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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之股份支付整理
第十章股份支付
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效劳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当以权益工具为根底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一、股份支付的特征
(一)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以股份为根底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效劳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效劳为目的的交易
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效劳(费用)或取得这些效劳的权利(资产)。
企业获取这些效劳或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金额上下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现金。
二、股份支付的四个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
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四个环节可如图10-1所示。
(一)授予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在双方对该方案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根底上,均正式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那么应首先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
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三)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置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
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置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四)出售日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鼓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三、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效劳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
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或由股东受让等方式使职工获得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职工或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家和和条件购置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向鼓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认购权证。
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鼓励方案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效劳而承当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根底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
例如,某公司规定效劳满三年的管理人员可以获得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即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可以行权获得现金。
这种行为就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
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现金股票增值权和模拟股票,是用现金支付模拟的股权鼓励机制,即与股票挂钩,但用现金支付。
除不需实际授予股票和持有股票之外,模拟股票的运作原理与限制性股票是一样的。
除不需实际行权和持有股票之外,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与股票期权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增值权形式的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薪酬工具。
第二节股份支付确实认和计量
一、股份支付确实认和计量原那么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实认和计量原那么
1.换取职工效劳的股份支付确实认和计量原那么
对于换取职工效劳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款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正确估计为根底,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效劳计入相关资产本钱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应该注意的是:
(1)授予日一般是股权鼓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
从鼓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效劳。
鼓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鼓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双方共同认为,为到达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实质上相等。
(2)对当期取得的效劳进行确认计量应以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正确估计为根底。
如果后续信息说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正。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效劳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效劳计入相关资产本钱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效劳的股份支付确实认和计量原那么
换取其他方效劳,是指企业以自身权益工具换取职工以外其他有关方面为企业提供的效劳。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效劳可能难以识别,但仍会有迹象说明企业是否取得了该效劳,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那么处理。
对于换取其他方效劳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效劳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般而言,职工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效劳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优先采用其他方所提供效劳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如果其他方效劳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效劳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效劳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效劳计入相关资产本钱或费用。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原那么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效劳的时点、后续的每个报告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根底,确认取得效劳的金额。
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
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效劳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
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局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实认和计量原那么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正确估计为根底,按照企业承当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效劳计入相关资产本钱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算,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当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本钱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
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件可分为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效劳、且该效劳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
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职工无法获得股份。
可行权条件包括效劳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1.效劳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效劳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
例如,某公司向总经理授予1000000股股票期权,约定总经理从即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效劳5年,即可以每股4元购置1000000股甲公司股票,“连续效劳5年〞就是效劳期限条件。
2.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效劳期限且企业已经到达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1)市场条件。
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
(2)非市场条件。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到达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
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效劳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效劳相对应的本钱费用。
非可行权条件、效劳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判断如图10-2所示。
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处理的比拟如图10-3所示。
【例10-1】甲公司授予其管理层的一份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今后5年中,公司股价每年提高8%以上,那么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到第5年年末,该目标未实现。
那么甲公司在第5年的年末已经确认了收到的管理层提供的效劳,因为业绩增长是一个市场条件,因此这些费用不应再转回。
【例10-2】A公司为上市公司,20x6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A公司股票期权鼓励方案的议案?
,对管理层人员进行股权鼓励。
该股权鼓励方案的行权条件是:
(1)公司净利润以20x6年末为固定基数,20x7~20x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比20x6年增长12%、24%、36%以上;
(2)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职效劳。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管理层成员即可低于市价的价格购置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规定:
鼓励对象在行权日后第1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此后每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
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以后年度行权。
A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为9000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10%;在第2年年末,A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3年年末,实际离职率为6%。
A公司20x7~20x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3%、25%和30%。
公司在20x7年、20x8年年末都预计下年能实现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
请问此例涉及哪些条款和条件?
