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考试复习资料精简版入境货物报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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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考试复习资料精简版入境货物报检
2011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
入境货物报检
一、报检范围:
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检《非/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
3、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
符合商检规定的生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三、报检程序及地点: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
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地消毒;②检验检疫结束,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检疫地点原则:
①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动物产品)
4、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林部门、植物保护站);
①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农业部)
③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美、日、韩、欧的包装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三、粮食和饲料: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将《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列明。
适用:
饲料、部分粮食(非“粮食加工品、薯类加工品、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农业部)
2、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约定的检验标准、方法、成交样品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
原木:
须附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树皮的,植物检疫书中应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不带树皮的,检疫书中作出声明。
干辣椒:
办理检疫审批
其他(单据和程序基本同普通报检施检,书上略)
五、转基因产品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申报制度:
我国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行申报制度;报检时申报。
2、进口前申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标准文件》(农业部)
实行标识管理的货物,核查标识,符合,可进境;不符合,重新标识;无标志,不得进境。
3、列入转基因生物目录的产品,申报是转基因,实施“转基因符合性检测”
申报为非转基因,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检”
非目录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检”。
4、下列退货或销毁: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经检测转基因成分不符合批件的
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
5、进境作展品:
主管部门批件(存在后续监管)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进境前申领《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质检总局)
2、持《许可证》和相关单证正常报检。
一、报检范围:
只要是美、日、韩、欧货物;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但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除外)
二、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美日货物: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韩国货物: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出口前必须热处理)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欧盟货物:
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其他国家:
《植物检疫证书》或《热处理证书》
入境特殊物品
一、范围: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二、入境前10天必须申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三、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只能口岸报检施检
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认证制度:
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方可出口。
报检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
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民用产品,即检验检疫标为“L”的商品,除了必须获得上述强制认证外,同时获得“进口许可”。
报检时提供。
三、旧机电(含翻新类):
向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办进口检验。
报检时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和《免予装船前检验证书》(危机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和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必须提供
注意:
1、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用于租赁、销售、专业维修,备案时提交“3C认证”
2、列入《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直属局初审总局备案,目录外直属局备案;但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免予备案。
3、国资委管理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一律到质检总局备案。
一、电池产品:
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
进口电池必须取得检测机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一年,然后凭之商检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于报检时提供出具。
入境汽车
一、范围:
《法检目录》内的汽车,未列入目录但按律应检汽车。
作为运输工具的除外。
二、报检:
报关口岸商检入境检验并发证通关,所在地商检负责质保期内的质检工作。
注:
1、口岸通关前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检验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车检验单》(一车一单),购买后凭《随车检验单》和发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凭此领牌照。
2、大批量进口时,要在外贸合同中要求装运前监造、监装和预检。
3、注意五十铃(ISUZU)CXH50S、CXH50T底盘车,因被吊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禁止进口。
三、单证:
A、直接从国外进口: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证明”、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外加共同单证)
B、国内购买进口车: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进口货物证明》(海关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检完后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然后凭之领牌照。
C、购买罚没车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罚没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余同上)。
入境食品
一、范围:
食(饮)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含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宜治疗为目的)
二、报检要求:
1、预包装食品:
进口前申请《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提交申请书、检测样本,检测,发证)
*、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
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2、检验检疫后核发《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仅限预包装食品)
2、原产地证
3、输出国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
四、销售换证:
内地销售前,进口商应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在当地上机构申请换发《卫生证书》。
入境化妆品
一、范围:
含牙膏等口腔清洁品
二、报检要求:
1、进口前申领《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根据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注:
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分为“放宽级”与“正常级”。
商检机构对化妆品进口及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进口经营单位必须商检备案。
2、商检合格在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国的)和 (如果从疯牛病疫情国进口)从法国进口:
a、“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不含牛羊动物源性材料成分(A类)
b、“格式二”“牛羊动物源性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加工工艺资料” 含有时(B类产品)
(风险报告在同一口岸报检时,只需提供一次)
从以色列进口的:
a、“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一” A类产品
b、“格式二”“牛羊动物源性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加工工艺资料” B类产品
(风险报告在同一口岸报检时,只需提供一次)
从日本进口:
a、“官方检疫证书一”“风险分析报告” 含非禁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
b、“官方检疫证书二” 含非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
c、“非动物源性产品申明”(厂方) 不含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
入境石材、涂料
一、范围
石材:
2515、2516、6801、6802目录下涂料:
3208、3209下
二、石材报检及单据
1、入境口岸报检
2、单据:
石材说明书(非常重要)(共同单据)
*、它注明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适用范围。
未提供或未加注明的,均视为使用不受限制,按最严格限量要求验收。
三、涂料报检及单据
1、质检总局对涂料实行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
进口前至少2个月专项检测、备案;
2、入境口岸报检
3、单据:
《进口涂料备案书》(共同单据)
4、检查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上报总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进口检验内容:
1、核查《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
2、抽查:
年度抽查不少于批次的10%,每批次抽查同型号规格不少于10%
3、未备案进口:
抽查、检测、对照标准进行符合性核查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范围:
仅可用作原料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环保总局统一审批;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4、供应商必须获得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哪怕是临时注册。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
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
“消毒”、“除鼠虫”处理。
三、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项目:
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检验证书》(装运前官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3、《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五、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入境展览品
一、报检范围:
展览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展览地施检;展览监督(仅作展览用);、展后报检施检出境。
2、留购的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比照正常进口办理。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参展函电、发票、箱单、提(运)单
/1、韩日美欧出具相应证书与申明(跟木质包装有关的)
/2、旧机电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旧机电)
/3、特殊动植物的审批批件。
来自疫区的货物
一、疫区分类:
动物传染病疫区、植物疫区、人类传染病疫区。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公布,我国认核)
二、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能直接入境,别的可以,但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和卫生处理。
检疫处理方式:
1、动物及其产品:
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入境、不准过境。
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货主代理人、或商检指定(/认可)单位实施;
2、植物及其产品:
熏蒸、热处理、消毒(此三是除害处理方式)、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合格:
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不合格:
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先除害处理,不能除害,则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3、卫生处理:
指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一切进出境物质都要进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
看似卫生防疫站的工作:
)
鉴定业务
一、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1、报检范围:
外资企业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补偿贸易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外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购买的实物财产。
(一句话:
不相信你老外)
检查:
实物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鉴定和残损鉴定(事故时)
2、报检程序:
报检,(通关),施检,出具《价值鉴定证书》
3、提供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备案书(机电产品时)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时)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进口财产明细表(仅限首次办理时出具)
二、残损鉴定
1、范围:
货损、货差、错发货
a、根据收发货人、保险人、承运人的申请,和国内外仲裁、司法、检疫机构机构委托,实施。
b、鉴定工作内容:
舱口检视、监卸、载损鉴定、海损鉴定、验残
目的:
验明原因、程度、价值或贬值程度、加工整理的费用
2、申报时间和地点:
需登船了解受损的,卸货前申请鉴定。
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发现时申请鉴定。
包装或外表残损,(必须卸货口岸)船方签残后提货前申请鉴定。
需到货地鉴残的,(到货地)索赔期满20天前申请鉴定。
包装完整或有隐蔽性缺陷的残损商品(到货地)申请鉴定。
验毕出具《残损证书》,据此索赔。
当换货、补货进口通关时,凭《残损证书》和《通关单》免进口关税。
3、提供的单据:
a、合同、提单、发票、箱单、重量明细单、品质证书、说明书、理货残损单申请验残
b、舱单、积载土、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申请海损鉴定
c、舱单、积载图、航海日志、海事申明申请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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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复习资料 精简 入境 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