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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册20高压氧15711581
第八十七章高压氧诊疗技术
第一节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根据高压氧治疗机理,国内已广泛应用高压氧于临床各科,抢救和治疗了近百种疾病,取得十分显著的疗效。
然而,高压氧治疗也有其不良作用。
因此,必须扬长避短,慎重选用。
1.急症抢救:
(1)急性脑缺氧;
(2)急性脑水肿;
(3)休克(感染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为主);
(4)急性心肌梗塞;
(5)急性肺水肿(中毒性肺水肿为主);
(6)气栓症及减压病;
(7)急性有害气体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为主);
(8)气性坏疽;
(9)急性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
上述急症,应尽快开舱治疗,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舱救治及护理。
2.内科疾病:
(1)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
1)脑血管病:
脑梗塞、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症;
2)昏迷(包括持续性植物状态);
3)脑病:
感染中毒性脑病、急性职业中毒性脑病、放射性脑病;
4)脱髓鞘疾病:
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
5)脊髓疾病:
脊髓损伤;
6)周围神经疾病:
周围神经损伤、多发性神经炎、
面神经炎;
7)肌肉疾病: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重症肌无力;
8)头痛性疾病:
偏头痛、肌收缩性头痛;
9)眩晕性疾病:
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颈椎病、美尼尔氏综合征、药物中毒性眩晕(如庆大霉素、链霉素中毒等);
10)神经官能症。
(2)心血管系统疾病:
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肌炎。
(3)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栓塞。
(4)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坏死性肠炎、肠气囊病。
(5)代谢性疾病:
糖尿病。
(6)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炎。
(7)药物中毒:
巴比妥、奎宁中毒。
3.外科疾病:
(1)脑外伤:
脑挫裂伤、脑震荡、脑外伤后综合征。
(2)高压氧下手术:
心血管手术、脑血管手术、创伤手术、器官移植术。
(3)外科感染性疾病:
厌氧菌感染。
(4)周围血管疾病: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肢端动脉痉挛症、动脉栓塞、血栓性静脉炎。
(5)骨与肌肉损伤性疾病:
筋膜间隔区综合征、挤压综合征、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骨无菌性坏死及手指坏死、化脓性骨髓炎、断肢(指)再植术后血运不良。
(6)烧伤与整形:
烧伤、皮肤移植术后血运不良、皮肤慢性溃疡。
4.妇产科疾病:
(1)高危妊娠;
(2)先兆流产;
(3)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4)过期妊娠;
(5)胎儿宫内窘迫;
(6)更年期综合征;
5.儿科疾病:
(1)新生儿疾病:
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核黄疸、新生儿特发性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2)脑性瘫痪。
6.五官科疾病:
(1)眼科疾病:
