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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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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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保证台州市滨海工业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开发区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结合本区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台州市区东部,东至十一塘、三山北涂和三山涂围垦区的防洪堤和自然山体,南与温岭市接壤,西至台东大道,北到椒北快速路即含台州电厂以东区块并与临海市接壤,包括滩涂围垦区和原滨海工业区及椒江部分水面,总用地面积243.1平方公里。
第3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共23年,其中近期为2008至2015年,8年;中期为2016至2020年,5年;远期为2021至2030年,10年。
第4条规划原则和理念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统筹协调、生态优先、安全发展。
规划理念:
区域整合,包括资源、产业、制度等方面;城市缝合,包括功能、空间、生态、基础设施、发展时序等方面;空间创新,包括功能形态、滨海意向、山湖海田城有机肌理、地方文化内涵等方面。
第5条法定效力
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规划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6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规划实施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章发展规划
第7条总体定位
台州市生产创新中心和以先进制造业、特色人居及生态休闲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滨海副城。
简称“滨海副城、工业新区”。
从沿海产业带和市域层面来看,开发区应该成为其生产创新中心,核心区块和先进制造业主平台,“海上台州”和海洋经济强市主载体;从沿海产业带中部和都市区层面来看,开发区应该成为其综合服务基地和功能提升战略区;从城市层面来看,开发区应逐渐成为其实质意义上的远景副城。
第8条发展战略
总体战略为造区走向造城,实现中心城市功能的不断转型;功能战略为区城一体,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商、宜游“五宜”城市,其中产业、人居和公共中心、生态保障为三大主导功能;生态景观战略为生态优先、以绿为脉、体现滨海特色;空间战略为紧凑布局,弹性拓展,有利防灾;开发战略为分类管控,择机开发,考虑主体。
第9条发展目标
按表1控制。
表1发展指标建议
指标名称
规划
2015年
2030年
GDP总量(亿元)
760
2500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0
50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亿/KM2)
12
20
R&D占GDP比重(%)
1.5
3.0
人口规模(万人)
44
85
建设用地面积(Km2)
84.6
177.6
人均居住面积(m2)
26
28
公交出行率(%)
25
40
空气质量
一级,工业区二级
一级,工业区二级
地表水水质
80%III类
III类
近岸海域水质
35%II类
50%II类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dB(A))
<55
<55
道路交通噪声质量(dB(A))
<70
<68
绿化覆盖率(%)
40
45
污水处理率(%)
100
10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单位GDP能耗水平(tce/万元GDP)
0.45
0.30
SO2、CO2排放总量
年递增10%
年递增0%
第10条产业发展导向
规划积极构筑“5+l”的产业发展框架。
其中重点发展五大类制造业,包括汽摩整车及关键性部件、船舶及关键性部件等大交通产业,再生金属、新材料等基础性产业,家电、电子信息等消费电子产业,缝制设备及配件、模具制造、环保装备等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制品等新兴海洋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物流、总部经济等服务业。
第11条人口规模
规划近、远期城市人口规模分别为44、85万人。
第12条用地规模
规划近、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84.6、177.6平方公里。
