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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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特色方向培养方案
方案名称:
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方向
研究生部制表
2013年6月
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和应用型的涉外经贸法律人才。
基本要求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和法律专业水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涉外经贸领域的法律知识、外语水平、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具有国际视野,能综合运用国内法律和国际经贸法律,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目标
掌握较扎实的法律知识,掌握处理涉外经贸事务的基本法律和实践能力,熟悉重要的国际经贸规则,能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二、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目标
掌握坚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涉外经贸法律和重要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有较强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能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培养特色
本方向专注于涉外经贸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
1.课程体系设置突出涉外经贸法律实务内容;
2.课堂教学强调校内校外双师授课和互动;
3.实践教学协同涉外法务部门打造;
4.教学内容突出涉外法务实训和应用技能;
5.探索海外交流合作机制。
学制学期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学制:
三年
学制:
两年
学期安排:
第1-2学期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第3-4学期进行特色方向课的学习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的实践。
第4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第5-6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和集中专业实习
学期安排:
第1学期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第2学期进行特色方向课的学习及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的实践。
第2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第3-4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和集中专业实习
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应修满的课程总学时为675课时,应修满的总学分为45学分(含公共课5学分、专业基础课20学分、特色方向课12学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8学分)
应修满的总学时为555课时,应修满的总学分为37学分(含公共课5学分、专业基础课16学分、特色方向课8学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8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计划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行课学期
公共课
研究生外语
45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
30
2
1
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
45
3
1
民商法理论
与实务
60
4
1
刑法理论与实务
60
4
1
民事诉讼法
理论与实务
30
2
2
刑事诉讼法
理论与实务
30
2
2
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理论与实务
45
3
2
法律文书写作
30
2
2
特色方向课
涉外投资并购法
30
2
3
海商法
30
2
3
WTO与区域贸易法
30
2
3
涉外贸易法
30
2
3
涉外诉讼与法律适用
30
2
3
涉外工程承包法
30
2
3
法律职业技能
训练特色项目
模拟仲裁庭
训练形式:
案例解析
考核要求:
模拟角色
扮演;出具司法文书
2
3
涉外经济法律文书
训练形式:
分析及操作
训练
考核要求:
根据案例
修改或草拟法律文书。
2
3
法律谈判与礼仪
训练形式:
观看影
碟和设置场景训练
考核要求:
模拟交易谈判
2
3
涉外案例研讨
训练形式:
无领导小组
讨论真实案例
考核要求:
根据案例起
草文书。
2
3
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计划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行课学期
公共课
研究生外语
45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
30
2
1
专业基础课
民商法实务
60
4
1
刑法实务
60
4
1
民事诉讼法实务
30
2
1
刑事诉讼法实务
30
2
1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实务
30
2
1
法律文书写作
30
2
1
特色方向课
涉外投资并购法实务
30
2
3
涉外贸易法实务
30
2
3
涉外工程承包法实务
30
2
3
涉外诉讼与法律适用
30
2
3
法律职业技能
训练特色项目
法律谈判与礼仪
训练形式:
观看影碟
和设置场景训练
考核要求:
模拟交易谈判
2
3
涉外职业能力培训
训练形式:
涉外职场
能力
考核要求:
模拟场景
打分
2
3
模拟仲裁庭
训练形式:
案例解析
考核要求:
模拟角色
扮演;出具司法文书
2
3
涉外案例研讨
训练形式:
观看影碟
和设置场景训练
考核要求:
分组模拟、
打分
2
3
教学方式
一、任课教师从事法律实践方面的要求
特色方向课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实务经验,法律职业技能项目的老师要具备与项目相符合的实务经验和实务能力。
二、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教学
校外兼职导师全过程参与法律硕士的培养,包括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课题教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项目的实施、实训等。
三、案例库的建立及案例教学方式
建立起涉外经贸法务疑难案例库,并不断丰富其内容,要求专业特色课的老师尽可能采取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授课。
四、课堂教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注重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设置配合实践教学的课程计划与授课方案,使实践性课程与理论性课程衔接良好,有针对性地实现涉外人才培养的分段分层目标。
具体而言:
1.课堂内主要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讲座、讨论式等方式,
2.课堂外主要采取模拟仲裁庭、涉外诊所、涉外现场教学和实践学习等。
3.视情况采取双语和校内外双师教学方式。
五、三种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具体规定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拟采取三种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
任课教师从卷面测试类、研究报告类、面试口试类三个类别中选一种进行考核;期末考试:
课程考试时限2个小时,分值100分。
每套笔试试题类型不得少于三种,题量不得少于10题。
按期末考试占总分的40%,平时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导师指导
一、实行双导师制
大纲。
,要采取模拟诉讼或案,使实践性课程与理论性课程衔接良好,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度,引导学生开展法律实习实践活动,培养锻炼其实务能力,提高其职业技能。
法律硕士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为每名学生统一分配校内导师,并辅以1名校外法律实务部门兼职导师。
充分利用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平台,采取校内导师与实务专家共同培养的制度;利用与海外合作关系,采取校内导师与海外老师共同指导的制度,通过各种远程和面授教学等方式结合进行指导。
二、导师分配的方法和原则
实行二元导师分配机制。
校内导师的选择和分配遵循“双向选择、总量控制”的原则。
即法律硕士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学生填报导师志愿,学院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确定导师。
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志愿,并考虑导师的工作量,每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待分配法律硕士研究生总数除以法律硕士导师总数所得平均数的2倍;为有效发挥校外实务导师的指导作用,校外实务导师按照与“推荐者绑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将校内实务导师指导的学生直接分配给其推荐的校外实务导师。
三.导师平时指导的形式要求
导师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学学习与研究,而且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
导师采用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校内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指导不得少于2次/月,校外实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季度月不得少于1次。
四、导师指导科研和实习的基本要求
导师应指导学生积极申请和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撰写科研论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要求。
导师应积极为学生创作实践锻炼的机会,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切实安排好研究生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并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总结。
五、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导师应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选题,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专业实习要求
一、专业实习
由学院应统一组织专业实习,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实习从第二学期期末开始安排,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专业实习从第四学期末开始安排。
专业实习结束后,应撰写不少于6000字的专业实习报告并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实习鉴定表》。
学院对研究生的专业实习成效逐一考核和验收,没有通过专业实习验收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充分利用涉外教学实践基地——涉外律师事务所、政府涉外法务部门、司法涉外法律部门和国际组织等实务部门的资源组织实习。
在实务专家的指导下提高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学院提供以下实习或实践平台:
(一)校内实习实训平台
1.学校实习、实训平台。
学校建成的各法律实验室、校园庭审、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律师论坛。
2.学院实习、实训平台。
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实验室和模拟仲裁庭、中国-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现有基地
(1)国家部委基地。
如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司局。
(2)司法机关和律所基地20余家。
(3)仲裁及行业组织基地。
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重庆国际商会等15家。
(4)涉外企业基地。
如重庆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家国际企业。
2.待建基地
待建15个校外(包括海外)基地。
二、出国交流
每年资助一定比例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出国交流或攻读学位。
以交流为目标的研究生,须在结束时取得留学学校或学院出具的证明,并撰写学习及研究计划和学习成果报告(1万字以上,中英文),交流期限为半年—1年;以攻读学位为目标的研究生,须获得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留学期限为1—4年。
资助形式为留学奖学金,可用于学校出国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或自助项目等。
奖学金数额视留学类型和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10万元。
