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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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1.概述
为保障彭水水电公司系统、设备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加强对彭水水电公司关于两个细则的考核和补偿管理,促进厂网及公司内部和谐,根据华中电监局《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调《重庆电网“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重庆分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两个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彭水水电公司实际,特制定彭水水电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发电考核系统以月为考核周期,定时或者人工触发获取考核所需的各类原始数据,根据彭水水电公司和机组的考核设置以及免考核时间范围设置,启动考核管理流程。
按照发电考核、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彭水水电公司各类考核的奖惩电量,并按照考核电量返还原则,计算返还电量。
预考核结果向彭水水电公司发布后,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没有争议,则完成月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结算,并将最终结果发布给彭水水电公司。
重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考核和补偿,具体分工如下所示。
每月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的考核部分和补偿部分相关工作,每月6日前将结果公示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上,对提出申诉的电厂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每月12日将结果报重庆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重庆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每月15日前将“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考核和补偿结果行文上报华中电监局,待华中电监局批复后对并网电厂考核和补偿结果进行结算,并于每月23日前发布在“三公”调度交易信息网站上。
彭水水电公司若对考核和补偿结果有异议,于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若彭水水电公司通信通道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上级集团主管部门或集团内部其它电厂代为行使相关申诉流程。
1.1“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职责
发电部职责:
检修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调度规程执行。
对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非计划停运考核负责。
加强水情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对水情数据可靠传送负责。
加强电网调度纪律,对电网调度指令的正确执行负责。
加强机组黑启动的演练,对黑启动的正确操作负责。
设备部职责:
加强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设备、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功能、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等各类参数符合两个细则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对各类参数的正确性,各类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的正确性负责。
检修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调度规程执行。
对设备检修计划的严肃性负责。
加强对黑启动机组的维护、检查力度,对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黑启动不成功负责。
对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电网事故、非计划停运考核负责。
安全环保部职责:
对各类考核系统涉及的人员、设备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发电部、设备部履行相应职责的监督和检查负责。
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应督促设备部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电网反事故措施的及时性、正确性实施负责。
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组织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检查并定期演练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修定完善。
对电网反事故演练的正确组织负责。
组织公司各部门定期进行黑启动、全厂停电、全厂对外停电应急演练,并不断完善、修定应急预案。
对黑启动、全厂停电、全厂对外停电应急演练的正确组织实施负责。
发生事故后,组织各部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
1.2“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管理
发电部维护职责:
发电部负责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终端的数据录入和技术管理。
负责各类电网注册信息和市场注册信息人录入,对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电网注册信息主要包括厂站、机组、母线等电网设备和相关技术属性参数。
负责注册数据申报、运营数据申报、考核争议数据申报等电厂申报相关部分工作,对申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设备部维护职责:
负责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终端电脑的维护和消缺。
负责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电厂侧终端边界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消缺。
负责通信数据网的维护和消缺,确保电厂端与市调端网络畅通。
3.技术支持系统检修管理
3.1在两个细则管理系统有关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影响当地设备与市调系统通信的,或影响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性的,应按调度规程的规定办理工作申请手续。
3.2对于计划内检修试验工作,必须于工作前一天11:
00以前按调度管辖范围向市调调度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市调自动化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3.3对于临时检修试验工作,必须在工作前征得市调自动化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3.4所有批准的计划和临时检修试验工作,均应在工作开始前征得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
工作完毕后必须向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报告。
4.故障处理
4.1当两个细则管理系统发现异常或故障,影响应用系统功能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部门,并通知运行维护部门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部门。
4.2当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相关安全防护体系发现异常或故障,影响其有效性时,应及时汇报市调自动化处。
5.事故评定
5.1电厂侧因申报终端,安全防护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失效48小时者,应定为障碍。
5.2电厂侧因所属通道故障导致连续失效48小时者,应定为障碍。
1.3发电考核
1.3.1安全管理考核
Ø考核规则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并网发电厂,每逾期一天,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2(万千瓦时/天)×逾期天数(天);
并网发电厂要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对于未按期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每逾期一天,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月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2(万千瓦时/天)×逾期天数(天),不超过电厂月上网电量(万千瓦时)×1%,
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后,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
并网发电厂拒绝配合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按全厂容量(机组之间通过母线和联变实现电气连接为一个电厂)×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全厂容量(万千瓦)×1(小时);
1.3.2黑启动考核
Ø考核规则
因电厂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时(不含计划检修),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按每小时0.1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0.1(万千时)×无法提供黑启动时间(小时),不大于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电力调度机构检查发现电厂不具备黑启动能力,而电厂隐瞒不报的,当月不予以补偿,并按每小时0.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0.2(万千时)×无法提供黑启动时间(小时),不大于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电力监管机构委托电力调度机构对提供黑启动的并网发电机组每年做一次黑启动测试试验。
指定提供黑启动的机组在被调用时(含测试试验),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当月不予以补偿,并按前六个月收取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两倍予以考核。
考核费用(万元)=2×该厂前六个月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1.3.3调度管理考核
Ø考核规则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按100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100(万千瓦时/次)×违反次数(次)
1.3.4非计划停运考核
Ø考核规则
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2(小时)×(非停次数-允许强迫停运次数)+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2
水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时间以全厂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考核,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0.5台次/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为30小时/台。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实施如下考核:
1、非电厂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的并网发电厂消缺时段免于考核。
但消缺工期超出计划时,超出计划时间仍计入非计划停运时间。
2、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时,申请并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3、机组未在调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网的,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按照曲线偏差考核。
机组无法开出需要申请停运,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之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4、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年度考核,以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基数,每超过允许次数1次,按机组(水电按全厂)容量×2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5、非计划停运时间按年度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2。
1.3.5日发电计划考核
Ø考核规则
电力调度机构对日发电计划偏差实施如下考核:
1、电网频率正常,实际出力偏离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2%及以上,记偏差部分电量为考核电量;
2、当频率在49.90赫兹以下时,低于有功计划曲线而少发电量按2倍记为考核电量;当频率在50.10赫兹以上时,超过有功计划曲线而多发电量按2倍记为考核电量;
3、机组没有按照调度指令时间停运,将其后过程中发生的曲线偏差电量记为考核电量。
免考条件包括:
1、不足30分钟下达的负荷曲线,自下达时刻起30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2、AGC投入运行期间出现的偏差(严格跟踪负荷曲线模式除外);
3、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已经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后,不再进行曲线偏差考核;
4、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Ø功能
以机组为单位,按日考核。
去除各免考条件后,对机组的实际出力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的偏差,进行考核。
调度中心编制日发电计划,对每台机组每15分钟给出一个电力计划值,全日共96个计划值(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发布24点计划)。
两个计划值之间机组发电计划曲线按线性插值法确定。
调度当日对计划有修改,应以实时调度计划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以每5分钟为一个时段,全天288个时段。
根据实时采集的发电机出口
电力,累加后得到机组每5分钟实际发电量,要求同一时段内实发电量与计划电量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范围。
1.3.6AGC考核
并网发电厂单机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非贯流式水电机组应具有AGC功能。
并网发电机组AGC的可投率和调节精度、调节范围、响应速度等应满足要求。
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
Ø考核规则
对于具有AGC功能的机组,按其AGC的可用率、调节容量、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进行考核:
1.AGC的月可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
每低于1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记考核电量5万千瓦时。
经调度机构同意退出的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
2.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应按调度指令要求投入AGC,无法投入AGC功能或AGC调节性能不满足规定基本要求,每日按0.5万千瓦时记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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