮寄的文件,均视为送达有效,送达时
间以甲方寄出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各当事人在签字前已
解释本合同条款的内容)。
出借人签名(手印):
借款人签名(手印):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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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也是可以作为担保人或者提供担保的,在向银行借贷过程中会要求企业进行担保,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是会无效的,那么哪些情形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呢?
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文章来源:
律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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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让我签空白担保合同) 贷款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
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
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
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
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
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
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
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
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
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
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
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
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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