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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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
7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
7.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85
7.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88
7.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90
7.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91
7.5施工现场保卫制度192
7.6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193
7.7安全生产器具管理制度194
7.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5
7.9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96
7.10作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97
7.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98
7.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9
7.1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200
7.1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01
7.1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
7.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3
7.17环保水保管理制度205
7.18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9
7.19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212
7.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违章操作者予以处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条奖励
1、各部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2、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班组和作业队可以获得300元-1500元的奖励:
①季度内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②本季度杜绝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2人/次以下(含2人/次);
③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淹溺事故以及治安事故等。
3、具备下列五个条件的先进个人可以获得100元-1000元的安全奖励:
①能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②为项目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取得成效;
③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
④发现险情,勇于排除事故隐患;
⑤在防御自然灾害中,积极抢险,有突出贡献;
⑥在季度内个人做到“三不伤害”,经班组评议推荐。
第三条处罚
在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操作层人员受到轻伤、重伤、死亡的责任者,要对其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工地;
④安全警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
⑤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⑥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⑦有意损坏安全标识、安全网、安全帽及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⑧在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电源线;
⑨未经允许,私自使用电炉取暖;
⑩不听劝告,盲目蛮干,故意辱骂别人使其不能正常工作。
⑩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2、对造成工程事故的责任者,依照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和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
3、对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100元罚款。
4、对造成重伤一人或轻伤两人以上的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一个月奖金,个人写书面检查并参加一天安全训诫会。
5、对一次造成重伤两人或轻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两个月奖金,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参加两天安全训诫会。
6、对一次造成死亡一人的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三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一次造成死亡两人及以上的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事故班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停发六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于行政处分:
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而造成伤亡事故;
②由于机械设备严重失修,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机械设备严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
③施工中发生火灾中毒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④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民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让其仓促上岗作业,造成工程事故和伤亡事故;
⑤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造成工程事故和伤亡事故;
⑥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致使事故蔓延扩大造成极坏影响;
⑦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或隐瞒真相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行政处分。
第三章奖惩制度具体操作办法
第四条安质部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有权对现场施工各种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亦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有权提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第五条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安质部一起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工作依据为日常安检情况与每月安检情况。
考评出:
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公开、公平、公正的张榜给予奖励、批评和处罚;
第六条年终安全工作考评依据各季度考评结果和日常累计安检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章次数及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考评。
把年终安全工作考评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评挂钩,进行奖优罚劣,以达到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水平、纠正和改变不良习惯的目的,从根本上摆正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关系;
第七条随施工部位的变化,安检工作的重点随之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只要参与现场施工或在施工现场出现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安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果违规同样将依据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制度
第二条项目总工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
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层人员每年必须经过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操作层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四条班组及常务分包作业队的安全教育工作由班组长组织进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平时对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进行辅导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应有: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
②项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建设中易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淹溺、机械伤害等安全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⑥预防台风、涌潮,洪水有关知识及防护措施。
⑦全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录相片。
⑧职工劳动保护以及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知识。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项目应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第七条凡新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等)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后,才能上岗工作。
项目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三天。
第八条适时安全教育。
即:
组织突击时间大于七天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气侯发生大的变化,如台风、汛期、涌潮等自然灾害即将来临时。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对操作层人员进行专题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①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②因故改变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时;
③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时;
④施工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1生伤亡事故,机损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时。
第十条项目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档案,建档工作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违章违纪等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班前、班后会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会议要有记录。
第五条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第七条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八条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第九条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交底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第三条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第四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进行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第七条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的交底。
