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合同发标版916.docx
- 文档编号:12836144
- 上传时间:2023-04-2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59KB
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合同发标版916.docx
《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合同发标版91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合同发标版916.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合同发标版916
合同编号:
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
发包人:
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工程地点:
岳阳市白石岭南路十五中对面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
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岳阳市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
岳阳市白石岭南路十五中对面
三、工程规模:
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约77.5㎡,(其中大堂42.7㎡、第四层前室34.8㎡);
样板房3套建筑面积约333㎡,(其中户型A6:
108㎡;户型A8:
87㎡;户型A9:
138㎡)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包检测、包质量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五、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标段经甲方确认盖章的装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第二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装修材料的质量标准:
1、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
3、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装修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乙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封样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
二、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质量保修:
质保期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未规定项目的质保期为贰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乙方应按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若乙方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甲方协商后,乙方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没有派人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工期:
50个日历天,进场时间暂定2014年月日(土建总包移交工作面开始),全部工程必须于2014年月日前全部完成。
2、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可控之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顺延工期。
第4条材料供应
1、乙方所用材料一律按甲方要求采购并使用(见附件二《甲指材料清单》)。
乙方在采购装修材料前(除封样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外),应将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生产厂家、用途等以清单形式交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并使用。
所有装修材料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未经签字验收乙方不得投入使用。
装修材料的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材料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更换,如对工程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总价(大写):
(小写):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物价波动、风险因素而变动。
不论何种原因漏报或错算的、工作内容考虑不全、风险考虑不周的,在结算时均不调整。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人、材、机费用、搭设脚手架工料费用、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石材磨边、石材异型加工、开槽、防污、防水,成品保护、石材精细化处理等电位连接的费用、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负责其它专业乙方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卸车费、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精细化卫生、垃圾外运费用及其它配合空调安装单位、弱电安装单位、消防安装单位等开孔和其它配合费用。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计价方式:
1、变更程序: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共同审查签字同意并加盖甲方项目管理章后,乙方凭甲方签发的有效《工程任务指令单》才能进行施工,除此以外的任何签证与变更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变更计价方式:
按以下约定计算:
①套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套用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套用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
②、计价程序及取费标准:
按照湘建价〔2014〕113号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执行;
③人工工资单价:
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中规定的人工工资综合工资单价与最低工资单价的平均值执行;
④主要材料价格:
按照施工同期《岳阳工程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格执行,预算价格缺项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和价格(不低于成本价),乙方承诺对此无异议。
⑤计日工:
不分工种按76元/工日计算,除税金外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与利润,在结算书中单独列项。
⑥包干价:
不再计算税金、其他任何费用及利润,包干价为全费用单价,在结算书中单独列项。
⑦优惠让利:
按以上计价方式进行计算后总价下浮15%作为签证变更部分结算。
⑧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取消部分项目的施工,办理结算时,未施工部分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后在结算中相应扣除。
四、结算价款:
结算总价=合同总价款+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未施工部分费用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1、乙方完成本工程工程量的50%时,乙方向甲方书面报送施工进度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70%的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70%:
本工程办理完成结算,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
3、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贰年。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甲方税务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六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二、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者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时,乙方应在日内书面告知设计变更对其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逾期视为乙方放弃对损失的主张。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损失后,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时,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双方签订相关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及延期单等,手续确认后,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书面确认。
若因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需要调整工程价款的,甲乙双方协商书面确认洽商款,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洽商款。
四、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第七条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委派现场工程师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甲方认为乙方代表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更换到位。
3、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修改。
4、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5、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二、乙方权利
1、委派现场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或甲方要求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如:
消防报批,户外招牌及户外广告施工许可证,城管、公安、国家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所要求办理的相关证件等。
3、提供施工场地、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入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6、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自身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同时,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设计图纸深化设计,并通过甲方验收。
3、乙方负责按月支付水、电费。
电费按表计量后加2%的损耗。
4、在开工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书面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5、乙方应确保供应的装修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通过甲方的质量验收。
6、在施工中,乙方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不得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7、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8、乙方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9、乙方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在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
10、乙方在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甲方确认。
11、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2、乙方施工时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3、乙方对电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4、乙方在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5、乙方在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6、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2个小时内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工程量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18、在本工程装修达到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表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申请表,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意见后,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整改,如果整改三次及以上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将不予支付。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
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4、由于甲方原因(例如家具未及时到场乙方不能安装插座等)造成工程延误不能如期验收的,经甲方签证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5、乙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之内。
三、竣工结算
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移交单,甲方自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移交单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承诺保证全程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本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返无息还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二、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价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1%。
三、除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外,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固定总价0.5%的违约金;延误10天及以上的,乙方除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已付款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返还。
四、乙方采购并使用的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照工程固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现二次及以上前款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已付款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返还,同时要求乙方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修理或整改,如果整改三次及以上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将不予支付,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20%的违约金。
六、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有关保险、担保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星河国际样板房及公共部位装修甲指材料品牌/等级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备注
1
石材
厚度≥20mm
天然石材
以设计样品为准
2
瓷砖
优等品
冠珠
以设计样品为准
东鹏
新中源(佛山产)
3
墙纸(含软、硬包PU皮)
设计定样
阿里山
以设计样品为准
爱宝墙纸
玉兰墙纸
4
地毯
腈纶手工毯、丙纶满铺毯、块毯
海马地毯
以设计样品为准
先锋地毯
浙美地毯
5
洁具
设计定样
箭牌(ARROW)
本品牌中高档以上产品
6
灯具
灯具
飞利浦、三雄极光、雷士
水晶灯采用镀金金属支架
水晶灯
K9水晶及以上
LED灯
合资芯片(台湾)
7
电线
国标单股铜芯线
金杯
国标产品
恒飞
金龙
8
石膏板
9.5MM纸面石膏板
可耐福
优等品
龙牌
9
轻钢龙骨
国标1.0mm
龙牌
国标产品
雪花
10
大芯板
18mm
金福湘
E0级
万象
11
开关、插座
金属质感
西蒙(i7系列)
优等品
TCL罗格郎(尚韵)
12
给排水管
给水PPR热水管/排水Pvc
日丰
国标产品
联塑
金德
13
涂料
5L
湘江
防霉抗裂耐擦洗
多乐士
华润
14
实木板
18mm
圣象
以设计样品为准
大自然
生活家
15
五金配件
不锈钢
汇泰龙/顶固/海蒂斯
优等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岳阳市 星河 国际 样板房 公共 部分 装饰 工程 合同 发标 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