第13条围垦区开发率
规划围垦区面积61.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4.4平方公里,开发率72.2%,分区开发率不得突破表2规定。
表2围垦区开发率控制
围垦区名称
总面积(平方公里)
建设面积(平方公里)
开发率(%)
备注
十一塘及十塘三期
26.68
18.68
70
三山北涂
13.87
9.71
70
三山涂
20.93
15.91
76
近期开发率67%,远期开发率76%(包括机场用地)
合计
61.48
44.39
72.2
第三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14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四片四带、一主三副、二特四居、一轴三廊”的总体布局结构,简称“一核、四片、四带”。
其中“四片”指四个主要城市功能片,分别为椒北片、北片、中片和南片,其中椒北片以港口和产业为主,椒南的北片以产业为主兼容人居、港口功能,中片以产业、人居和核心功能为主,南片以产业、人居和空港、物流为主;“四带”指四条主要生态景观带;“一主”指城市远景副中心和片区主中心;“三副”指三个片区副中心,分别为东北部和东南部的科技创新副中心、中西部的生产性服务业副中心;“二特”指两个特色服务中心,分别为北部滨江的医化产业特色服务中心、机场西北侧的空港经济特色服务中心;“四居”指四个主要居住片区服务中心,分别为腾云、三甲、蓬街、金清居住片区服务中心;“一轴”指一条东西向主要景观轴,利用甲南大道等形成;“三廊”指三条南北向平行发展的功能性概念廊,分别为生活主导功能走廊、产业主导功能走廊、高端综合功能走廊。
第15条空间景观
规划形成“一带五廊、一核六轴、六区十四点”的总体空间景观结构。
其中“一带”指山水滨海景观带,为规划区最有自然特点和旅游休闲功能的景观带;“五廊”指五条片区间绿化景观廊;“一核”指城市公共中心景观核;“六轴”指二条生活特色景观轴和四条交通景观轴;“六区”指四个城镇风貌景观区、一个港口景观区和一个机场景观区;“十四点”指十四个主要景观节点。
第16条远景规划构想
规划远景发展主要有以下二种可能:
中心不东移:
主中心位置不东移,十二塘新围垦区以发展高尚人居和滨海生态旅游为主导,公共设施围绕人工湖呈环状布置,滨海绿廊内营建成组、成团布局的生态居住区、度假社区等,并留出面向大海的生态廊道。
中心东移:
主中心位置东移,新城以原有路网肌理继续向东拓展,滨海侧留出较宽的生态廊道。
第四章单项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居住用地
第17条空间体系
规划形成“片区+独立组团+产业兼容人居”和“片区、社区、组团”的三层三级的空间组织体系。
其中居住片区六个,分别为腾云、三甲-鲍浦、甲南、蓬街、金清和滨海,居住社区十九个。
第18条用地布局
腾云居住片区范围为现代大道以北、中心大道以西、枫南路以南区域,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三甲-鲍浦居住片区范围为路桥大道以北、心海绿脉以南、台东大道以东、海昌路以西区域,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甲南居住片区范围为蓬北大道以北、路桥大道以南、台东大道以东、中心大道以西区域,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蓬街居住片区范围为青龙浦生态廊道以北、蓬北大道以南、台东大道以东、海昌路以西区域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金清居住片区范围为机场大道以北、东方大道以南、台东大道以东、中心大道以西区域,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滨海居住片区范围为台州沿海高速公路以东,中环、南环大道内侧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外侧可设置部分一类居住用地;独立组团为在椒北和琅矶山西侧布置的为工业区配套的小规模独立居住组团(3个)及农居组团(1个);产业兼容人居指在产业社区中心、组团中心分别兼容适量职工公寓和单身公寓性质的人居用地。
各层级发展规模、结构控制见表3。
表3分片区人口安排和空间组织
用地规模
规划人口(万)
规划社区构成(个)
规划社区中心(个)
(平方公里)
近期2015年
远期2030年
腾云居住片区
3.9
8.6
11.9
3
1
三甲-鲍浦居住片区
4.3
11.6
13.2
4
1
甲南居住片区
2.1
--
6.4
2
2
蓬街居住片区
2.6
7.0
8.0
3
2
金清居住片区
7.4
14.1
22.6
4
2
滨海居住片区
4.5
--
13.8
3
3
独立组团
0.7
0.7
2.1
--
--
产业兼容人居
--
2.0
7.0
--
--
合计
25.5
44.0
85(其中14.2万人口已纳入城市总规)
19
11
第19条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按“片区级、社区级、组团级”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六个居住片区中腾云、三甲—鲍浦、蓬街和金清四个配置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十九个居住社区中十一个居住社区各均配置一个社区中心,内容有行政、教育、商贸、文化、娱乐等,组团级中心在下续规划中确定。
