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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练习题
某股份公司2008年12月份部分业务如下:
1.收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70000元存入银行。
2.通过银行获得从其他单位分得的利润80000元.
3.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已预提).
4.本公司月末各损益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贷方本期发生额合计分别为1300000元、80000元、75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借方余额为920000元、25000元、20000元、160000元、30000元、60000元。
月底,结转各损益账户。
5、据计算,企业本月应交所得税60000元。
同时,将所得税账户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
6、通过银行上交上述所得税。
7、结转全年实现的净利润559450元。
8、按规定企业本月应提盈余公积559450元。
9、本年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据计算为380000元。
1、
借:
银行存款70000
贷:
营业外收入70000
2、该项投资于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形成共同控制或造成对其他单位的重大影响,不按权益法核算时:
借:
银行存款80000
贷:
投资收益80000
该项投资于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形成共同控制或造成对其他单位的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时:
借:
银行存款8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80000
3、
借:
预提费用30000
贷:
银行存款30000
4、
借:
主营业务收入1300000
借:
投资收益80000
借:
营业外收入75000
贷:
本年利润1455000
借:
本年利润1215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920000
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5000
贷:
经营费用20000
贷:
管理费用160000
贷:
财务费用30000
贷:
营业外支出60000
5、
借:
所得税60000
贷:
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60000
借:
本年利润60000
贷:
所得税60000
6、
借:
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60000
贷:
银行存款60000
7、
借:
本年利润55945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59450
8、
借: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559450
贷:
盈余公积559450
9、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80000
贷:
未分配利润380000
2.应交税费习题解析2011-03-06 14:
43
远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1日“应交税费”总账科目贷方余额为86000元。
2010年3月1日部分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28600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54000元。
远虹公司2010年3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5日,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8日,以银行存款上交上月未交增值税。
15日,销售产品一批,金额为285000元,增值税为4845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
20日,因管理不善,损毁原材料一批,相应的增值税额为8500元 25日 用银行存款交纳所得税10000元。
26日 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0000元。
31日 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
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
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
银行存款 46800
②8日,以银行存款上交上月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000 贷:
银行存款 54000
③15日,销售产品一批,金额为285000元,增值税为4845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
借:
银行存款 3334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450
④20日,因管理不善,损毁原材料一批,相应的增值税额为8500元 借:
营业外损失 85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⑤25日 用银行存款交纳所得税10000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
⑥26日 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0000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
银行存款 20000
⑦31日 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本期贷方发生额 =48450+8500 =569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本期借方发生额 =28600+6800+20000 =55400
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1550,
差额1550元是远虹公司3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5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50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货物30000元,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3600元。
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在建工程 38700
贷:
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应交消费税 3600
本例中,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3600元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
该企业的材料成本为800000元,加工费为150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
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
原材料 8000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00
贷:
应付账款 230000
借:
原材料 950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950000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
原材料 8000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230000
贷:
应付账款 230000
借:
原材料 1030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1030000
③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账款 80000
贷: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8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00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5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甲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库存商品 250000
贷:
应付账款 200000
银行存款 50000
本例中,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50000元,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
应付股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借:
应付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
【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不确认收入。
【问题】关于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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