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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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1doc
1.1999年3月,研究员张某将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一国际会议上发表。
1999年5月张某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依照专利法,张某的专利申请()。
A.视为1999年3月提出的
B.不丧失新颖性
C.已丧失了新颖性
D.应予驳回
解析:
本题涉及丧失新颖性的例外问题.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举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故本题选项为B。
2.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A.B.C.D.
解答:
本题涉及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和法条熟悉程度的问题;首先,要注意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
所谓结果加重犯,通常认为是在一行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罪的基础上,又引起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等等。
基本罪引起某种严重结果,是否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即是否作为结果加重犯,必须取决于法律有无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才作为结果加重犯。
在明确了法定性之后,就剩下熟知法律条文的问题了。
也就是说,要知道哪个罪在引起死亡结果时,法律规定为加重结果,哪个罪没有规定为加重结果,就可以解答本题。
困难在于,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相当多,很难一一记住。
并且在多选题中考这样的问题,选对三个选错一个,也是错。
所以这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对这样的题不要幻想能拿分,猜猜算了。
当然,如果不知结果加重犯受法定性的限制,恐怕连猜的资格都没有。
查查与本题罪名有关的《刑法》第246条、第237条、第261条、第248条,均无结果加重犯罪的规定,于是就选A.B.C.D。
3.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酌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B.解析:
考点是中止的“客观性”和“有效性”要件。
李某投毒杀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必须作出真诚的努力以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李某虽有自动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但缺乏真诚的努力且因此而没有实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具备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要件,故不成立犯罪中止。
其杀人行为事实上造成死亡结果,具备了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全部条件,成立犯罪既遂。
假如李某真诚努力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就应该告诉王某药中混有砒霜(毒药的真相),这样才足以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4.甲为一精神病人。
在甲患病期间,甲妻因要外出工作,将甲关在家中,以防甲外出惹事,甲从窗户跳出,并将行人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1000元。
对乙花去的医药费1000元,应如何承担?
()
A.完全甲妻承担,因为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B.由受害人乙承担,因为甲妻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
C.主要由甲妻承担
D.主要由乙自担,甲妻应给予相应补偿
本题涉及监护人责任问题。
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本题中,甲妻为外出工作,将甲关在自家房中,不能表明甲妻尽到了监护义务,故该责任应完全由甲妻承担。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5.下列哪一种情况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B.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
C.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
D.顾客在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
答案:
A。
本题涉及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问题。
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此种责任为合同撤销后的责任性质问题。
依民法原理,此种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
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此种责任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此种责任构成侵权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顾客要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在此情况下,展示品并非出卖品,商场的拒绝行为为合法行为,不构成责任承担。
故本题选项为A。
6.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荚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
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
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本题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问题。
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且赠与人明确表示为受赠人所有的,归受赠人一人所有。
故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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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9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
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
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
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A.杜某
B.刘某
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
依《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杜某的耕牛。
6月8日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为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再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刘某和杜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
本题正确选项为B。
8.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
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
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因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效力为对抗效力,即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依《公司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但是,张某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担保协议应责令取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9.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
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
A.乙主任:
“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
B.丙研究生:
“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乙讲师:
“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教授:
“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本题涉及对作者的理解问题。
依据原《著作权法》第9条和新《著作权法》第1l条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据此,本题A、B、D选项所列行为均非创作活动,乙、丙、戊也因此不属于作者。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甲向乙借款,井将自有房屋抵押于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未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甲又将该房屋卖与丙井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后固甲无力向乙还款而引起纠纷。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甲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可以代替甲清偿乙的债务,以使房屋抵押权消灭
本题涉及先抵后卖的问题。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如果抵押物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迫及权,即可以对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但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使抵押权消灭。
故本题选项为BCD。
11.旅客胡洋投宿锦河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
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但未收取保存现金的特殊费用。
第二天下午,胡洋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胡洋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
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胡洋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胡洋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成立,饭店酌情给予胡洋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胡洋补偿
本题涉及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问题。
依《合同法》第367、374、375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否则,丢失仅按—般物品予以赔偿。
本题中,服务员清点了现金及其他物品。
故本题选项为A。
12.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本题涉及破产还债顺序问题。
依破产法规定,破产还债顺序依次为:
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普通债权。
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其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不为破产债权,故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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