第20条中小学布局
按表4控制。
表4规划中小学
人口规模(万人)
小学数量(所)
初中数量(所)
高中、职高数量(所)
腾云居住片区
11.9
6
1
1
三甲-鲍浦居住片区
13.2
5
3
1
甲南居住片区
6.4
3
1
1
蓬街居住片区
8.0
3
3
2
金清居住片区
22.6
6
4
2
滨海居住片区
13.8
5
3
1
独立组团
2.1
1
——
——
产业兼容人居
7.0
——
——
——
合计
85.0
29
15
8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
第21条空间体系
规划形成“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组团级”四级公共中心体系。
其中城市级为片区主中心和城市远景副中心;片区级呈“一轴、三副、二特、四居”布局;社区级按居住社区、产业社区、物流社区三种类型配置。
第22条布局结构
布局结构为“一主一轴、三特二区四居、社区和组团”。
其中“一主”为城市级,是片区主中心和城市远景副中心,规划安排行政办公、金融保险、商务商贸、文化娱乐、高教创新、会展体育和休闲游憩等多种功能;“一轴”为片区级,以甲南大道为轴,规划形成片区整体的公建发展轴,以商贸功能为主;“三副”为三个片区级服务副中心,分别为东北部、东南部的科技创新副中心,主要布置科技创新、研发孵化和配套服务三大功能,中西部的生产性服务业副中心,近中期可起到开发区主中心的功能,主要布置要素市场、生产服务、商务办公和生活商贸四大功能;“二特”为两个片区级特色中心,分别为北部的滨江医化产业特色中心,主要布置医化企业总部管理中心、销售中心、培训中心和研发中心四大功能,机场西北侧的空港经济特色服务中心,主要布置空港服务业、关联企业总部、商贸商务、宾馆会展和旅游休闲五大功能;“四居”为四个片区级居住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中心由11个居住社区中心、8个产业社区中心、2个物流社区中心构成;规划产业组团27个,人居组团在下续规划中确定。
第23条行政办公用地(C1)
规划城市型行政管理中心布置在片区主中心;在各个街道、城镇中心布置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等。
第24条商业金融业用地(C2)
规划结合“一主三副二特四居”片区主要公共中心,布置大中型商业服务、商务办公、休闲娱乐等市、区级商业金融设施;结合“一轴”,建设成为以商业为主,包含休闲、娱乐等功能的大型商业街区;各居住社区中心布置为居民日常生活配套的商业设施;各产业社区中心、物流社区中心布置各类专业市场、超市和专业化生产性服务设施。
第25条文化娱乐用地(C3)
规划结合主中心滨湖绿带布置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安排会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技文化馆、海洋博览中心等;结合“三副、二特、四居”中心,布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安排中、小型文化和游乐设施;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和产业社区中心配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小型图书馆、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等。
第26条体育用地(C4)
规划结合主中心滨湖绿带布置市级体育中心;结合“三特、二区、四居”公共中心布置区级体育设施,安排中、小型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由下续规划确定。
第27条医疗卫生用地(C5)
规划市级医院1所,布置在主中心内;社区级医院5所,其中在北片腾云和中片结合生产性服务业副中心各新设一所,保留三甲、蓬街、金清卫生院三所,在之基础上改造成社区综合医院,有条件时可升格为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中心按社区为单位进行独立设置。
第28条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规划在心海绿廊南侧、台州湾大道以东安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每个街道、城镇宜各新建一所成人职业教育学校。
第29条文物古迹用地(C7)
规划保留三甲街道的裕广堂(区级文保点)。
第30条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
规划保留三处宗教用地,其中两处位于蓬街镇内,一处位于金清镇内。
第31条工业公建混合用地(M/C)
规划在科技创新副中心、滨江医化产业特色中心安排工业公建混合用地,视具体情形在下续规划中明确用地性质。
第三节工业用地
第32条空间体系
