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合同9篇.docx
- 文档编号:12818180
- 上传时间:2023-04-22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28.58KB
关于建筑合同9篇.docx
《关于建筑合同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筑合同9篇.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建筑合同9篇
关于建筑合同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整理的建筑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合同篇1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叠翠苑6楼项目中标合同第条“本合同如有补充和变更以补充和变更协议为准”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
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
一、工程建设地址:
嵩县城关镇西关村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叠翠苑6#楼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暂定为26518㎡机构类型:
框剪结构,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层为地下室
三、工程承建范围:
1.施工内容:
施工图纸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全部工作。
2.施工范围:
上下水、电至外墙散水外一米。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本工程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位面积包干价,即1290元/㎡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34208220元。
2.本工程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标GB/T50353-20xx为准.
3.本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因甲方预算价与市场存在差距,甲方应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4.本工程建安造价为包干价,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主、辅材以签约当月洛阳市嵩县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超过±5%可以调整。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减即现场签证按08定额以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按53元/工日。
6.单位面积建安造价中不含以下项目:
住户内的厨、卫、卧室的木门;电梯及电梯安装、调试;弱电调试及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煤气及煤气安装、调试;卫生洁具;景观照明;以上各项乙方应负责工程前期的一些辅助工程及暗配管等。
7.基中部分主辅材料的要求如下;钢材:
安钢、邯钢及济钢大中型企业产品;水泥:
大厂旋窑水泥;防盗门:
盼盼或是星高及同档次的防火防盗门;电料管材:
管材、电线、开关、插座等用大厂符合国家标准产品;门窗规格按图纸要求,质量按国标,塑钢材料采用金鹏、中财、海螺等同档次品牌,五金配件及不能低于新乡三力牌标准选择使用并且按图施工;以上主辅材料和其实材料,必须三证齐全,进场使用前由甲方认定、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考察认可并经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五、双方约定:
1.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堵门、上访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
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施工准备:
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表由甲方安装乙方按所装计量表直接向甲方缴费。
如乙方未及时缴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5月10日。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5月31日。
工期为750天。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
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
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若因四方原因所造成停工,四方应赔偿乙方施工现场的损失以及所交工程保证金的利息。
3、工期奖罚办法:
每提延一天,甲方按
0.15万元/天为奖惩支付,累计提延一个月甲方按照
0.3万元/天作为奖惩支付。
八、双方附加条件及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正常开式和工程施工,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签字起10日内,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工程开工后: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应补给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b、甲方如遇资金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结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处理,由甲方支付该款的20%计算。
九、工程款支付:
乙方应垫资至一层封顶,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给乙方总造价的20%,以后每六层为壹个节点,每个节点付总造价的10%,最后一次主休封顶付造价的20%,主体封顶后付至总造价的70%。
砌体完工粉刷工进场再付总造价的20%,全部完工达到交工条件付至总造价的97%,留3%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壹年到期退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标准:
1.争取创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及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严格按照颁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资质等级:
本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建筑合同篇2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劳动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招用条件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东莞市晨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生产厂区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宿舍工程项目劳务合同约定工程完成之日止,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乙方应具有相应工作资质证书。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东莞市晨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生产厂区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宿舍工程木工班组从事木工工作。
乙方工作必须达到同行业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为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月薪不低于/元,多于/元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资总额。
2、按件或/面积计算薪酬,每/元。
3、按工作天数计算薪酬,每天110元。
若按工程进度量支付工资的支付方式为:
1、每月按工期实际完成量计算工资总额并于每月的1至5日将工资表格张榜公布以便乙方进行核对,以现金发放。
2、按工程进度节点实际完成量计算工资总额。
3、发放工资时间定于每月10至20日由甲方和工程承包方进行集中发放,领款人必须持身份证领取工资,签字并打指模为准。
甲方按公司制度对乙方实行奖罚制度。
因甲方原因发生误工情况按以下2种方式处理:
1、误工费按每天/元支付。
2、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及总承包方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
乙方必须遵守本劳动合同,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间受本公司制度的约束。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如擅自停工、乙方工资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擅自离岗、延误工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围攻恐吓谩骂管理人员、卖淫等行为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和声誉造成较大损失的和影响的;
3、乙方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长时间不能提供工作面或工作内容的;乙方因其它情况需
要辞职的,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违约方过错和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擅自停工、擅自离岗、停止施工、延误工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工程结算按照70%记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连续超过40天不能正常施工导致劳动合同
终止,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资额支付工
资外,还应一次性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作
为违约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合同篇3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
¥:
元注:
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通用标准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
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
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固定价格:
本工程总价款为:
;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第一次:
%元大写:
第二次:
%元大写:
第三次:
%元大写:
第四次:
%元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
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建筑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