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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词典:
城市规划类 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类 基本指标类
城市设计与历史性建筑保护类 其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一)城市规划类
城市规划 ( Urban planning )
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
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
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总体规划 (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
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
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详细规划 ( Detailed planning )
在中国,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
内容包括:
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座标、建筑物位置与标高等。
城市分区规划 ( City district planning )
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
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功能规划 ( Functional planning )
对某些领域[如运输、住房和水质]的需要或活动定出目标,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规划,通常由政府制订。
住房建设规划 ( Housing program )
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实体规划 ( Physical planning )
为开发或改造一个地区而预先做出的设计,把现有一切自然和人为的物质条件纳入规划,加以全面考虑,包括基础设施、房屋建筑、最佳开发战略等。
城市性质 ( Designated function of a city )
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确定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竖向规划 ( Site engineering )
对建设场地,按其自然状况,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所作的规划。
包括:
场地与道路标高的设计,建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差等,以便在尽少改变原有地形及自然景色的情况下满足日后居住者的要求,并为良好的排水条件和坚固耐久的建筑物提供基础。
国土规划 ( Territorial planning )
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
建设场地规划 ( Site planning )
为某一地块的建设所准备的设计和平面布置图、说明书及工程细节,包括对设施的位置、标高、排水、市政设施、道路、人行道、停车场、绿化等细节的考虑。
城市人防规划 ( Civil defense planning )
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
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城市防灾规划 (Disaster planning )
城市规划中为抵御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人类生命财产而采取预防措施的规划的通称。
城市抗震规划 ( Seismic planning )
城市抗震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确定城市建设的抗震等级,工程设计的抗震烈度,从地震角度考虑划分可建和不可建用地,建筑物高度,体形与层数的限制,疏散通道,地下建筑的利用,次生灾害的防止及补救措施等。
临界分析(门槛理论) ( Threshold analysis )
对于在城市成长过程中某些限制其发展的极限或障碍的研究。
根据由波兰人B.马利兹所提出的临界分析理论,这种极限称为发展的临界。
可分为实体上的,指由自然环境造成的;技术上的,指与基础设施系统有关的;结构上的,指城市中某些部分(如市中心)需要重建。
该方法力图通过造价的比较,和对城市扩充的各种可能途径所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比较,找出最经济的途径来克服一系列极限因素。
用地平衡 ( Land use banlance )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按土地的使用性质,将全市或局部地区分为工业、农业、居住、道路、绿化等用地;确定各类用地的合宜面积分配与比例关系,编制用地平衡表,从而得出以人为单位的用地面积数,以资分析和比较。
土地使用控制 ( Land use controls )
指对于各种建设的土地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措施。
控制的办法有土地区划法、全面环境限制和执行有关规定等。
土地利用规划图 ( Land use plan )
在美国,指对一个社区或类似范围内日后的发展所做的规划图,其中标明用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活动区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的大小和位置。
土地利用规划图常是确定具体区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调查 ( Land use survey )
在美国,指对某一些地区内不同类型的土地开发及使用情况的详细检查。
是总体规划工作的一环。
城市用地评价 ( Land use assessment )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城市生态平衡的影响所作的评价。
城市规模 ( City size )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
有时以城市用地面积为辅助标志。
在中国,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为特大城市(常为省或自治区的重要城市/或首府),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以下的为大城市;人口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在美国,为人口普查的需要,人口超过二千五百人者称为城市,在二千五百人以下者称为地方。
