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MLC认证审核现场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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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MLC认证审核现场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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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MLC认证审核现场检查表
MLC认证审核现场检查表(CCS)
标题1:
海员上船工作最低要求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1
最小年龄
1.1
R1.1
A1.1.1
船上船员是否超过16岁,或超过船旗国规定的最小年龄(DLMCI中规定)?
1.2
A1.1.2
A1.1.3a
A1.1.3b
值夜班的海员超过18岁吗?
如果有低于18岁的,工作是认可的培训项目的一部分或此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在夜间完成吗?
(参考DLMCI中规定)
1.3
A1.1.4
低于18岁的海员未从事有害其健康安全的工作(DLMCI中规定)
1.4
A3.2.8
从事厨师的工作的海员超过18岁吗?
2
体检证书
2.1
A1.2.1
A1.2.10
在船上的海员是否都持有早于上船工作的日期的、有效地、用英文书写(国际航行需要)的体检证书?
2.2
A1.2.4
签发体检证书所需的医师是由船旗国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医师吗?
(参考DMLCI)
2.3
A1.2.1
A1.2.6b
体检证书所述的相关海员(a)医学上是否适台履行其职责(b)未患有由于海上工作加重或使其变得不适合从事此种工作或威胁船上其他人员健康的疾患(DMLCI中有规定)
2.4
A1.2.7a
A1.2.7b
A1.2.8a
A1.2.8b
A1.2.9
所有体检证书都有效吗?
(低丁18岁的海员1年;其他2年色觉证书6年(需要色觉证书的海员在DMLCI中有规定?
))如果过期,过了多长时间?
只要海员持有最近过期的体检证书是在航行途中过期,船旗国可以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免除
2.5
A1.2.6a
体检证书所陈述的视力听力(色觉如适用)是否都符合要求?
2.6
A1.2.2
B1.2.1
体检证书符合船旗国的特殊要求吗?
3
培训和资格
3.1
R1.3.1
R1.3.3
船上所有船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或具备执行所指定的工作和职责的适任能力?
(接受根据IMO文件进行的培训和证书;在DMLCI中规定的其它适任资格)
证书和资质/培训持续有效吗?
有没有正执行某职责而未经过培训、未持证或不具备适任资质的海员?
3.2
R1.3.2
所有的海员都完成了船上个人安全培训吗?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3.3
R1.3.4
如果船旗国受1946水手公约约束,应继续符合其要求。
4
招募和安置
4.1
A1.4.2
A1.4.3
船上有船东从成员国内设立的私人服务机构(或海员组织运营的服务机构)雇用的海员吗?
如果有,这些机构有许可证吗?
(DMLcI中有规定)
4.2
A1.4.9
船上有船东从未批准MLC2006的国家内设立的招募安置机构雇佣的海员吗?
4.3
A1.4.3
船东能提供雇用4.2条所述海员的招募安置机构符合MLC2006A1.4要求的证据吗?
(参见DMLCII)
4.4
A1.45b
B1.4.1.2(d)(e)
为获得招募或安置或雇用,海员未间接或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被索要费用吗?
标题2:
就业条件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1
船员就业协议
1.1
A2.1.1a
A2.1.1c
R2.1.2
海员持有由海员和船东或船东代表双方签署的海员就业协议吗?
海员有机会对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审阅和征求意见吗?
1.2
A2.1.1e
A2.1.3
B2.1.1.1
每个海员都有一份载有包括其船上就业记录的英文文件吗?
(注意船旗国的要求)
确认就业记录中设有关于一海员工作质晕和或工资的陈述
1.3
A2.1.2a
船上可以得到当前构成海员就业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标准格式的复印件吗?
所述的文件是用英文写成的吗?
(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1.4
A2.1.1d
包括船长在内的海员和劳工检查员能很容易地获得就业条件的信息吗?