葡萄膜炎、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炎、急性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
(2)耳科疾病:
突发性耳聋、神经性耳聋。
(3)口腔科疾病:
牙周病、梅-罗氏综合征。
7.职业病:
(1)急性有害气体中毒: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氨气、光气等中毒。
(2)其他毒物中毒。
8.老年期疾病:
(1)早老性痴呆;
(2)多发性梗塞性痴呆;
(3)老年性痴呆;
9.皮肤科疾病:
(1)玫瑰糠疹;
(2)结节性红斑;
(3)硬皮病;
(4)寻常痤疮;
(5)斑秃。
10.肿瘤:
高压氧合并放疗、化疗治疗肿瘤。
附录:
美国和日本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1.美国UMS(水底医学会)高压氧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84年):
(1)绝对适应证:
放射性坏死、减压病、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气栓症、气性坏疽、顽固性骨髓炎、需氧菌和厌氧菌引起的软组织混合感染、顽固性类杆菌感染、急性缺血性挤压伤、放线菌病、植皮(缺血性)、急性氰化物中毒、烧伤、急性缺血性贫血。
(2)有待研究的适应证:
颅脑外伤、脊髓损伤、骨移植、四氯化碳中毒、急性缺血性疾病、骨折、急性硫化氢中毒、腹腔及颅内脓肿、脑脊髓膜炎、汉森病、假膜性肠炎、镰状细胞贫血危象、多发性硬化症、急性视网膜动脉供血不足、坏死性脓皮病。
2.日本高气压环境医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90年):
(1)急救适应证: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有害气体中毒(含迟发性脑病)、气性坏疽、空气栓塞及减压病、急性末梢血管损伤(包括重度烧伤及冻伤、伴有广泛性挫伤或中等度以上血管破裂的末梢循环障碍)、休克、心肌梗塞及其它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脑血栓及严重颅脑外伤或开颅术后的意识障碍、严重缺血性脑功能障碍、肠梗阻、视网膜动脉闭塞、突发性耳聋、重症脊髓损伤。
(2)非急救适应证:
恶性肿瘤(与放疗或抗癌药物并用)、伴有顽固性溃疡的末梢循环障碍、植皮、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炎、脑血管疾病、严重颅脑外伤或开颅术后的后遗症、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脊髓炎及放射性坏死。
(3)高压氧下手术适应证:
手术时使用大型多人舱,患者吸入氧气浓度≥60。
适应证为:
严重循环器官疾病的心血管外科手术,心肺性危重患者的外科手术,靠一般手术方法难以改善缺氧症状的外科手术。
(易治)
第二节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所谓禁忌证,是指不适宜高压氧治疗的某些病症或某种状况,若误治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死亡。
1.绝对禁忌证:
有下列情况,未经处理者,属绝对禁忌证。
(1)气胸;
(2)大量内出血;
(3)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广泛胸壁挫伤或开放性胸壁创伤。
。
2.相对禁忌证:
(1)上呼吸道感染(导致耳咽管阻塞,引起中耳气压伤)。
(2)急、慢性副鼻窦炎(导致副鼻窦气压伤)。
(3)肺部感染(导致感染扩散及肺氧中毒)。
(4)严重肺气肿或肺大泡形成(易造成肺泡破裂,产生气胸)。
(5)病窦及心动过缓(使心率更慢,诱发阿斯氏征)。
(6)血压超过21.33/14.67KPa(160/110mmHg),(因病人精神紧张,血管收缩,血压进一步上升)。
(7)出凝血机制异常(引起出血倾向)。
(8)视网膜剥离(未经手术缝合,可能进一步剥离)。
(9)高度近视超过800度者(高压氧下可发生视网膜剥离的危险)。
(10)精神失常者(高压刺激引起发作)。
(11)妊娠(尤其妊娠3个月内)动物实验证明,妊娠早期高压氧治疗,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可能使先天畸形,如唇裂的发生率增高,后期则无不良影响。