(二)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类
环境设计 ( Environmental design )
以物质环境的质量为基本点,以优良环境是人的基本权利与需要为前提的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设计工作所包含的专业有建筑学、土木工程学、风景建筑学及城市规划学。
环境标准 (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
为了控制使用自然资源与财富并予以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或准则,例如为保护人类健康而制定的空气与水的质量标准的法规与规范,或保存园林绿地的法规与规范。
能源保护 ( Energy conservation )
公家或私人自愿的或被迫地采取控制能源消耗的各种措施。
在美国,这种措施包括降低公路行车速度,采用节油汽车,降低建筑物内恒温装置的标准以及提高房屋的保温隔热性能等。
基础设施 ( Infrastructure )
指城市地区中在地上或地下提供服务、通道或便利的实体结构,如道路、给排水管道、路边石和边沟、电话与电力线路等。
本词有时也泛指物质及社会性的基础结构。
包括社会服务与设施,它们是城市社区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如运输与通讯系统、购物设施、住房、学校和娱乐设施等。
主干道 ( Arterial road )
城市道路网中的骨干道路。
辅助道路 ( Collector street )
指美国居住区内的主要街道,用以疏导主干道之间的交通,承担着相当大的交通量,并有利于沿路小型商业设施的发展。
快速干道 ( Freeway )
在美国,指交*路入口完全受到限制的多车道高速公路。
在日常用语中,“快速干道”与“高速公路”同义,但在理论上,前者的人入口控制较后者更为彻底。
在英国称为机动车路。
林荫公路 ( Parkway )
在美国,指沿途景色宜人,限制入口的非商业性交通用公路。
一般处于公园或类似公园的地区中。
(三)基本指标类
居住面积密度 ( Density of living floor area )
在中国,指居住单元内居室面积总和与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内土地总面积之百分比。
居住建筑面积密度 ( Density of residential floor area )
在中国,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居住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百分比。
居住人口密度 ( Density of registered inhabitants )
在中国,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中,单位面积内持有正式户口的居住人口数。
人口密度 ( Population density )
人口数字与所在地区面积之比。
人口分布 (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
指根据统计得出的某一区域,地区或国家内居民的分布状况。
人口机械增长 ( Population growth from migration )
在中国,指城市中人口除自然增长外,因其他原因的增长,例如因人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而将户口从一地迁至另一地所造成的人口增长。
居住密度 ( Residential density )
居住区内的人口数或住房套数与居住区面积之比,分毛密度与净密度两种。
毛密度指单位面积上的人口数或住户房套数与居住区总面积(包括住房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人行道)。
而净密度则仅按住房用地计算。
在中国,居住密度有三个主要指标:
(1)居住人口密度;
(2)居住建筑面积密度;(3)居住面积密度。
高层高密度 ( High-rise/high density )
在一块土地上建造多栋高层建筑,而其间或四周只余较小空间或小块空地,该块土地上的居住密度因而很高。
这种作法常在可建造用地的比较紧张的城市中采用,例如香港。
高层低密度 ( High-rise/low density )
住房建设的一种方法,即建造一栋或数栋供多户居住的高层公寓楼,而将建设用地的大部分留作空地或绿地。
建筑面积比 ( Floor-area ratio )
在美国,指控制建筑物体积的指标,即将允许的总建筑面积以用地面积的倍数表示。
例如,在一万五千平方英尺的土地上,如建筑面积比为2,即表示其上所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万平方英尺。
在英国其相应指标称“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指标”。
居住建筑面积 ( Residential floor area )
在中国,指居住建筑的全部建筑面积,即各层外墙皮内的全部楼面积,包括各居住单元的居住面积、辅助面积、公共面积和结构所占的面积。
建筑高度 ( Building height )
建筑物垂直方向的大小,以层数或尺寸(英尺或米)计。
市区的建筑高度一般有规定。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至三十层为高层。
建筑红线 ( Building line )
按地方建筑规范的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四)城市设计与历史性建筑保护类
城市设计 ( Urban design )
指确定一个城市的活动与目标的总体空间布局,使其具有吸引力并使人感到赏心悦目。
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
通过对空间及意象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
城市景观 ( Cityscape )
城市中由街道、广场、建筑物、园林绿化等形成的外观及气氛。
天际线 ( Skyline )
由许多高大的建筑物在天际形成的轮廓。
为现代化大城市的一个特色,如纽约。
空间布局 ( Space planning )
为提供满足人们居住、舒适和娱乐要求的空间而对建筑物内部的面积使用所做的设计工作。
城市网络 ( Urban network)
在某一地理区域内所有城市相互之间和它们与周围农村地区之间的多方面联系,包括与区域以外其他城市地区的关系。
临街面 ( Frontage )
1、一块土地或房产临街的一面;
2、土地房地产沿街的地界长度,以英尺或米度量。
如五十英尺长的临街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Cultural Cities )
指对具有历史、地理、文化和考古等价值的城市进行的保护。
国务院批准确定一些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有指令性文件,一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后,该城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工业和点、建筑风格等,都必须以保护其传统文化为主要目标。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北京、西安、扬州、苏州等二十四个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
