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有关建设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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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有关建设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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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有关建设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因建设,我单位需临时占用、挖掘,实施工程。
为了减少工程对道路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1、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程。
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白色彩钢板或钢护栏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负责在施工路段及邻近路口设置安装好交通安全设施。
2、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安全。
3、严格遵守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4、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5、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证车,报废车和拼(改)装车,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不违禁鸣笛、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等。
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7、施工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才能恢复通行。
8、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可靠,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9、如出现因本工程引起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及相关部门界定后,责任在我方的,我方承担其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方代表签字:
(签名)
年月日
施工安全承诺书
(路政审批)
因建设,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路段,实施工程。
为确保在道路上安全、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占道挖掘作业现场的管理,减少作业对道路和交通安全畅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相关许可手续承诺
(1)按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作业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和《印发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开工报告。
(2)影响绿化、排水等设施的,作业前严格按照林业园林、水务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3)对于规划与交警意见“容缺受理”的案件,作业前严格按照规划、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2、文明施工管理承诺
(1)严格执行占用、挖掘道路信息预告制度,在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作业前,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2)围蔽施工。
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灯标识。
安全围蔽所需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伍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做围蔽、安全警示后才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才撤销围蔽。
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对作业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设置完整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围蔽区内不设置办公场地、宿舍、停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不出现围而不施工的现象。
(3)亮证施工。
在作业现场悬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许可证件,公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占道时间、占道规模、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信息预告和宣传引导工作。
(4)作业现场符合环保规定,按规定做好处置施工余泥、废弃物、施工污水及扬尘防治“六个100%”,防治扬尘和噪音污染。
(5)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严格按照批准的组织实施方案实施,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6)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擅自扩大开挖和围蔽的范围。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扰民。
(7)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具。
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并安排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
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8)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
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9)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10)严格做好施工路段保洁工作。
施工产生的余泥、树枝等要及时清运,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
余泥、树枝等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
运载散体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许证件。
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该路段公路路面维护保养和保洁工作,同时做好施工范围内现有设施的保护,如因施工管理、维护保洁或设施保护不善等原因而引致路产部门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如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作相应赔(补)偿。
(11)施工前应摸查清楚施工范围内管线布置情况,并征求原有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管线的保护工作。
(12)以上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
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任何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承诺
(1)严格按照交通疏解方案执行交通疏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负责在作业路段及邻近交口安装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影响大的,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现场交通疏导人员。
(2)严格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的现场指挥、管理调度安排。
(3)保持机动车、行人便道平整、畅通,符合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要求,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4)因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由本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道路养护修复承诺
(一)开工前与城市道路管理单位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协定道路养护修复责任。
(二)严格遵守工程工期,在工程实施期间,承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批复范围对出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以及该占用挖掘范围前后各延伸50米范围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及道路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如有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作业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坏的,由本单位原样恢复。
(三)道路挖掘工程实施完毕后,按照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范》(DBJ440100/T15-2008)的要求,做好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工作,道路修复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且与原道路材质相统一。
(四)道路修复工程竣工后,向城市道路管理单位申请验收。
自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同意验收之日起,道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5、原有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
施工前应摸查清楚施工范围内管线布置情况,并征求原有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管线的保护工作。
以上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
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任何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本单位/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XXX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
项目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均需填写)。
本单位/公司对向贵局申请的《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如下:
1、本单位/公司上报的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本单位/公司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本单位/公司申请的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进行编制。
4、本单位/公司对《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2017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文)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技术审查结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承诺函
(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做好临时占用绿地管理工作,同时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相关许可手续承诺
需要临时占用绿地以及需要迁移、砍伐、修剪树木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二、场地施工管理承诺
涉及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各审批事项同步进行。
承诺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实施绿化施工。
绿化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围蔽作业后实施,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
围蔽区内不设置办公场地、宿舍、停车场、球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不出现围而不施工的现象。
三、绿地占用期限承诺
严格遵守占地时限。
按照行政许可批复时间开展作业,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及时退地,需延期施工的,在占地期满前一个月向属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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