A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
同时满足效劳3年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就能够确定企业得到了管理层成员提供的效劳、且该效劳使管理层成员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的权利,因此这是一项非市场业绩条件。
虽然公司要求鼓励对象在行权日后第1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此后每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但不影响其可行权,因此不属于可行权条件。
按照股份支付准那么的规定,
第1年年末确认的效劳费用为:
9000000×1/3×90%=2700000(元)
第2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效劳费用为:
9000000×2/3×95%=5700000(元)
第3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效劳费用为:
9000000×94%=8460000(元)
由此,第2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5700000-2700000=3000000(元)
第3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8460000-5700000=2760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层成员满足了可行权条件中的效劳期限条件。
尽管净利润增长率的非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确认了收到管理层提供的效劳,并相应确认了费用。
三、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鼓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对股份支付协议中的可行权条件做出变更,如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
此外,为取得更佳的鼓励效果,有关法规也允许企业依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但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变更,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效劳,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行权。
(一)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导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升高以及其他对职工有利的修改的影响: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效劳的增加。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效劳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根底确定的效劳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效劳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那么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效劳的增加。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效劳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根底确定的效劳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3.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二)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效劳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局部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修改减少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根底,确认取得效劳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2.如果修改减少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局部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3.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三)取消或结算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局部,计入当期费用。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权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减去因取消原权益工具而作为权益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那么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局部,计入当期费用。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实定
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实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为根底,一些股份和股票期权并没有一个活泼的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估值技术。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
(一)股份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企业应按照其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
如果其股份未公开交易,那么应考虑其条款和条件估计其市场价格。
例如,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了期权股票的禁售期,那么会对可行权日后市场参与者愿意为该股票支付的价格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有些授予条款和条件规定职工无权在等待期内取得股份的,那么在估计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时就应予考虑。
有些授予条款和条件规定股份的转让在可行权日后受到限制,那么在估计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时,也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应超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市场参与者愿意为该股份支付的价格受到可行权限制的影响程度。
在估计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
(二)期权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常常无法获得其市场价格,企业应当根据用于股份支付的期权的条款和条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其公允价值。
在这些模型中,企业应当考虑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无风险利率、预计股利、股价预计波动率、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期权有效期等参数。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权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因而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
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就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在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时,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
所有适用于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期限;(3)根底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的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统计学知识才能利用B-S模型估计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情况下应利用专门的计算软件估计。
此外,企业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还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期权价格时会考虑的其他因素,但不包括那些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不考虑的可行权条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
确定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还需要考虑提前行权的可能性。
有时,因为期权不能自由转让,或因为职工必须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行使所有可行权期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预计提前行权的影响。
在估计授予的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价格时不会考虑的其他因素。
例如,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那些仅从单个职工的角度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并不影响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确定期权的价格。
下面进一步具体说明估计授予职工的期权价格所应考虑的因素:
1.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的估计
在估计根底股份的预计波动率和股利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当前市场或协议交换价格所反映的价格预期。
类似地,在估计职工股票期权提前行权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外部人基于授予日所掌握信息做出的预期,这些信息包括职工行权行为的详细信息。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来波动率、股利和行权行为的预期存在一个合理的区间。
这时,应将区间内的每项可能数额乘以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上述输入变量的期望值。
一般情况下,对未来的预期建立在历史经验根底上,但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未来与历史经验的不同,那么应对该预期进行修正。
因此,企业在估计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时,应充分考虑历史经验合理预测未来的程度和能力,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历史信息估计波动率行权行为和股利。
2.预计提早行权
出于各种原因,职工经常在期权失效日之前提早行使股票期权。
考虑提早行权对期权公允价值的影响的具体方法,取决于所采用的期权定价模型的类型。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预计提早行权时都要考虑以下因素:
(1)等待期的长度;
(2)以往发行在外的类似期权的平均存续时间;(3)根底股份的价格(有时根据历史经验,职工在股价超过行权价格到达特定水平时倾向于行使期权);(4)职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层次(有时根据历史经验,高层职工倾向于较晚行权);(5)根底股份的预计波动率(一般而言,职工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动率的股份的期权)。
例如,将对期权预计期限的估计作为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可以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考虑提早行权的影响。
其中,在估计授予一个职工群体的期权的预计期限时,企业可用加权平均方法估计该群职工的整体预计期权期限。
如果能根据职工行权行为的更详细数据在该职工群内恰当分组,那么企业可将估计建立在群内各职工组预计期权期限的加权平均根底上,即应将具有相对类似行权行为的职工分为一组,在此根底上将授予的期权分不同组别进行估计。
在有些情况下,上述分组方法很重要。
期权价值不是期权期限的线性函数,随着期权期限的延长,期权价值以递减的速度增长。
例如,如果所有其他假设相同,虽然一份两年期的期权比一份一年期的期权值钱,但达不到后者的两倍。
这意味着,如果估计期权授予的职工群中各个职工之间存在巨大的行权行为差异,此时以职工个人期限预计为根底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总期权价值,将高估授予整群职工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
如果将授予的期权依照行权行为分为不同组别,因为行权行为类似,所以每个组别的加权平均期限都只包含相对较小的期限范围,就将减少对授予整群职工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的高估。
采用二项模型或其他类似模型时,也应做类似考虑。
例如,对于向高层职工普遍授予期权的企业,有时其历史经验说明,高级管理人员倾向持有期权的时间要比中层管理人员更长,而最基层职工那么倾向最早行使期权。
在此类情况下,以具有相对类似行权行为的职工组为根底划分期权授予,将更准确地估计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
3.预计波动率
预计波动率是对预期股份价格在一个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波动金额的度量。
期权定价模型中所用的波动率的度量,是一段时间内股份的连续复利回报率的年度标准差。
波动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计算时使用的是何种时间跨度根底上的价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价格。
一个期间股份的回报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衡量了股东从股份的股利和价格涨跌中受益的多少。
股份的预计年度波动率是指一个范围(置信区间),连续复利年回报率预期所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概率大约为2/3(置信区间)。
下例说明了上述规定的会计意义:
【例10-3】A公司预计年度连续复利回报率为12%的普通股的波动率为30%,年初股价是10元/股,且未支付股利,请问年末股价在什么范围的概率大约为2/3?
根据概率论知识,公司普通股年度连续复利回报率为12%,标准差为30%,意味着该普通股一年期的回报率在-18%(12%-30%)和42%(12%+30%)之间的概率约为2/3。
年初股价为10元/股,那么年末股价处在3元/股(10×
)至2元/股(10×
)之间(常数)的概率约为2/3。
4.预计股利
计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应当考虑预计股利,取决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权取得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
如果职工被授予期权,并有权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取得根底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可现金支付,也可抵减行权价格),所授予的期权应当像不支付根底股份的股利那样进行估价,即预计股利的输入变量应为零。
类似地,如果职工有权取得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在估计授予职工的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也不应考虑因预计股利而进行调整。
相反,如果职工对等待期内或行权前的股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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