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安全体系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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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全体系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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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全体系现状
国外安全体系现状
日本
(1)组织机构及职能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即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负责。
按照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分别确定各自治理职责,直截了当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
农林水产省要紧下设消费安全局、消费安全政策、农产安全治理、卫生治理、植物防疫、标识规格、总务等课及1名消费者信息官。
要紧负责:
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治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督治理;进口农产品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督治理;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操纵"(HACCP)方法的推广;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农林水产省设立"食品安全危机治理小组",负责应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要紧职能是,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危机小组将负责搜集信息、研究和制定应对方针,并指导实施。
建立了农林水产省内预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联络体制。
厚生省设有食品安全局,内设企划情报课、基准审查课、监视安全课,除增设食品药品健康阻碍计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外,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还增设进口食品安全计策室。
要紧负责:
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治理;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流通环节的养殖业食品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公布食品安全状况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
在市场抽查方面,厚生劳动省对进口和国产农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其抽查结果能够依法对外公布,并作为处罚依据。
农林水产省只抽检国产农产品,旨在调查分析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对认证产品进行核查,以便及时指导生产者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提高国产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国产农产品销售。
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完成。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计策。
(2)出口食品卫生操纵体系
A、日本关于食品安全法律建设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发挥法律对社会经济进展的促进作用,连续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差不多法
食品安全差不多法是以爱护消费者为全然、确保食品安全为目的的一部法律,既是食品安全差不多法,又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
《食品安全差不多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差不多的原则和要素。
一是确保食品安全:
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
二是地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
三是和谐政策原则:
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治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治理部门也确实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
JAS法
JAS法的正式名称是"关于农林物质的规格化及品质表示的正确化法律"。
该法律确定了JAS规格(日本农林规格)和食品品质标准,依据该法律规格,日常接触到的食品等有JAS标识、原产地等信息。
食品卫生法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包括总则、食品和添加剂、器具和容器包装、标识、食品添加剂"法定书"、监视指导方针和打算、检查、登记检查机关、营业、杂项、罚则等。
该法是以确保食品安全性,从公共卫生的观点,比其他任何措施都重要的规则,是预防因饮食引起卫生危害发生、爱护国民健康为目的的。
