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预制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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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预制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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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预制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项目××号
桥梁预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机场路主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机场路主线桥面铺装层
2、工程地点及范围:
机场路1-7联
3、承包内容:
3.1清扫桥面,少量混泥土渣凿清。
(通过监理验收之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2钢筋网片掉装。
(甲方提供吊车)
3.3震动器轨道安装。
(严格按水平安装)
3.4混泥土浇捣。
浇捣要求表面平整光滑,浇捣之后必须进行养护,,在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之后方可进行计量。
经甲方监理验收后不合格的应其要求翻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一切损失)
5承包方式及价款:
5.1承包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
5.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
7、工期:
7.1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
乙方协作工程的施工工期为天。
7.2阶段工期
总工期内设三个节点,三个节点天数相加等于总工期,第一个节点为天内完成 m3,即完成(形象进度);第二节点为天内完成 m3,即完成 (形象进度);第三个节点为天内完成 m3,即完成(形象进度);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节点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开工时间:
根据甲方要求进场十日内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时间计算加上乙方协作工程的总工期为竣工日期。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奖款额)元,拖期损失偿金限额为乙方完成工程款的10%。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只有甲方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的不可抗力、甲方过失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7.3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或根据业主要求,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7.4不管是何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和提前,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8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钢材、钢绞线、锚具、波纹管、预埋件、砼外加剂、成品砼等(根据本协议工程所涉及材料和约定增删内容)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及供应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一般为甲方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当甲方将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改在工地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材料所有权即转到乙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8.1.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8.1.2甲供材料按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规定办理;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倍扣除材料款。
(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8.1.3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8.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5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5.1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若甲方统一供应,则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水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8.5.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关于梁体模板:
若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则应由甲方设计并代乙方采购,乙方承担费用并拥有产权;或由甲方采购,乙方租用,甲方收取租用费并拥有产权。
如合同单价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则甲方应负责采购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拥有产权,但乙方应对模板的非正常损坏负责)
9.2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所有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均应接受经理部统一调配,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且乙方不得将已进场设备和材料随意调离,确需调离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9.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临时设施
10.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项目名称)技术规范》(铁路为:
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1.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标准和指令有拒绝的权力,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
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
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
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
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
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14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甲方
14.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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