第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第三章交底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5施工现场保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非施工人员和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严禁结群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第四条严禁盗窃、骗取、掠夺私财和勒索他人财物或故意损害公私财物。
第五条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或故意损毁各种安全标志。
第六条严禁非法胁迫、诱骗他人或者唆使他人违反保卫制度或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报复打击。
第七条遇到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力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第八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6施工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用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法规。
第三条周围的易燃物质、杂物未消除不得动火。
第四条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易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第五条禁火区内,不得吸烟、从事明火作业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六条现场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第七条动火过程中,遇有油、易燃气体泄露,应立即停止。
第八条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应清理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九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7安全生产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器具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安全帽、雨衣、雨鞋每人一套(只要不损坏,使用期延长),如有损坏,必须自己负责换新,否则按其劳动违章处罚。
第三条安全带(绳)是专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的,切勿丢失,平时要好好爱护、保管。
第四条安全网是预防高处坠落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对落网的杂物各作业班组要及时清除,在存放时要妥善保管。
第五条防滑鞋,一人一双,对电工、电焊工,发给绝缘胶鞋,自行保管使用。
第六条凡是分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救生圈、灭火器、安全网、防碰撞灯、安全警示标语牌、彩旗)等,切勿乱抓、乱丢、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
凡是在施工地段的救护设备,由该作业班组负责保管。
如丢失、损坏、由该作业班组承担负责。
第七条安全警示牌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人身不受伤害的预防手段之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请大家自觉看护,不得损环。
第八条以上各条,请各作业队,毎位职工认真对待,如有损坏、丢失、不按要求配戴等一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项目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第三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2、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3、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4、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5、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
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
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第六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项目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七条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
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9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项目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置标牌,责任到人。
第三条项目必须对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排污设施进行整体设置。
第四条现场的彩旗、横幅、标语、警示牌应保持清洁、醒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桥和大堤运输通道上的碎石落料应及时派专人清理,栈桥上不许堆杂物,保持栈桥畅通无阻。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应分规格放置,整齐稳固,并有标示牌。
第七条砂石材料和其他散料应整齐成堆,且界线分明,不得混杂。
第八条乙炔、油漆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入库,加明显标志,必须专库专管。
第九条贝雷架、钢材、园木、模板等,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整实平坦,排水畅通无积水。
第十条水泥库地面应做防潮处理,袋装水泥应码放整齐并根据进库时间及标号作出标识。
第十一条施工区内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
各类配电箱要做到统一编号,喷有局徽。
配电箱要外观完整,无损坏,架设要牢固,防雨、防尘、防晒、箱门上锁,箱内无杂物。
第十二条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十三条施工中,不得把废水泥块、短钢筋头、木块、杂物等随意抛入附近河流,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项目员工要举止文明、挂牌上岗、和气待人、礼貌用语。
第十五条保持职工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排水畅通,防止汛期洪水对生活和施工造成影响。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10作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
必须高度重视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至关重要,经理部应认真开展“优秀安全班组”竞选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作业班组应认真执行局、项目制订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本班组承担施工任务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班组个人劳保用品使用保管办法》、《班组安全管理细则》等,班组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班组职工做到警钟长鸣,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
第四条作业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班组每周或每旬要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观看安全生产录相,进行事故安全分析会等,特别要做好本班组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人人做到“三不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交代清楚当班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以及预防措施等,对班组内各种机具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班中要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及不安全苗头;班后要进行安全小结。
轮班作业时,要对下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班组安全生产有序。
第六条班组成员在作业中,特别是在水上作业和高处作业时,要互相关心和提醒,尽量避免个人单独操作,班组内经常开展互帮互学和“三不伤害”活动(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第七条项目要不定期邀请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为作业班组讲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正确的操作方法,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提高班组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施工现场对拉设临时线路要有申报批准手段。
同时要确定布线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间等。
第三条项目须根据用电需求及施工现场条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持证电工予以实施。
第四条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在施工现场布线工作量较大时,必须由持证电工领导其他人员进行安装。
关键部位如接线头、包绝缘、紧固电气接头、调整参数、调试、带电作业等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临时线路,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
第五条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项目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和培训,使各类用电人员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及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第七条对临时用电设施须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测、维修。
临时线路供电时,电工或使用人不准离开现场,否则要拉闸停电;临时线路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持证电工要负责每天上岗巡视;临时线路及其供电设备需要修理时,要停电进行。
第八条当日不能拆除的临时线路,工作完毕后,要拉闸断电;第二天工作前,应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再合闸工作。
第九条及时发现和消除用电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可靠。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内从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项目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四条项目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条 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现后,责任者罚款200元,并下岗参加培训。
第十一条 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生事故后,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罚款1000元,对生产现场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1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二条油库应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库前应有畅通的紧急通道。
第三条油库外应标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并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加油时,必须熄灭发动机,且离油罐3m以上;如工作需要必须发动时,应先征得库管同意,收好加油设备后方可发动。
第五条油库要配备灭火、抢救等专用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可靠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油库内照明,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他安全电器照明设备。
第七条不准在库房内休息和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对火源、热源要严格管理;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等可能引起静电起火的衣着。
第八条为防止油罐着火时有大量油品向四处流淌,引燃附近的油罐和其他建筑物,应在油罐周围修筑防护围墙,以制止火势的蔓延。
第九条库房内不得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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