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相关的配套规章,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奠定法律依据。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随着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不断强化而得到健全和进展,至今已差不多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的完整体系(图1)。
B、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政府托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
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设有7个分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食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办理JAS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治理。
地点农业服务机构与该保持机构紧密联系,搜集有关情报并同意监督指导。
厚生劳动省在全国13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查并予以公布。
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JAS认证产品符合性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批发市场)的自我检查,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所需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依照半年打算由财政部门足额解决。
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套齐、适合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检验的需要。
其检验人员也专门优秀,检验人员开支也纳入政府预算,2001年日本政府拨给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达49亿日元(动植物检疫费用另有拨款)。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组织和利用社会检验力量。
日本国内的一些民间检验机构由政府主管当局依照《出口检验法》的规定批准营业,代表政府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承担着"法定检验"的任务。
C、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日本农产品认证一样由中介组织承担,认证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专门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专门认证。
(3)进口检验方面
日本目前差不多开始在各口岸对食品进口严格把关,采取了三个不同级别的进口治理措施:
进口监督、指令性检验、全面禁止进口。
依照对进口食品监测过程中发觉不符合标准情形显现的数量和程度决定采纳相应的检查手段。
具体程序是,对来自同一制造商或加工厂商的进口食品检查中发觉一次违规,就要对其进口食品的监测提高50%。
假如在提高50%后显现了第二次违规,则启动指令性检验措施。
按照规定,进口商需要支付进口物资100%的检查费。
所有进口物资要停靠港口等待出检结果。
另外,还规定,只要在来自进口食品中显现了与公共健康有关的突发事件,或高度怀疑会引发严峻的公共卫生危机,一例违规即可启动指令性检验措施。
只有当日本治理部门得到证实,确信出口国或地区、制造商以及加工厂商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而幸免了再次不合格食品出口才能够停止指令性检验。
在治理上,日本厚生省有权自行决定不通过任何检验而全面禁止进口和销售某些食品。
假如日本厚生省在指令性检验中发觉最新检验的60个进口食品样品不合格率超过5%,或存在引发公共健康事件的风险,或存在食品成分变异可能(例如,由于核泄漏食品受到放射性污染)时,可授权批准采取全面禁止进口措施。
禁令在通过对生产或制造行业的调查和证实,并由日本药品及食品卫生委员会的专家小组确认后即可执行。
按照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厚生省负责制定每个财政年的监督检验打算并在港口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样检查。
取样检查依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举荐的方法进行。
所有的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费用由日本厚生省承担。
日本目前有31所检疫站,其中6所具有执行指令性检验的能力和检验设备。
同时,日本还有两个具有执行指令性检验能力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中心。
此外,日本厚生省指定了大约40个实验室,代其行使监督检验职能。
当前重点监测的进口食品要紧包括谷物果蔬产品、冷冻蔬菜、香料及面条等加工农产品等10大类。
美国
(1)组织机构及职能
美国负责蔬菜及其制品的部位为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APHIS)和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治理局(FDA)及环境爱护署。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FDA负责FSIS负责范畴之外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靠于各州政府。
他们在美国设立各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度员。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定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规定的方法检验食品,由联邦政府负责付费。