2
海员就业协议内容包括
2.1
A2.1.4a
海员的全名,出生日期或年龄和出生地
A2.1.4b
船东的名称和地址
A2.1.4c
就业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A2.1.4d
海员将担任的职务
A2.1.4e
海员的工资数额,或者如果适用,用于计算工资的公式
A2.1.4f
带薪年假的天数,或者如果适用,用于计算天数的公式
A2.1.4g
A2.1.5-6
协议终止条件,包括规定的必要的最少告知期的(不小于7天)
A2.1.4h
船东向海员提供健康和社会保障津贴
A2.1.4i
A2.5.2
B2.5.1.1
海员遣返的权利
A2.1.4j
如适用参阅相关集体谈判协议?
A2.1.4k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细节(参见DLMcI)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2.2
B2.2.2.2a
支付此报酬需要工作的时间、除合并上资外支付的任何额外津贴及支付此类津贴的情况?
3
工资
3.1
A2.2.1
向海员支付工资的间隔期不超过一个月吗?
3.2
A2.2.2
海员收到每月应得报酬和实际给付的帐目了吗,包括工资、任何额外报酬以及使用的货币的交换率?
3.3
A2.2.3
A2.2.4
船东向海员提供将其收入的部分或全部转给其家人或受赡养人或法定受益人的措施了吗?
3.4
A2.2.5
根据船旗国在DMLCI中规定,园工资转付直接向海员收取任何费用吗,包括货币兑换率?
3.5
B2.2.3
海员拿到了DMLCI中规定的最低工资呜?
3.6
B2.2.2.4a
同船的海员在没有任何歧视下同工同酬吗?
工资支付
3.7
B2.2.2.1a
出于汁算工资之目的--海上或港口每天小超过8小时
3.8
B2.2.2.1b
出于计算加班之目的--由船旗国法律规定的,但每周正常工作时问不超过48小时
3.9
B2.2.2.1c
加班补偿率不少于每小时基本工资的l25倍?
(或由船旗国法律规定)
3.10
B2.2.2.1d
船上存有至少按月由海员签字的加班记录吗?
3.11
B2.2.2.1c
B2.2.2.1d
B2.2.2.1f
工资是以合法的方式、无延误地直接发到海员的帐户(除非另有要求)吗?
3.12
B2.2.2.1h
B2.2.2.1i
B2.2.2.1j
没有超出国家法律或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允许的范围扣减了海员的工资或对海员进行了罚款的情况
3.13
B2.2.2.1k
船上提供的小卖部和服务对海员的收费价格公平合理吗?
3.14
B2.2.2.1j
没有除国家法律或条例、集体协议或其他措施的授权者外而对海员进行罚款,并从海员工资中直接扣除的情况
3.15
R2.2.1
船员是按就业协议拿工资吗?
4
工作和休息时间
4.1
A2.3.3
A2.3.4
A2.3.5
A2.3.6
正常工作时间满足下列要求吗: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和公共假日休息并且在任何24小时内不超过14小时且7天内不超过72小时的工作时间。
最少的休息时间满足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且7天时间按不少于77小时的要求吗?
休息时间符合最多不能分成两段、每段至少6小时,并且相连的休息间隔不超过14小时的要求吗?
4.2
A2.3.7
集合、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演习)能够以影响最少的休息时间并不会造成疲劳的方式进行吗?
4.3
A2.3.8
在正常休息时被招去工作得到补休了吗?
4.4
A2.3.10
A2.3.11
在船上容易接近的位置张贴了用英文和船上工作语言制成的包括每个职务的下列信息的表格吗:
(a)海上和港口工作的时间表;和(b)最长的工作时间或最少的休息时间
4.5
A2.3.12
船上是否保存主管当局(或劳工组织)用英文和船上工作语言制定反应海员每天工作或休息时间以及A2.3.5_A2.3.1l规定的其它信息的标准格式的记录吗?
海员收到由船长及其本人签字的记录副本吗?
4.6
A2.3.13
船旗国对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限制有免除吗?
(见DMLCI)
4.7
B2.3.1
B2.3.2
B2.3.3
18岁以下年轻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满足最低要求吗?
一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日间正餐有至少l小时休息;连续工作量小时有缘5分钟休息;例外情况和经船长签名的例外情况的记录吗?
5
休假的权利
5.1
R2.4.2
在合理考虑海员职务运作的要求,海员是否准许海员上岸休息?
