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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实验室安全
管理制度汇编
药学院编
二〇二〇年七月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9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11
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17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准入的规定19
关于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22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24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27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设备检修维护制度28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监测方案29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计划30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事故应急方案31
西南大学药学院辐射安全管理台账管理制度33
X射线衍射仪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34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规定38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值班值日规定41
关于成立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44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46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49
实验动物采购49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51
动物实验人员守则52
实验动物福利管理制度53
动物实验室安全管理54
实验动物仪器、设备及物品的管理制度55
动物解剖实验室的管理规定56
动物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57
实验动物废弃物及尸体的处理制度58
动物洗涤消毒室的管理规定59
实验动物房消毒制度60
人员进出SPF级实验动物房的标准操作规程61
动物进出SPF级实验动物房的标准操作规程62
物品进出SPF级实验动物房的标准操作规程63
SPF级实验动物房内动物实验的标准操作规程64
SPF级小鼠、大鼠饲养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65
普通级家兔饲养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66
西南大学药学院
西大药[2016]09号
药学院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课题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校园环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了《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实验室安全管理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印发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依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6〕306号),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药物检测中心主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等。
2.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作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或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事务。
3.学院办公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主任、药物检测中心主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各课题组组长负责各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含办公室,下同)安全管理工作,是各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
各部门或机构指定1名教师担任该部门或机构的实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事务,并上报学院备案。
4.相关领导如有变动,学院应及时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调整,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学院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学院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3.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或机构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学院各部门或机构对实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等。
4.不定期检查《部门或机构岗位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每年底开展对各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5.及时处理学院各部门或机构不能自行排除的安全隐患。
6.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事故的处置。
(二)学院各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1.与学院签订《部门或机构岗位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校、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安全要求。
2.负责本部门或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组织本部门或机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督促本部门或机构教师和学生自觉遵守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做好实验室安全相关记录,及时排查、处理实验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压力容器、高速离心机等重点设备运行情况。
对本部门能力范围内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在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汇报。
4.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或机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保管,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审批制度,建立危险化学物品及剧毒药品管理台账。
5.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三废”的处置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处置“三废”,并做好“三废”来源、品种及处置记录。
6.负责督促本部门或机构教师制定相应设备的实验操作规程,检查教师和学生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当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积极开展安全事故处置,并报告相关领导。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职责
1.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实验安全管理信息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
2.定期检查学院消防器材,及时联系学校保卫部门作好学院消防器材的更新。
3.配合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月末或节假日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学院“三废”处理工作,根据学校或学院要求积极衔接学校负责“三废”处置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全院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
(四)各部门或机构实验安全管理员职责
1.监督本部门或机构教师、学生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着重检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2.加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经常提醒相关实验人员做好电源、水源、气源常规检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管理工作。
4.配合本部门或机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处理本实验室“三废”管理,并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地点、类别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教职工职责
1.教职工应服从相关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管理,熟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进入本部门或机构开展实验的学生(包括进修教师)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3.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完好情况,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保证用电安全。
5.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应督促相关人员切断实验所用电、气、水源,并做好安全记录。
6.熟悉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懂得使用方法,并经常检查以保证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
新进入实验室学习、开展实验的研究生、本科学生,必须做到由专门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资格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实验工作,实验安全管理员每周组织对新进入学生进行安全培训。
临时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的师生必须征得该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处置及管制药品的管理。
3.严格按照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实验过程中如需使用放射性化合物,须向学院提交包括使用计划、实验方案及处置计划等内容的申请,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再进行购置、使用及处置。
未经许可,教师和学生不得购买、储存和处置放射性物品。
4.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等规定。
师生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确因研究工作须要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到有相应资质的科研单位开展相关实验。
使用第三类病原微生物,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实验前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使用计划、实验方案及微生物处置方案等,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开展实验,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和相关要求购置、使用及处置。
未经许可,教师和学生不得购买、储存和处置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5.严格执行《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西南大学药学院动物实验室预约管理制度》、《西南大学药学院动物实验设施管理制度》和《西南大学药学院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处理制度》等规定。
并按照规定要求有计划开展动物实验。
6.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加强实验废弃物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包装、标识和处理。
7.严格执行高压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有关管理规定。
各实验室如需使用高压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备案。
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督促实验安全管理员做好使用、保养记录,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存档、定期检验与检查、维修与维护和报废与产权转移等工作。
四、安全考评
1.学院每学期组织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按照《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6〕306号),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人员,在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和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实验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其他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西南大学药学院
西大药[2017]08号
关于《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7年6月10日
主题词:
实验室安全检查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办公室2017年6月10日印发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是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各项安全的记录情况,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督促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检查、月度检查和假期前检查,全面性检查每年不少于五次。
学校大检查:
按照学校的安排,接受学校安全检查中的实验室专项检查。
月度检查:
学院每月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安全检查。
假期前检查:
每年的寒暑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
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各种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认真填写《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实验室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7年6月10日
西南大学药学院
西大药[2018]05号
关于《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加强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8年12月4日
主题词:
实验室病原微生物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办公室2018年12月4日印发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院主要涉及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用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致病的实验动物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
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标准。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
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
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
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
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
4、如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实验室负责人、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由高年资微生物教师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
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六条实验室要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七条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实验室感染控制。
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配合学校,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执行本制度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
第一条实验室的进入
1、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2、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可能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险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3、BSL-2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4、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5、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第二条个人防护要求
1、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加罩衫或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
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当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感染性材料喷溅物或雾化危害、或防止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合适的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
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第三条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
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
严禁舔标签。
2、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3、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
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
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5、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
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6、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区的管理原则
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2、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4、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感染性物质运输指南》。
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第五条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原则
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实验室安全或/和操作手册。
2、实验室应能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建立制度。
3、实验室负责人(或生物安全负责人)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和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程序。
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或操作手册。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掌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实验室工作。
4、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
5、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与所操作生物因子或实验室内潜在的因子相关的免疫接种或检测。
第六条污染物与废物的处理
1、实验室和医疗废物的处理要遵守国家标准《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的废物。
2、及时用专用包装物、容器收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
实验废物应置于实验室指定的安全地方,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密闭包装容器的中,定期安全运出实验室。
在运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3、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4、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参考《医院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5、高压蒸汽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
第七条个人防护装备
1、要求实验人员应掌握的要点:
(1)必须十分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性质和特点。
(2)所涉及的实验工作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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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的使用方法。
2、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
(1)实验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2)实验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3)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
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
不得穿着外出。
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4)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
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
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
实验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8年12月4日
西南大学药学院
西校药〔2019〕10号
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管理,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依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经学院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将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
胡昌华
副主任委员:
陈章宝罗永煌
委员:
陈敏付志锋李学刚祝慧凤伍小波
药学院
2019年7月3日
特此通知。
主题词: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办公室2019年7月3日印发
西南大学药学院
西大药[2019]11号
关于《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准入的规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准入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9年7月9日
主题词: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知
西南大学药学院办公室2019年7月9日印发
西南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准入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16〕30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凡在我院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校组织的面对新生入学后的《新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学习、考核。
(二)学院根据课程大纲设置的《实验室安全》课程,开展对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考核。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
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辐射、防污染等教育。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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