学科将对学校奖学金获得者予以配套资助。
科研要求
1.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公开发表1篇论文(含国际法学院的学术刊物和以书代刊出版物),或者
2.主持完成1项或主研完成2项学院级以上学术创新项目
3.没有通过验收的不得参与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值得研究;
2.选题具有新颖性,是学科专业问题中别人没有研究或者虽有研究但没有突破或者还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立论科学、逻辑严谨、分析深入、论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及参考文献规范,达到公开发表的水平;
4.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
5.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或调研报告;
6.论文的正文篇幅不低于1.5万字;
7.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
8.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生用于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二、学位论文撰写格式
(一)论文题目
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
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二)作者姓名、指导教师、专业方向
(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应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
要客观陈述、独立成文,中文摘要字数在1500汉字以内。
关键词3-5个。
(四)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五)目录
列出三级标题。
(六)正文
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有创新。
(七)注释与参考文献
注释与参考文献格式按研究生部的规定。
学位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应不低于30项。
三、学位论文正文段落层次格式
学位论文的层次用数字番号标明,顺序写法应为:
一、
(一)
1.
(1)
四、论文打印格式
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由学生用标准A4纸打印、装订。
封面、摘要、目录、字体等具体格式按研究生部统一要求(请到研究生部网站或国际法学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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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作者或主编
著作或文献的名称
出版单位及版本
1
张晓君
《国际经济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
刘想树
《国际私法学》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
王玫黎
《国际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
邓瑞平
《国际商事仲裁法学》
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5
王衡
《服务原产地规则研究》
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6
张晓君
《区域贸易安排中的自由化规则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7
王玫黎
《海商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
丁丽柏
《海关估价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9
陈咏梅
《 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10
刘颖、邓瑞平
《国际经济法》
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11
杨国华
《WTO的理念》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2
杨国华
《WTO中国案例精选》
(一)、
(二)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3
杨桢
《英美契约法论》(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4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著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你准备好了吗》
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5
万鄂湘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人民法院出版社连续出版物
16
张玉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年版
17
(英)菲利普.伍德
《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8
艾伦.雷德芬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9
【美】约翰·
H·杰克逊
张乃根译
《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
AminAlavi
LegalizationofDevelopmentintheWTO
2009KluwerLawInternationalBV,TheNetherlands
21
A.Newcombe,L.Paradell
LawandPracticeofInvestmentTreaties
2009KluwerLawInternationalBV,TheNetherlands
22
P.Binder
InternationalCommercialArbitrationinUNCITRALModelLawJurisdiction
LONDONSWEET&MAXWELL2000
22
D.Bradlow,B.Hunter
InternationalFinancialInstitutionandInternationalLaw
2010KluwerLawInternationalBV,TheNetherlands
依托学科
牵头学科
协同学科1
协同学科2
国际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学
指导教师队伍
姓名
研究或实践领域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刘想树
国际私法
西南政法大学
副校长
教授
邓瑞平
国际经济法
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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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君
国际经济法
西南政法大学
学院院长
教授
徐泉
国际经济法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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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咏梅
国际经济法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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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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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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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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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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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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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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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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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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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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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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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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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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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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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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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王晓燕
国际私法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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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副司长
王瀚
国际私法
国际航空法
西北政法大学
副校长
教授
博导
董石
国际经济法
司法部驻深圳办事处
主任
陈红
国际经济法
重庆市公安局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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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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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重庆綦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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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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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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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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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文
国际经济法
广西万益律师
事务所
主任
纪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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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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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商务部条法司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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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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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蒲凌尘
国际经济法
中伦(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森
国际经济法
金城同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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