5.2
R2.4.2
海员的最少带薪年假是按在受雇期间内每月2.5天计算的吗?
5.3
B2.4.1.3
海员在休假期问得到的薪水与海员正常报酬水平相当吗?
5.4
B2.4.1.4
未把合理的休息(疾病、受伤、生育、公休假、补休,短上岸休息)算作年休假的一部分
5.5
B2.4.4
船上有在船服务超过6个月18萝以下的年轻海员吗?
6
遣返
6.1
R2.5.2
船上有确保海员得到合理遣返的财政担保的证据吗?
6.2
R2.5.9
船舶向海员提供用适当语言写成的有关遣返的适用国家规定吗
6.3
B2.5.1
B2.5.3
在DMLCPartⅡ中列出了B2.5.l中所说明的遣返情况和B2.5.3中有关船东承担费用的规定吗?
6.4
R2.5.2b
海员在有权遣返前在船长服务最眭刚间不超过12个月
6.5
R2.5.3
任何海员都没有预先支付遣返费用
6.6
B2.5.2.3
有首次出航国外的小于18岁的未成年海员在船上服务至少四个月后.显示不适应海上生活给了遣返的规定吗?
7
船舶的沉没或灭失
7.1
R2.6.1
A2.6.1
海员有就由于船舶灭失或沉没所造成的伤害、损失或失业得到充分的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吗?
7.2
上述规定符合B2.6.1.1或国家规定的要求吗?
8
配员水平
8.1
A2.7.1
A2.7.2
船上是否根据下列要求配备充足的海员以保证船舶在各种营运条件的船舶安全操作和保安(包括一定数量的厨师/配餐人员以及负责医疗护理的人员)?
船旗国签发的最低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9
船员职业和技术开发
9.1
B2.8.1.1
海员在船上和岸上有获得近一步培训和教育的机会吗?
标题3:
结构和一般要求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1
A3.1.6a
净空高度满足203CM的最低要求吗?
(经主管当局容许可以有限降低)
2
A3.1.6b
B3.11.2
舱室(包括卧室、餐厅、娱乐室和通道)是否充分地隔热咀防止凝水或过热?
3
外部舱室
3.1
A3.1.6e
外部舱壁以及与卧室相隔的货物、机械处所、厨房、储藏室、烘干室和公其的的卫生区域的舱壁是用钢质/其它认可的材料建造的,并具备水密和气密性吗?
3.2
A3.1.6e
在货舱、机械处所、厨房、储臧室、烘干室或公梵卫生区域与任何卧室有任何的直接开口吗?
3.3
B3.11.1
厨房和餐厅是否充分隔热?
3.4
B3.11.1
能够对其毗邻的起居处所或过道产生热效应的所有的机舱栅、厨房的所有边界以及其它发热的区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隔热处理?
3.5
B3.11.1
是否采取措施以确保防止蒸汽或热水管系对起居处所或过道产生热效应?
3.6
A3.1.6f
建造内舱壁、天花扳和衬板、地板和铺设的材料是否适用于共用途并有益于保证健康的环境?
4
舱壁表面和舱室天花板
4.1
B3.11.3
舱壁表面和舱室天花板所使用的材料易于保持清洁吗?
舱壁表面和舱室天花板建造的形式是否不利于害虫的隐藏?
4.2
B3.11.4
在厨房和餐厅的舱壁表面和天花板使用的是容易清洁经久耐用的无毒涂料吗?
4.3
B3.11.5
所有起居处所的甲板都使片用认可的材料和结构吗?
这类丧面是否防滑、防潮并易于清洁?
4.4
B3.11.6
如果地板使用了复合材料制成,地板向队及地板与任何垂盲侧面的连接要应没有裂缝
5
噪音与振动
5.1
B3.12.1
居住和娱乐及膳食服务设施的位置应尽可能远离主机、舵机室、甲板绞盘、通风设备、取暖设备和空调设备以及其他有噪音的机器和装置。
5.2
B3.12.2
发出声音处所内的舱壁、天花扳和甲板应是使用隔音材料和其他适当的吸音材料制造和装修,机器处所安装隔音的自动关闭门了吗?