规划形成“3条产业廊+4个产业片、15个产业社区、若干产业组团”的空间结构。
其中产业廊由传统特色产业走廊、现代先进制造业走廊、高新和机动产业走廊三条组成,产业片由椒北片和椒南的北片、中片、南片构成。
第33条用地布局
椒北片主要发展眼镜机械、船舶修造、临港工业等产业,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兼容。
北片由四个产业社区构成,其中东部产业社区以发展电子信息、电脑软件、海洋生物等为主,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北部产业社区为外沙、岩头现有三类工业用地逐渐置换,主要发展医化研发、总部管理、制剂成药加工,均为一类工业用地;中部产业社区以发展服装、电子电器、缝制设备、普通机械、通讯器材及塑料制品等为主,一、二工业用地兼容;西部产业社区以家用电器为主,一、二类工业用地兼容。
中片由五个产业社区构成,其中东部产业社区主要发展机遇性高新产业和IT信息、创意产业等,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中部二个产业社区重点发展汽摩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新材料、泵阀门、环保产业和装备产业及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其中东侧布置二类工业用地,西侧布置一类工业用地;西部二个产业社区重点发展缝制设备、纺织和机械制造等产业,为一、二类工业用地。
南片由五个产业社区构成,其中东部产业社区主要发展再生金属业、航空关联产业(如航空食品业、维修业等)、临空制造业、机遇性高新产业,为一、二类工业用地;东南部产业社区主要发展汽摩配等机械行业,为二类工业用地;南部产业社区以海洋产业、环保产业和临空产业为主,为二类工业用地;中部和西部产业社区发展汽摩配、农机、塑料模具及制品、空调器及制冷配件等行业,并大力发展适宜高新产业和电子信息等,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
第34条公建配套
规划按产业社区中心、产业组团中心二级进行配套,规划规模较大的产业社区或与居住社区共同、或单独设置社区级公共中心,包括椒北、北片中、北片南、鲍浦、中片南、南片西、南片中、南片东共8个产业社区中心,主要功能有固废回收、维修信息、换乘中心、商贸培训、娱乐休闲、职工公寓等;规划产业组团中心共27个左右,一般服务半径在0.8-1.0公里之内,主要功能有商业餐饮、便利中心、单身公寓等。
第35条其它措施
规划远期严禁设置三类工业用地。
其中岩头、外沙区块的现状三类工业用地,应逐渐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或工业公建混合用地;再生园区近期为三类工业用地,远期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蓬街镇青龙浦南侧近期为二类工业用地,远期调整为农田;三山头附近近期为二类工业用地(船舶修造),远期调整为防护绿地。
规划建议每个产业社区设置一处标准厂房用地,用地规模占总量的10%以上。
第四节仓储用地
第36条空间体系
规划形成“2个区域性物流园区、2个城市物流中心、3个片区物流基地、3个组团物流点”的四级空间配套体系。
第37条用地布局
区域性物流园区规划共2处,其中金清物流园区除综合枢纽型物流外,同时可服务于整个开发区和城市生活物流;空港物流城可同时融合货物的暂储、集合包装、大包装的解体、拆拼、转载等加工功能。
城市物流中心规划共2处,其中外沙物流中心为城市产业和生活服务;金清港物流中心以服务邻近工业为主。
片区物流基地规划共3处,其中椒北物流基地主要依托港口以服务于本区和周边产业为主;椒南三甲、金清物流基地为邻近的产业提供就近服务。
物流点在靠近中心城区的本区中西部,结合近期开发设3处物流点,为近中期产业发展服务。
第五节绿地
第38条空间体系
规划形成“6条生态绿化廊道、4条主要道路防护绿带、网络状的路河绿带、多个景区、城市公园”的点线面相套嵌的多层次、生态化、网络状和富有特色的绿地系统。
第39条沿海生态防护廊道
规划沿台州湾布置生态防护林带,控制宽度一般在300米以上,其中海岸防护林控制宽度宜在200米以上。
第40条沿江生态绿带
规划沿椒江二侧布置沿江生态绿带,同时提供有吸引力的休闲景观空间,除港口用地外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60米,局部绿带宽度不满足的地段,应逐步改造。
第41条组团间生态绿化廊道
规划心海绿廊建设成为生态文化休闲廊道,宽度控制为1000-1250米,同时也是主要洪水调蓄河道。
规划长浦生态廊道结合甲南大道布置,宽度控制为250-300米。
规划青龙浦生态廊道结合东方大道布置,宽度控制为500-1500米,同时也是洪水调蓄河道。
第42条主要道路防护绿带
规划共四条,其中沿台州沿海、机场高速公路每侧不小于80米,沿台东大道、椒北快速路每侧不小于50米。
第43条沿路、沿河绿带
规划其它城市快速路及一级主干路每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二级主干路每侧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区内主要河网水系均予保留,同时对局部水系进行沟通或改造,河岸绿带根据河道位置、宽度和功能一般控制宽度宜在15米以上。