古建筑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古代宫殿、寺庙、民居、工程构筑物等进行的保护。
其中一部分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如北京的故宫,一部分则不在其中,如河北省的赵州桥以及各地的民居等。
国务院对古建筑保护有专门的指令性文件。
文物古迹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landmarks and sites )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无论出土与否,进行的保护,包括墓葬、古代遗址、古刻、工程设施等,如北京的明陵、甘隶省敦煌的石窟。
国务院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按国家、省、市、县分级,分别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指令性文件。
历史性建筑保护 ( Historic preservation )
在美国,指对旧建筑物的修复和重新使用,既是保护国家建筑遗产的手段,又是建造新建筑物的替代办法。
1966年的美国国家历史保护法案授权国家园林局拨款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市区,遗址和建筑物。
风景名胜保护 ( Conservation of scenic spots )
在中国,指对于优美的自然风景区,包括名山、大川、名泉、瀑布、石林、溶洞等和历史上流传至今的名胜进行保护。
国务院有加强风景名胜保护和加强管理指令性文件,各城市还对于在风景名胜区附近的建设如道路建设、建筑高度、建筑造型与风格等作限制性规定。
历史性市区 ( Historic district )
在美国,指城市中被正式确定为具有历史意义的的部分,该地段不得拆除,必须加以保护并提高受保护产业的价值。
绿 带 ( Greenbelt )
指围绕城市,由园林和农田等组成的带状地区。
一般由官方机构规定,用以限制城市的扩展,防止人口稠密的建成区之间连成一片。
(五)其它
商业网点 ( Commercial network )
指中国城市中商业与服务业机构的网络。
一般按分等分级[例如市区和小区级]设置的原则,即在全市或一定地域范围内布点,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并确立每个点的作用与经营范围,以及点与点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商业网点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部份,其经营服务内容有副食蔬菜店、零售商店、药店、邮局、储蓄所等等。
城市改造 ( Urban redevelopment )
利用来自公、私财源的资金,以不同的方法,对旧城进行改造,尤其是在实体方面,包括建造新的建筑物,将旧建筑修复再利用或改作它用,邻里保护,历史性保护及改进基础设施等。
地形测量 ( Topographic survey )
将某一些区域的地形和实物特征加以测量并绘制成地图,以表示其相对位置和标高。
区位理论 ( Location Theory )
试图解释决定经济活动分布状况的动力和因素的一种经济理论,尤其是关于公司企业、农业、市镇及市镇内居民的空间分布形态等。
中心地带理论和同心区理论是区位理论的一部分。
可持续发展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可持续发展”亦称“持续发展”。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得到广泛的接受,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取得共识。
我国有的学者对这一定义作了如下补充:
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需求又未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还有从“三维结构复合系统”出发定义可持续发展的。
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R.布朗教授则认为,“持续发展是一种具有经济含义的生态概念……一个持续社会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结构,应是自然资源和生命系统能够持续维持的结构。
”
可持续发展包含两个基本要素或两个关键组成部分:
“需要”和对需要的“ 限制”。
满足需要,首先是要满足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
对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对未来环境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限制,这种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将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如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
决定两个要素的关键性因素是:
(1)收入再分配以保证不会为了短期存在需要而被迫耗尽自然资源;
(2)降低主要是穷人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暴跌等损害的脆弱性;(3)普遍提供可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如卫生、教育、水和新鲜空气,保护和满足社会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为全体人民,特别是为贫困人民提供发展的平等机会和选择自由。
(六)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 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务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comprehensive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0.12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0.15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4 城市规划编制
4.1 发展战略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p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5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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