5.3
B3.12.3
在机舱和其它机器处所为机舱人员提供了隔音的集中控制室了吗?
(若实际可行)
如工作间的工作区域如实际可行能与普通机舱的噪音隔开吗?
采取了使运转的机器噪音最小化的措施吗?
5.4
B3.12.4
船上是否配有与工作和生活处所的噪音水平限制的、用英语或工作语言编写的国内要求的副本,并易于海员使用’(ILO实用导则《2001年工作场所环境因素》)
5.5
B3.12.5
B4.3.3
有居住舱室或娱乐或膳食服务设施暴露于过度振动中吗?
6
常规
6.1
A3.1.14
根据船舶的尺度和船员人数,船舶在露天甲板是否有一个场地(数块场地)供不当班海员休息之用?
6.2
A3.1.15
船舶为甲板部和轮机部提供分开的或共用的船舶办公室吗?
(免除适用于3000总吨以下的船舶)
6.3
A3.1.6g
起居处所有适当的照明和充分的排水系统了吗?
6.4
A3.1.6.h
R4.3
B4.3
起居处所、娱乐和膳食设施满足规则4.3和公约相关部分对下列事项的要求吗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防止
防止暴露于噪音和振动的危害水平
防止暴露于危险的周围因素和化学环境
可接受的职业和船上生括环境状况的提供
6.5
A3.1.18
在船长或在船长的授权下,经常性地开展舱室检查,并能达到了干净、体面适于居住并被维护到良好的状态吗?
此检查做了相应的记录并满足国家要求吗?
(参见DMLCPartⅠ)
6.6
A3.1.16
当船舶到蚊虫猖獗的港口进行贸易时,安装了国家要求规定的适当的设备了吗?
(参见DMLCPartI)
A3.1.20
提示:
相应免除适用于200总吨以下的船舶。
(参见DMLCPartI)
标题3:
通风.加热和照明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1
通风
1.1
A3.1.7a
所有的卧室都有充足通风吗?
B3.1.2.1
卧室和餐厅的通风状态能够令人满意吗,通风系统能够在各种气候状况下确保空气有效的流通吗?
1.2
A3.1.7b
船员起居舱室、任何独立的无线电报务室和任何中央机器控制室配备空调了吗(免除适用于在气候适宜的贸易区的船舶,不适用此要求)
1.3
A3.1.7c
所有盥洗处所的通风直接通到露天场所,并与起居舱窜的任何其它部分分开吗?
1.4
B3.1.2.2
空调系统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B3.1.2.2a
保持满意的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确保所有空调处所换气充分
考虑海上船舶操作的特点,避免产牛过度的噪音或振动
B3.1.2.2b
系统易于清洁利灭菌,防止利控制疾病的传播
1.5
B3.1.2.3
a,任何时间需要时,空调和通风系统的动力是否随利可用?
2
加热
2.1
B3.1.3.1
当需要时,船舶取暖是否随时可用并提供充足供热?
(仅航行在热带气候地区的船舶可以免除此要求)
2.2
B3.1.3.2
取暖系统是否能使舱室的温度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参见DMLCPartI)
2.3
B3.1.3.2
起居处所加热介质不是蒸汽吗?
2.4
B3.1.3.3
是否设置取暖器和其他供暖装置,在必要时,是否装保护罩以避免火灾或对居住者构成危险或带来不便?
3
照明
3.1
A3.1.6g
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照叫?
3.2
A3.1.8
卧室能够合适的自然采光,并配备了足够的人工灯光吗?
(客船允许有特殊要求参见DMLCPartI)
3.3
B3.1.4.1
船员舱室提供电灯照明吗?
舱室能通过建造的灯具或照明装置提供第二种照明方式以各应急情况使用吗?
3.4
B3.1.4.2
每个卧室在每个铺位上都安装了一个台灯吗?
3.5
B3.1.4.3
自然和人工采光是否符台相应的国家标准?
(参见DMLCPartI)
标题3:
海员起居舱室
规则及守则A
守则B
检查项目
YES
NO
N/A
备注
1
结构
1.1
A3.1.6c
所有卧室都在载重线以上,并设置在船中或船艉部吗?
