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寿命及报废年限问题.docx
- 文档编号:12868820
- 上传时间:2023-04-22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2MB
关于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寿命及报废年限问题.docx
《关于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寿命及报废年限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寿命及报废年限问题.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寿命及报废年限问题
关于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寿命及报废年限问题
北京市2019年7月1日实施的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很清楚的规定了一些消防设备与器材的相关使用
寿命及报废年限。
一、供配电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3 蓄电池达到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变形、锈蚀、漏液等现象,经测试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应报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2.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合GB29837的规定;5.2.3.2 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3.3.1 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5.3.3.2 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5.3.3.3 气压给水装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4 水泵接合器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5 管网和支吊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钢管出现1处以上“砂眼”的管段应报废;5.3.3.6 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出现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水的应报废;5.3.3.7 减压阀本体、法兰锈蚀面积达到1/3应报废,无法更换同规格配件或更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
5.3.3.8 出现以下情况的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经维修无效的应报废:
a)安全阀开启或回座压力不在设计压力范围内或漏水;b)指针不能归零且偏差超过±5%;c)表盘破碎、表盘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d)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5.3.3.9 室外消火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10 室内消火栓锈蚀面积达到1/3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4.3.1 报警阀组出现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4.3.2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本体出现严重变形或锈蚀、裂纹、电气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报废;喷头溅水盘严重变形、热敏器件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
五、水喷雾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5.3.1 喷头有明显损伤、变形、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5.5.3.2 雨淋阀组组件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六、细水雾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6.3.1 喷头有明显损伤、变形、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5.6.3.2 瓶组符合5.9.3.1的相关规定时应报废;5.6.3.3 区域阀组组件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7消防炮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7.3 消防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八、泡沫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8.3.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中的胶囊破损时应报废;5.8.3.2 泡沫比例混合器锈蚀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8.3.3 泡沫喷头、泡沫枪外观出现碰撞变形或有明显机械损伤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8.3.4 泡沫罐罐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8.3.5 泡沫液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
九、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9.3.1 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f)其他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
5.9.3.2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9.3.3 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9.3.4 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
十、干粉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0.3.1 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f)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5.10.3.2 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10.3.3 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应报废。
十一、防烟排烟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1.3 风机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严重锈蚀、机械变形等情况,无法正常工作且无法维修时应报废。
十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2.3.1 应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5.12.3.2 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
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5.12.3.3 照明灯具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十三、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3.3.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
报废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
十四、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4.3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
报废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
十五、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5.3.1 防火门监控器、门磁开关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936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15.3.2 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使用寿命不超过2万次,达到使用寿命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9364的相关规定连接防火门监控器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十六、消防电梯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6.3 消防电梯迫降按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时,应按报废处理。
十七、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7.3.1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5.17.3.2 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年限为十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十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8.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十九、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9.3.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818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灭火器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20.3.1 灭火器使用年限满足以下要求应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六年的;b)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十年的;c)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起十二年的;5.20.3.2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a)气瓶(或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部表面有腐蚀的凹坑;b)气瓶(或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c)气瓶(或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5.20.3.3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永久性标识模糊,无法识别;b)灭火器气瓶(或筒体)被火烧过;c)气瓶(或筒体)严重变形;d)气瓶(或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瓶体(或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e)气瓶(或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f)气瓶(或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g)由非合法维修机构维修过的灭火器;h)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灭火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一些 消防设备 器材 使用寿命 报废 年限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