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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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讲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22)讲座
一、总则
(1)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相应也就实施了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等体制和勘察工作终身责任制。
目前责任制有了,资质等级证书也颁发了,但资质等级与勘察工程等级关系尚未明确,只提到“相应资质”为止。
而收费标准中,资质水平高低在市场大潮中免谈了。
(2)01《勘察规范》第条规定: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优质的勘察,不能做到工程的技术、经济合理,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必须再经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环节层层把关,各司其职,才能确保工程合格和优良。
湖南凤凰县拱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与勘察无关,按照程序最先放人。
因此,建议修改为“为统一工程地质勘察标准,保证勘察成果质量,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范。
”
(3)第条“---。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建议修改为“---。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勘察不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老大,不少行业可行性研究阶段不要求工勘,还往往把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合二为一。
当清基后与勘察结论不符,施工勘察偶尔为之。
(4)设计要经过多次审查,以便在技术、经济上能满足工程建设单位无休止的要求,施工要经过全过程的监理、质检、业主的监督,而作为基本建设程序之先的勘察,似乎无人关注勘察质量。
一般项目的勘察报告是设计把关,一票否决;重大项目的勘察报告,也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审查。
但始终没有明确。
只要经过验槽和竣工验收,勘察就算过了。
目前的勘察市场令人堪忧,竞争残酷,鱼龙混杂。
二、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1)勘察分级的必要性:
根据岩土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将岩土工程勘察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这是对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的综合分级,充分反映了我国勘察工作的实际,也是十分合理和必要的。
(2)勘察分级的目的:
为保证勘察成果质量,对不同等级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由不同勘察资质水平来承担,并要求有不同的成果验证度(勘探密度和试样密度)。
如甲级岩土工程勘察,应由甲级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来承担,其提供的主要勘察结论,要从不少于两个方向来共同验证。
(3)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给勘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除了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依据,还应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验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这是很好的,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还要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努力。
(4)岩土分类:
从编制说明可以看到,编写组对岩土分析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与国际适用标准靠拢。
三、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1)工程建设分类
第条强调指出,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第四章给出了七类建设工程和四类地基工程。
这里没有明确在专项工程与综合工程中的区别,如矿山也有上述工程,是否可按岩土工程勘察的常规要求执行。
(2)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特点:
1)房屋建设和构筑物:
该类工程的特点是以垂向荷载为主,对地基变形敏感,涉及边坡、基坑、桩基、地基基础等工程。
2)地下洞室:
地下洞室一般指地下式厂房、地下铁道、轻轨、大型地下油库、地下战备场所等。
其特点是洞顶、侧壁、进出口、交叉口的岩层结构稳定安全性。
3)岸边工程:
岸边工程主要指港口、船坞、取水泵房等,涉及水流冲刷、软土地基、边坡稳定、高陡挡墙、地基基础等。
4)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
油(气)管道工程重点是穿越河道和不良地质区域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架空线路工程重点是塔基范围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确定稳定安全。
5)废弃物处理工程:
由于涉及内容较多,下面专门论述。
6)本人未涉及过核电厂:
关键是核岛的稳定安全。
7)现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
对现有建筑物的加高、加大;重点是查明增载后附加沉降和沉降差对原结构的影响。
增载时要同时考虑大面积堆载、抽水、基坑开挖、地下工程施工的影响。
(3)各类地基工程的勘察特点:
1)边坡工程:
对大型边坡要分析边坡和建在坡顶上建筑物的稳定性及相应的边坡治理措施和监测建议。
2)基坑工程: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
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
3)桩基础: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特性,水文地质条件和不良地质作用,评价成桩可能性,提供承载力指标。
4)地基处理:
针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相应设计参数。
(换填垫层法、预压法、强夯法、桩土复合地基、注浆法等)
四、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岩溶:
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应进行岩溶勘察,因此要分析不同工程有不同的影响:
1)垂直荷载-岩溶洞顶承载力影响。
2)地下抽排水工程-土洞塌陷。
3)尾矿库-尾砂泄漏。
(2)滑坡:
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滑动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对不同工程有不同影响,应注意水对滑坡的诱发作用,对尾矿库有淹埋排洪系统和引发涌浪使之溃坝的可能。