(可适用免除)
满足主管机关要求,可以将卧室设置在船艏。
但不允许将任何卧室设置在防撞舱壁之前
A3.1.6d
如果客船或者特殊用途的船舶可适用特殊规定参见见DMLCPartI)(可阻放在数重线以下)
1.2
A3.1.6e
在货舱、机器处所、厨房、储藏室、烘干房或公共卫生区划与卧室之间不得直接相通。
这样的分开的舱壁使用的是钢材或其它经认可的材料吗,并具有水密和气密性吗?
2
布置
2.1
A3.1.9a
除客船,为每个海员提供单独的卧室吗?
2.2
A3.1.9b
男和女海员提供分开的卧室吗?
2.3
A3.1.9c
卧室有足够的尺寸并配备适当的陈设.以保证舒适及便于保持整洁吗?
2.4
B3.1.5.2
在船舶尺度.其所从事的航线和布置可行时,卧室有包括个卫生间的单独浴室吗?
2.5
B3.1.5.3
卧室的安排将
(a)值班人分开了吗
(b)日间工作的海员不与值班人员同住一间吗?
2.6
B3.1.5.4
见习高级船员职责的海员的卧室不超过两个见习高级船员居住吗?
3
一般规定
3.1
A3.1.9.n
在每一个海员的卧室,提供的家具有包括一个宽敞的衣柜(至少为475升)和空间不小于56升的抽屉或等效空间吗?
可以使用组合的布置,但容积不少于500升提供的衣柜都高有搁板吗,并能够锁闭?
3.2
A3.1.9.o
每间卧室各有一张桌子或书桌和座位吗?
3.3
B3.1.5.13
卧室提供的家具是使用光滑、坚硬、不易变形和腐蚀的材料制作的吗?
3.4
B3.1.4.2
B3.1.5.14
B3.1.5.15
所有的卧室都装设镜子、存放盥洗用具的小柜、书架、足够数量的衣服挂钩、床头灯和舷窗窗帘或等效物吗?
4
卧室地板面积
地板面积的计算
B3.1.5.6
在丈量地板面积时,应包括床铺位和储物柜、抽屉柜和座位所占空问。
不应包括那些不能有效地增加供自由移动的可用空间和不能用来放置家具的小的和形状不规则的空间。
单床位卧室
4.1
A3.1.9.f
所有的单床位卧室,满足下列最小尺寸要求吗
a
A3.1.9.f(i)
在3.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上.4.5平方米;
A3.1.9.g
3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客船和特殊用途的船舶,容许减少地板面积(参见DMLCPartI)
b
A3.1.9.f(ii)
在3,000总吨或以下但低于10,000总吨的船舶上5.5平方米
c
A3.1.9.f(iii)
在10,0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上,7平方米
非单床位卧室
4.2
A3.1.9.h
在对于客船和特殊用途船舶以外的3000总吨以下的船舶:
卧室最多可容许两名海员居住且地板画积应不少于7平方米
4.3
A3.1.9.i
在客船和特殊用途船上:
-不担任高级船员职责的海员的卧室地板面积不少于下面要求吗?
a
A3.1.9.i(i)
双人间,7.5平方米
b
A3.1.9.i(ii)
三人间,11.5平方米
c
A3.1.9.i(iii)
四人间,14.5平方米
4.4
A3.1.9.j
在特殊用途船舶上:
-超过4人以上的卧室,每个人占据的地板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吗?
高级船员卧室
4.5
A3.1.9.l
在客船和特殊用途船舶上:
在不提供专用的起居室或休息室,低级别的高级船员不少于7.5平方米?
在客船和特殊用途船舶上:
在不提供专用的起居室或休息室,高级别的高级船员不少丁8.5平方米?
4.6
A3.1.9.k
在非客船和特殊用途船舶上:
对于担任高级船员职责的海员的卧室,如果不提供引书起居室或休息室,地板衙积每人小少于
3,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上,7.5平方米
在3,000旃吨或以上但低于10,000总吨的船舶上8.5平方米
在10.0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上,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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