第44条农田
规划农田主要布置在沿海生态防护廊道、组团间生态绿化廊道、琅矶山西侧和机场南侧,可安排农业观光、耕作体验、农业展览、高科技农业示范等项目。
第45条景区绿地
规划在沿海生态防护廊道中设置北湖景区、中心湖景区、南湖湿地景区、琅玑山景区四个旅游休闲景区。
第46条城市公园
规划结合片区中心、社区中心、片区入口布置城市公园10处,控制要求见表5。
表5城市公园规划
序号
名称
类别名称
用地规模(公顷)
位置
建设状况
规划措施
1
中心湖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8.7
中环大道东侧
规划
全市性公园
2
腾云山公园
综合公园
87.4
椒江腾云山
扩建
全市性公园
3
北环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11.1
台州湾大道北段东侧
规划
片区性公园
4
南环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17.3
台州湾大道南段东侧
规划
片区性公园
5
长浦中心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58.4
甲南大道南侧,椒金路东侧
规划
全市性公园
6
脉北公园(暂名)
专类公园
41.9
心海绿脉北侧、台东大道东侧
规划
全市性公园
7
鲍浦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14.9
三甲街道
规划
片区性公园
8
青龙浦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29.9
蓬街镇区
规划
片区性公园
9
金清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17.4
金清镇区
规划
片区性公园
10
空港公园(暂名)
综合公园
10.8
机场西北
规划
片区性公园
第六节特殊用地
第47条特殊用地
规划保留三甲街道的台州市监管中心。
第七节水系
第48条空间体系
规划形成“3条骨干河道、11条重要河道、若干一般河道”的网络状多层次河道系统。
第49条骨干河道
规划“两横一纵”形态,“两横”指洪家场浦和青龙浦,“一纵”是七条河。
第50条重要河道
规划“三横八纵”形态,“三横”指高闸浦、鲍浦、长浦;“八纵”指一条河、二条河、三条河、五条河、八条河、九条河、十一条河(暂名)、十二条河(暂名)。
第51条一般河道
上述之外的其它河道,以维持现有格局为主。
主要河道按表6控制。
表6主要河道规划
序号
河道名称
起讫点
长度(km)
河道平均宽度(m)
每侧蓝线控制宽度(m)
备注
起
至
现状
规划
1
椒江
椒江二桥
沿海高速
4.0
1500
与现状一致
60
省级、三级航道
2
金清港
台东大道
金清新闸
15.1
60-200
60-200
15
市级、六级航道
3
高闸浦
台东大道
九条河
5.1
18
25
15
区级
4
洪家场浦
台东大道
北湖
8.9
21-25
100
15
区级、重要洪水调蓄河道
5
鲍浦
台东大道
八条河
6.5
20
35
15
区级
6
长浦
台东大道
八条河
10.4
18
35
15
区级、重要防洪排涝河道、重要景观河道
7
青龙浦
台东大道
三山闸
13.2
18.9
三条河以东为100米,以西为50米
15
区级、七级航道、重要防洪排涝河道
8
一条河
岩头
金清港
23.3
16-20
25
15
区级
9
二条河
一条河
金清港
21.5
14-23
25
15
区级
10
三条河
岩头
金清港
20.5
21-23
25
15
区级
11
五条河
岩头
金清港
19.0
17-18
洪三路以北为20米,以南30米
15
区级
12
七条河
岩头
金清港
20.5
18-35
50
15
区级、七级航道、重要防洪排涝河道
13
八条河
岩头
金清港
21.2
15-20
洪家场浦以北15米,以南25米
15
区级
14
九条河
岩头
金清港
22.4
18-23
25
15
区级
15
十一条河(暂名)
椒江南
新机场北
16.5
—
25
15
—
16
十二条河(暂名)
椒江南
中礁纳排水闸
15.3
—
50
15
重要防洪排涝河道
第52条湖泊、湿地
规划形成洪家长浦蓄水湖、中心蓄水湖、青龙浦湿地。
规划利用主要水系和人工湖或湿地设置行洪通道及滞洪区;人工湖可提供灌溉用水及补充城市用水,利于空间景观塑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第53条铁路
规划甬台温铁路石化支线在本区南侧外围通过,为地方I级单线,成为专门为石化园区服务的货运铁路支线,并延伸至温岭龙门港。
第54条机场
规划台州新机场位于区内金清镇东部滨海黄琅地段,定位为浙江省重要支线机场,等级按4D级规划报批,4C级建造,跑道长度2600米,规划控制用地5.33平方公里,一期用地2.67平方公里。
第55条航道
规划航道有椒江三级航道、金清港六级航道和七条河、青龙浦两条七级航道,海门港区满足常规万吨级船舶乘潮进港要求。
第56条港口
规划椒北西岸约600米为公用和专用码头;椒南外沙约2500米为公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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