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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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借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doc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RR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RR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RR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
RR小区由RR开发建设,建成于RR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RR年RR月,建筑面积RR平方米,共RR户,目前已入住RR,入住率为RR,入住面积RR,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RRRR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
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
RR年RR月RR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RR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
RRRR,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关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经筹备小组讨论决定: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下述第种形式:
(1)全体业主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二、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应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三、业主代表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代表由下述第种方式产生:
(1)业主书面推荐(附推荐表样张)。
推荐表将采用签收、寄信或传真等形式送达。
(2)。
五、经过对本小区业主业权的核实,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为票。
其中,建设单位为票。
业主如对本公告情况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RR年RR月RR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时间:
特此公告。
RR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
年月日
RRRR小区业主代表选票(示范)
RR号楼RR单元共户,参与选举户,最多票票
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共有房屋产权人,其他任何人不得作为被选举人出现。
3、选举人非房屋产权人的,要在备注内写明与产权人的关系,并附委托书。
4、……
1、户号、姓名为预填项,确认业主身份后填写。
2、选票备案时需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可。
3、本选票仅供参考,可依据大致格式重新设计。
××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已产生符合条件的业主代表××名,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代表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提报有关材料。
筹备组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关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为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改善业主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月日时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内容:
1、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
2、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3、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形式:
集体讨论或书面形式
如确因其他事务不能到场的,请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您的权力。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现委托对小区年月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或表达书面意见,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及行使投票权行为,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权限:
1、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参与讨论、发言并表达观点、意见;
3、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委托人:
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参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R五—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一)业主大会名称:
?
?
?
?
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
?
路,西至?
?
路,南至?
?
路,北至?
?
路
(三)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
?
?
?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
?
?
平方米,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住宅?
?
套;地下建筑面积?
?
?
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八条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
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计算方式确定:
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否)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三条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
第十R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参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
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费用;2.,费用;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
(二)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元;
(二)共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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