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措施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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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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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与方法
五、环境控制措施
(一)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任务和方法
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
监理工作需要直接处理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环保、文明施工管理事项,监理工作的目标就是严格督促承包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环保、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满足环评要求。
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内容是监理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检查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2)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
(3)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
(4)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5)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压路机等高噪声、强震动作业施工。
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它减噪措施;
(6)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7)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
(8)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程序
环境保护监理流程图
(三)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批准。
2)审查承包人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承包人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2、技术措施
1)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措施
(1)保护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
(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
(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
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6)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灰土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
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作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2)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砼搅拌站、拌和场等产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须经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2)沥青、油料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地表水体附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对生产机械经常进行检修,防止机械和施工用油的跑、冒、滴、漏对水质产生污染。
施工或机械产生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3)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在运输水泥、石灰、砂土等粉状材料和沥青混合料时,进行严密的遮盖。
(3)利用水车,对施工现场和临时便道进行撒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减少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生产和施工现场、水泥砂浆拌和场、砼搅拌站等应加强对噪音的防治,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减少对居民噪音的干扰。
4)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
(2)施工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运到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
(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各种包装袋及时清理处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
(4)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高速行驶,从而保证不会沿线撤漏须迅速清除。
5)保护文物及宗教设施
(1)尊重当地的民俗,保护宗教设施及场地不受影响和破坏。
(2)保护国家文物,对施工中挖出的古董文物,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和上交。
6)重要设施的保护
(1)保护施工场地附近的通讯设施。
(2)保护当地的军用设施设备。
(3)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光缆进行严密的管理,不致因施工机械造成破坏和人为破坏。
加强对光缆的监护,确保施工期间万无一失。
7)生活区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生活区域环境由各施工班组的环保小组具体负责管理。
生活及办公区四周设置防污排水沟,排水沟直接与污水处理池连接,避免生活区域内的水流直接排放到地面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2)注意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到当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3)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
污水池应注意污水不渗漏,以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并应进行加盖,有除臭设施,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四)本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办公生活区
主要措施:
(1)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房,办公生活污水等,应排入当地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2)洗车、机修污水(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5)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6)遵守环保规定,作息时间不得启动高噪音设施,减少噪音污染。
2、临时施工道路
主要措施: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4)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3、临时材料堆放场
主要措施: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地表水体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遮盖严密。
4、砼(砂浆)搅拌场
主要措施:
(1)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2)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3)拌和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4)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
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于工地洒水防尘。
(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8、供水管道(PVC)工程
(1)以规划设计为原则,并科学灵活地结合实际情况布置管道路线走向,以减少对耕地及植被的破坏。
(2)管沟开挖时,严格执行设计开挖面,减少土方放置宽度,少占耕地,减少植被破坏。
(3)管材布设施工尽量沿管沟线性方向运输,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4)管材连结要使用优质粘结剂,减少对大气环境污染。
(5)管沟回填土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必要时洒水抑尘,减少对空气污染。
(6)将弃土、弃渣堆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7)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9、排水沟渠工程
主要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占压,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3)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10、其他
(1)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2)焊接的废弃物如电焊渣、废弃的焊材,应收集处理。
(3)油漆应妥善存放和使用,避免滴、漏影响水体和土壤。
油漆包装物应统一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抛弃。
(五)竣工后的环境恢复措施
(1)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图纸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对施工便道、生活区、施工场地、临建设施、取弃土(碴)场等恢复地貌。
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废弃物、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外运或处理。
(2)施工人员撤离生活居住区后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砼铺面要彻底清除,尽量恢复原貌,不得有任何遗留物。
(3)砂石料场、储料场、仓库等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恢复。
(4)工程完工后,对需保留的施工便道应进行清理整平,保证其通行能力;对废弃便道,须予以拆除、清理、平整,并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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