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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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承诺书
小作坊承诺书
朱王堡镇鲜面条、馒头、烤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承诺书生产单位:
生产产品:
一、加工经营场所有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25米以上。
二、加工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干净,加工场所内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与生活区应有效隔离。
三、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存放和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设备使用前和使用后及时清洁,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措施和易清洁加盖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四、配备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设施,离地离墙达到10cm以上,离取暖、排污管道达到30cm以上。
五、加工制作场所和面机、面案、烤箱等前加贴1.5m以上浅色、易清洁、防火墙裙。
六、至少配备清洗、洗手的防锈、易清洁的两个水池。
七、用于清洗、擦拭面案、隔热等的抹布实行分色(清洗白色、擦拭面案黄色、隔热蓝色)管理,严格分开使用,悬挂使用。
八、盛放(覆盖)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九、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工具拿取,做到货款分开。
十、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索要供货商有效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票据(一票通)、检验(检疫)报告,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十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十二、加工制作裱花糕点的应设置独立的裱花间,配备更衣、洗手消毒设施,裱花间地面、墙壁、屋顶应光洁、易清洁,并安装空气、操作台面紫外线消毒灯。
十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四、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销售过程中不得配戴饰物。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秩序。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小作坊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生产,认真履行生产者的义务。
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承担因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满足生产加工需要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生产食品安全、无毒、无害。
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检查制度,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容器及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动时,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杜绝非法添加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四、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五、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严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记录,并留存不合格食品处理影像资料备查。
六、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人员急救和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并立即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七、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反馈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极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0314-*******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小作坊名称:
生产食品名称: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食品小作坊业主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保证食品出厂前进行标识、感官、商品量的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抽检。
二、保证本单位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三、保证本单位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生产食品。
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到质监部门备案。
四、保证本单位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五、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使用简单包装,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仅在本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县级)内销售。
六、保证本单位建立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货索票索证,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前检验和食品销售等记录,实现可追溯,保证不合格的食品能及时召回。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秩序。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生产,认真履行生产者的义务。
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承担因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满足生产加工需要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生产食品安全、无毒、无害。
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检查制度,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容器及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及时向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动时,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杜绝非法添加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四、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五、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严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记录,并留存不合格食品处理影像资料备查。
六、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开发区食药监局、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人员急救和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并立即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七、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反馈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极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八、所生产的产品只在开发区区域内销售。
请予监督。
承诺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一、申请单位(人)
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全面理解,申请单位(人)
承诺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单位(人)
承诺
日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三、申请单位(人)
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请单位(人)
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单位(人)
承诺(主动接受/不接受)
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申请单位(人)
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不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不愿意)
自行承担。
七、申请单位(人)
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
年月日
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本作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工经营食品,保证做到:
一、持照经营。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方从事加工经营活动。
二、条件具备。
长期保持加工场地、设备实施、加工工艺及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
三、原料把关。
保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四、质量控制。
不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
五、履行义务。
依法履行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加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地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标签标识制度、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六、保障权益。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淮安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杜绝使用非法物质添加,现印发淮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书。
1、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如果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添加其他非法添加物品的行为、发现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质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生产加工环境必须干净整洁,符合基本的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3、禁止购入来不明、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使用地沟油,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腐败过期食品用于生产加工。
4、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接收人:
日期:
工坊承诺书
小组承诺书
小孩承诺书
小贷承诺书
小学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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