(3)危岩和崩塌:
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应提供预报崩塌时间、规模、滚落方向、途径、危害范围的方法。
(4)泥石流:
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并对工程安全有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泥石流勘察,重点是评价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5)采空区:
适用于新老采空区,预测对工程场地的适宜性。
不要盲目迷信30倍采深采厚比,勘察可采用物探方法为主,辅以钻探。
(6)地面沉降:
适用于抽吸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岩土工程勘察。
应预测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和估计沉降量,提出防治建议措施。
(7)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区,应划分场地类别:
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危险地段。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或《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8)活动断裂:
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重大工程场地应进行活动断裂勘察,应提出避让合理距离。
五、地下水:
(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查明地下水最高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①季节性;
②当地基准水位和场地地下水位的关系;
③查明地下水质。
(2)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水位、流向、流速、渗透系数、涌水量、孔隙水压力。
(3)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1)地下水力学作用
a.基础底板:
浮力;
b.侧壁挡墙:
水平水压力;
c.边坡:
渗透水压力;
d.地基:
渗透稳定安全性。
2)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
a.对混凝土、金属的腐蚀作用
b.对特殊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潜蚀作用
c.冻土地区应评价土的冻胀和溶陷作用
3)采取降水措施时应注意
a.合理降深;
b.防止管涌;
c.防止深层地下水突涌;
d.降水应做方案比较。
六、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地质测绘和地质调查是岩土工程勘察从宏观、大局上把握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一环,应引起高度重视。
攀危岩、登险峰,何处无危险,要提高现场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装备与安全水平。
测绘不同等级勘察工作的测绘比例尺、地质测绘点数和精度应有不同标准。
七、勘探和取样
(1)一般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仅在此处提到“进行钻探、井探、槽探和洞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勘探是勘察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重点。
(2)岩土试样的采取:
土试样质量根据试验项目分为四级
级别
扰动程度
试验内容
Ⅰ
不扰动
定名、含水量、密度、强度、固结
Ⅱ
轻微扰动
定名、含水量、密度
Ⅲ
显著扰动
定名、含水量
Ⅳ
完全扰动
定名
不同等级土试样应采用适用土类的取样器和取样方法采取土样,密闭和运输,均应接受监理。
对Ⅰ级代表性土试样宜在现场就地试验,其代表性试样比例和扰动强度标准应在《勘察规范》不同的勘察工程等级中明确。
具体的勘察方法属于规程范围。
八、现场检验和监测
在工程施工期间,清基完毕,应进行地质验槽,以验证实际地基或隧洞与勘察结论是否一致。
以继续地基基础施工或隧洞衬砌,如稍有不同,可进行设计修改,当出入很大,则须先进行补充勘察(即施工勘察)。
施工监测应与建设方或施工方达成协议。
施工监测,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地下水的监测应逐步推广在线监测。
九、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1)提供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2)应对可能影响场地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
(3)查明地下水变化规律,预测最不利水位。
(4)查明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6)提供各类土层岩土性质指标、强度等级、变形系数、承载力和抗剪强度指标(c、φ)。
(7)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十、废弃物处理工程勘察若干问题:
(1)废弃物分类:
我国按环境保护对废弃物作如下分类:
1)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标准浸出试验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标准浸出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且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
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废物。
当PH值在2.0~12.5范围之外,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为1.0mg/l;另外汞、铅、镉、砷等13种有色金属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进入名单目录。
(2)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原则;
1)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堆存。
2)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要求防渗处理。
3)危险固体废物:
要求严格防渗处理。
(3)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
(4)尾矿库的主要类型:
1)尾矿库类型:
山谷型、截河型、傍山型、平地型。
2)尾矿坝初期坝坝型:
均质土坝、透水堆石坝、防渗反滤堆石坝,废石坝、浆砌石坝、混凝土坝。
3)尾砂堆积坝坝型:
上游法、中线法、下游法。
(5)尾砂库勘察阶段:
1)新建尾砂库工程地质勘察:
2)中、后期尾砂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一般1-2次)
3)闭库设计工程地质勘察
(6)尾砂库现行勘察规范:
《上游法尾砂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1986)
由于尾砂堆积坝勘察的技术难度的要求相当高,必须由对尾砂堆积坝有勘察经验的勘察单位承担,含水量、固结快剪等部分试验工作要求在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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