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点和部门经济利益的阻碍干扰。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点是:
总统(政府)、国会和法院三个部门权益相互分离与制约;透亮性;制定决议的科学性及公众参与。
美国植物检疫
美国植物检疫工作,由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治理,执行机构由辖属的美国动植物检疫局(APHIS)负责,内设置植物爱护和检疫处、法规与公共事务处、国际事务处、政策与项目制定处、组织与专业进展处、治理和预算处等部门。
要紧职责是:
一是执行美国边境植物检疫任务,防止外来农业有害生物传入;二是调查和监测农业有害生物;三是对传入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采取紧急检疫措施;四是采纳科学的植物检疫标准促进农产品出口;五是降低野生生物对农业的威逼,爱护野生和濒危动植物;六是确保基因工程植物和其它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等;七是提供相关科技服务。
美国农业部按口岸设置、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情形和检疫任务大小,在全国设立植物检疫机构,东北部地区在纽约州,东南部地区在佛罗里达州,中部地区在路易士安娜州,得克萨斯州,西部地区在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夏威夷州和华盛顿州,共设立15个入境植物检疫站,负责执行所在地区的检疫检验任务。
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爱护与检疫处(PPQ)是APHIS的要紧单位之一,重要职责是:
防止植物和动物有害生物传入,植物和动物产品出口检疫证书治理,植物病虫害调查和操纵,执行国内外植物检疫法规,与外国政府官员就植物检疫和法规事宜进行和谐,执行国际贸易方面爱护濒危植物公约,收集、评估和分发植物检疫信息。
PPQ拥有良好的技术能力,该处设置有:
植物健康项目组、西部地区组、中部地区组、东部地区组、植物健康科技中心、职业开发中心、资金治理和分析组、贸易服务联络组等。
PPQ中的植物健康项目组又包括政策计画及应急事务处理、项目数据治理及分析、生物技术事务治理、许可证及风险评估、入侵物种及有害生物治理、口岸执法、法规和谐、检疫争端治理和棉花有害生物操纵等小组。
PPQ还有一支"快速反应队伍",专门处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
美国APHIS的机构设置较为完备,分工明确,合作和谐机制妥善。
PPQ与各州联作进行农业有害生物合作调查项目(CAPS),将调查得到的有害生物资料经处理输入国家农业有害生物信息系统(NAPIS),供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内地检疫和口岸检疫和谐一致,统一对有害生物进行监测与操纵。
FDA职能
FDA(美国食品药品治理局)的要紧任务是执行美国有关爱护消费这健康和安全的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
除了肉类和家禽要紧归美国农业部管制外,所有食品、药物、生物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具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都在FDA的管制之列。
FDA对前述产品的进口适用与国内产品同样的法律标准。
就进口食品而言,他们必须是纯正、完整、可安全食用以及在卫生条件下生产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必须是安全和有效的,化妆品除安全外,其成分和含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具有放射性之电子产品也同样要符合法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而且,所有FDA管制产品的标签之内容和大小都必须符合规定。
FDA管制产品的进口程序:
1、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在FDA管制物资到达美国后5天内,向美国海关提交进关通知
2、海关通知FDA,并附上有关商业发票;
3、FDA将对海关提交的文件进行批阅,以便决定是否要对物资进行发出放行通知;
4、假如FDA在批阅文件后认为无须检查,它会分别向海关和进口商发出放行通知;
5、假如FDA决定要对物资进行抽样检查,它会分别向海关和进口商发出抽样通知;
6、FDA是否要对物资进行抽样检查取决于多重因素,要紧包括物资性质、物资以往历史以及进口商进口历史业绩;
7、FDA通常将抽样送往其所在地区实验室检验,如符合法定要求,FDA会通知海关和进口商,同意放行被抽样物资;若FDA的检验结果说明进口物资可能违反有关法规,它将发出抠货和听证通知;
8、进口商必须在收到扣货和听证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辩护证据并在听证时作证。
任何对进口商有利的证据,如进口商自己的检验结果、具有良好信誉之独立实验室的检验结果等等,都能够在听证时提交;
9、假如辩护证据不足以说明物资符合法定要求,FDA会发出拒绝放行通知;
10、进口商能够提出申请纠正瑕疵,或重新包装,或将物资运回出口国,或就地销毁。
整个补救程序都须通过FDA批准,并在海关和FDA监督下进行。
在执行这些补救措施时,FDA能够要求进口商支付一笔保证金,以担保整个程序符合法规。
11、进口物资在重新包装或瑕疵被纠正后,FDA进行重新检查。
检查结果若符合法律,它会发出放行通知,若依旧不符合法律规定,进口商必须将物资运回出口国或就地销毁。
不仅如此,进口商还须支付FDA为上述物资进行有关工作的所有费用。
食品安全及营养中心是美国食品药品治理局下设的五个中心之一,是FDA对食品、化妆品行使监督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美国市场上80%的食品进行监督治理,监管对象包括5万多家食品企业(其中3万家食品制造企业、2万家食品仓储公司),3500家化妆品公司。
食品安全及营养中心的机构状况及要紧工作:
组织机构:
食品安全及营养中心目前拥有职工800多人,其中包括化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理学家、食品技术学家、病理学家、分子生物学家、制药学家、营养学家、流行病学家、教育家和保健学家。
中心设有七个业务办公室,以及研究部门、治理部门,见下图。
图 CFSAN组织机构示意图
要紧工作:
企业监督检查、样品抽查检验、进口产品监督、色素及食品添加剂上市前的审批、直截了当接触食品的物质及婴儿食品的通报治理、治理条例及质量标准的公布、消费者调查、实验室研究、食品加工包装试验、合作项目及技术支持、信息聚拢及信息分析、公布会议及教育打算、中心信息的公布。
(2)出证系统
出口农产品的检疫证书由PPQ的官员或由州具备资格的政府部门人员签署。
美国农业部制定统一的标准对要求进口的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检验。
植物爱护和植物检疫人员检验各类植物和植物产品,保证其离岸前不带病虫,并为出口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当进口国有特定检疫要求时,植物爱护和植物检疫人员负责检疫检验并出具证明。
植物爱护和植物检疫人员出具两种类型的植物检疫证书:
为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出具检疫证书、为国外植物和植物产品提供再出口检疫证书。
国会授权植物爱护和植物检疫人员向货主提早收取检疫费。
美国州与州之间也实行检疫,但重点是对有检疫对象的州进行,州际之间的检疫要紧是由各州确定具有检疫证书签发资格的人员进行。
这些人员不全是州政府农业部门的人员,而多数是经认证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人员。
关于重大检疫性病虫害操纵则由联邦、州政府农业部联合进行。
美国检疫机构的执法人员差不多上公务员。
每年美国联邦与各州合作,为二十几万船出口物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关心出口商查找外销市场,了解一个国家对农产品可能有的检疫要求,联邦与州植物爱护和植物检疫人员跟踪、收集每个国家的检疫证书要求,建立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摘要项目”数据库。
该数据库也列入野生稀有植物种类、对特定国家不宜出口的商品种类与其它国家交换的进口植物检疫要求,提供植物爱护和植物检疫人员,以及出口商使用。
依据官方驻厂食品安全员的现场监管情形、企业自检自控和官方残留、微生物监控打算并依照风险分析结果通过网络由驻厂食品安全员出证放行。
澳大利亚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负责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治理,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和检疫状况,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国内食品由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治理,各州和地区制定自己的食品法,由地点政府负责执行。
联邦政府中负责食品的部门要紧有两个:
卫生和老年关怀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治理局(ANZFA)和农业、渔业和林业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
ANZFA负责在澳新两国制定统一的食品标准法典(FSC)和其它的治理规定。
AQIS由原澳大利亚农业卫生和检疫局与澳大利亚出口检验局合并而成。
AQIS人员大约为2000名。
AQIS的要紧职责是进行口岸检疫和监督、进口检验、出口检验和出证、以及国际联络。
出口食品的检验由AQIS托付经澳大利亚国家检验机构协会(NATA)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NATA是经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认可的唯独一家全国性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负责对实验室进行评估和认证。
所有为AQIS提供分析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获得NATA认证,同时"(加工食品)出口治理法令"中规定采纳的分析方法应当是国际公职分析化学家联合会(AOAC)、食品法典委员会或澳大利亚的标准方法。
AQIS目前正在推广HACCP治理体系,以确保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卫生质量。
差不多建立HACCP体系的食品类别有:
肉类、乳制品、鱼、加工水果和蔬菜、干果等。
AQIS对出口企业实行注册制度。
生产不同食品的企业必须满足不同的要求。
企业第一应当向AQIS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AQIS将对申请材料和企业进行审查和检查,并对合格企业颁发注册证书和注册号。
AQIS每年对注册企业进行复审。
市场准入和生物安全局:
负责提高澳大利亚农业和食品工业竞争力,要紧通过政策和技术建议保持和增加市场份额,并在市场准入和贸易协议国际论坛领域进行谈判协商。
产品完整性和动植物卫生局:
负责动物卫生和福利、植物卫生和爱护以及残留和食品安全等。
(二)法规建设
为了保证出口食品的质量,澳大利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要紧包括澳大利亚出口治理法,规定物资新奇水果和蔬菜等的出口治理法令。
此外,依照出口治理法的规定:
AQIS还能够依据出口治理法制定相关的法令和命令。
澳大利亚的出口食品分为两类:
“规定”食品与“非规定”食品。
后者出口无需得到出口许可证,而大多数“规定”食品未经AQIS检验不得出口。
"规定"食品要紧包括:
加工水果和蔬菜,新奇水果和蔬菜等,它们必须符合"规定物资一样法令"。
由于肉类出口在澳大利亚食品出口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澳大利亚的出口治理分为肉类和其它“规定”食品两种模式。
非肉类"规定"食品
AQIS对生产非肉类"规定"食品的加工企业有“食品加工鉴定(FPA)检验体系"和“认可质量保证(AQA)安排"两种治理模式,企业可依照自身的情形任选其中一种,后者相对较严,但每年可只检查两次。
FPA检验体系是采纳HACCP原理,同时依照风险评估建立的检验体系。
它的要紧内容包括:
(ⅰ)建立GMP(良好操作规范):
其中包括卫生措施,量具的校准等。
在这一步,某些程序应该具备操作文件,某些记录必须储存,但无需向AQIS提交。
(ⅱ)实施文件化治理:
建立生产流程图和HACCP表,注明每一步操纵措施的目的。
生产流程图和HACCP表应提交AQIS并获得批准。
(ⅲ)AQIS将定期派员对实施情形进行检查。
AQIS依照生产食品的风险类别,将食品分为3类:
低风险(活鱼、活甲壳类动物、生蛋)、中风险(食用前须烹饪的生鱼、冷冻熏鱼和须烹饪或重新加热的产品、黄油)和高风险(可生食的鱼类、无须消费者重新加热的烹饪鱼、低酸罐头食品、干酪、乳酪、超高温消毒乳制品、干的乳制品),同时依照执行FPA检验体系情形的好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然后按照生产食品的风险类别和企业等级对企业实行不同的检查频度,每次检验的时刻间隔见下表。
表FPA检验体系的每次检验时刻间隔
风险类别
企业等级
A
B
C
D
低
12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中
5个月
3个月
6个周
1个月
高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2个周
AQA安排是与ISO9000标准和强制性HACCP原理相符合的一种完全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它的核心是建立严格的质量治理手册并加以执行。
质量手册中应包括原料治理、包括HACCP表的过程操纵、最终产品治理、卫生措施、害虫操纵、仪器爱护、校准、文件治理、以及国际审查程序。
AQIS将审查质量手册,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所有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必须遵守进口食品打算(IFP),IFP的目的在于保证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符合澳大利亚的食品法律。
依照有关的谅解备忘录,由ANZFA负责制定进口食品的政策,具体的执行由AQIS负责。
具体来说,ANZFA负责制定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政策、实施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害、评估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向AQIS举荐适当的治理措施。
AQIS负责进展和坚持执行体系和程序、与澳大利亚海关进行联络、保证进口食品符合FSC的要求、与ANZFA共同制定和实施抽样打算、以及决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法。
依照IFP的要求,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必须第一符合有关动植物卫生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进口食品治理法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
植物检疫
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岛屿,许多在世界其它地区常见的害虫在澳大利亚都不存在,植物对外来害虫和疾病也缺乏抗击力或天然的免疫力。
因此,外来害虫和疾病一旦传入,将对澳大利亚的动植物造成毁灭性的后果。
为此,澳大利亚对进口植物、包括新奇和部分加工的食品实行严格的检疫措施。
要求对某些进口食品进行不同的处理如熏蒸消毒等,同时要求附有进口许可证和原产国有关机构出口证书的证明。
这些食品包含有热带水果和蔬菜等。
(三)食品安全操纵
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必须符合FSC的规定。
(1)进口食品风险评估
依照进口食品治理法的规定,ANZFA负责按照评估的风险对进口食品进行分类,同时定期进行全面审核。
一旦ANZFA了解到某种或某类特定的食品与一种潜在的危害有关时,就会将其进行风险评估的打算通知有关团体,具体的风险评估方法按照风险分析的有关原理进行。
此外,在进行风险分类时,还要考虑危害是短期依旧长期可能产生后果。
危害可能赶忙或短期产生后果(如细菌污染)的食品被划分在高风险类别。
危害可能长期产生后果(如重金属污染)的食品被划分在风险类别。
进口食品检验的性质和频度最终由评估的风险性质决定。
(2)进口食品检验
依照进口食品治理法的规定,AQIS负责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
具体的监控依照下列类别进行:
风险类别食品:
含有高或中等潜在污染或其它食品安全缺陷风险、从消费者安全角度来看发生频度可能无法同意的食品(具体种类详见表1)。
所有该类食品在进口时,澳大利亚海关将提交AQIS作出检验决定。
一个新的海外生产商首次进口时,实施全部检验。
如该种进口食品连续5次检验合格时,以后每4批随机抽检1批,如检验不合格,则重新改为实施全部检验;如连续20次检验合格,同时进口保持稳固,则改为每20批随机抽检1批,如检验不合格,则改为实施每4批随机抽检1批并对下批物资进行检验,如检验仍不合格,则改为实施全部检验。
主动监督类别食品:
缺乏足够的资料以确定潜在危害的食品被划分在这一类别,一样坚持至少6个月,然后对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该种食品是否转划为风险类别或随机监督类别。
它要紧包括:
浆果类(检验农药残留)、糖果(检验铅)、胍尔豆胶(检验沙门氏菌)、蜜饯(检验人工合成甜味剂)、车前草(检验农药残留和铅)、以及不属于风险类别的可直截了当食用的水产品和包含该类水产品的制品(检验大肠菌群和标准平板计数)。
该类别的每个进口国的食品,随机抽检10%批次。
随机监督类别食品:
所有其它的进口食品都被划分在这一类别。
该类别的所有进口食品,随机抽检5%批次。
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按照国际通用的关税表分类向澳大利亚海关申报,AQIS与海关的运算机网络直截了当连接,依照监督类别和以往的进口记录决定对该批食品进行检验或是放行。
AQIS并不是对所有项目都进行检查,它要紧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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