(12)月经期(大量空气进入子宫内膜开放的血管,并可引起月经紊乱)。
(13)全身极度衰竭与疲劳(易引起氧中毒)。
(14)未控制的高热(易诱发氧中毒)。
3.有争议的禁忌证:
(1)恶性肿瘤:
高压氧结合放疗或化疗可以提高疗效,若单独进行高压氧治疗,可有促进恶性肿瘤增生及转移的危险。
(2)癫痫:
癫痫一直被列为高压氧禁忌证,这是根据高压氧下可能诱发惊厥这一设想而执行的。
遵守这一禁忌,就可能使许多偶有惊厥发作的头部损伤和卒中的病人(其中有惊厥史)无从获得高压氧治疗的益处。
Wassmann(1980年)实验证明有惊厥的卒中患者脑电图异常随高压氧治疗而改善。
Vion-Dury(1986年)也证明高压氧对颞叶扁桃体癫痫活动有抑制作用。
高压氧下,除了压力外,接受2.5h、0.2MPa氧压治疗的患者,尚未有其他已证实的因素可引起惊厥发作。
如果癫痫是由局灶性脑循环障碍和代谢障碍或缺氧所致,则高压氧将有助于防止病灶引起的癫痫发作。
(3)青光眼:
人们向来认为,在青光眼眼压增高的情况下,高压氧治疗可令眼压进一步升高,加之高压氧对眼底血管强烈的收缩作用,可使视网膜严重缺血缺氧,视力急骤下降,甚至失明,因此属于禁忌证。
但有个案报道,3例急需行高压氧治疗的病人,伴有青光眼或眼压偏高,于出舱后复查眼压,有轻度下降。
认为高压氧使眼球血管收缩,减少房水生成,从而降低眼压,有利于缓解青光眼病情。
(4)病毒感染:
高压氧治疗使淋巴细胞生成减少,抑制免疫的作用,使干扰素的生产也受到抑制,因此对病毒性疾病的病程有不良的影响。
但临床应用高压氧治疗病毒性脑炎、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衰竭等均取得较好的疗效。
对有上述相对禁忌证及有争议禁忌证的患者,在急救情况下,应行高压氧治疗。
而对慢性疾病者,则应权衡利弊,慎用高压氧治疗。
(易治)
第三节高压氧治疗方案
1.高压氧治疗压力和时间:
(1)单人纯氧舱:
由于长时间吸入纯氧可引起氧中毒,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吸氧时限(表1)。
表1单人纯氧舱治疗压力与允许使用时间
舱内压力(MPa)
允许使用时间(min)
0.1~0.2
150
0.2~0.25
120
0.3
40
使用纯氧加压时,一般疾病的治疗压力常规应用0.2MPa,一次治疗时间为90min,不得超过2h。
对颅脑外伤可使用较低的压力,用0.15~0.18为最佳。
某些特殊的疾病,如:
气性坏疽、破伤风、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等,可选用0.3MPa。
纯氧舱使用压力不允许超过0.3MPa。
(2)多人舱:
一般疾病的治疗压力常规应用0.2~0.25MPa,采用间歇吸氧法,具体方案如下:
1)0.2MPa40'×2+10'-15'
2)0.25MPa30'-40'×2+10'-15'
3)0.3MPa20'-30'×2+10'-15'
说明:
如第一方案40'×2+10'-15',表示稳压后,开始吸氧40min,中间呼吸空气10~15min,再重复吸氧40min。
上述3个方案,经实验及临床应用证明,血中氧分压上升明显,有"高氧效应"。
不过通常主张一般疾病应用第一治疗方案为佳,理由是:
1)0.2MPa氧压下,脑血流量减少但脑组织含氧量增加,脑对糖的摄取增加,代谢旺盛。
超过0.2MPa氧压时,脑血流量可有回升趋势。
2)0.2MPa氧压下极少发生氧中毒及减压病。
3)病人在0.2MPa氧压下自觉舒适,当压力超过0.2MPa时,病人有受压不适感觉。
在进行长时间抢救时,应注意持续吸氧时间不得超过下列范围(表2)
对减压病、空气栓塞症等疾病,可以使用超过0.8MPa的压力,此时吸氧时间及减压方法要严格按照减压病治疗表执行。
表2压力、氧浓度与吸氧时限表
压力(MPa)
氧浓度(%)
吸氧时限(h)
0.1
50
350
0.1
60
70
0.1
70
25
0.1
80
20
0.1
100
6
0.15
100
4~6
0.2
100
3~4
0.25
100
2~3
0.3
100
1~2
0.4
100
0.5
(3)婴儿舱:
婴儿舱一般治疗身高1m以下的幼儿,以新生儿为主。
儿科治疗方案如表3。
表3 儿科高压氧治疗方案
年龄
治疗压力
(MPa)
升压时间
(min)
减压时间
(min)
稳压时间
(min)
洗舱时间
(min)
1~15天
0.13
15
15
20
不需洗舱
16~30天
0.14
20
20
20
不需洗舱
2~4月
0.15
25
25
20
不需洗舱
5~8月
0.16
25
25
25
10
9~12月
0.17
25
25
25
10
1~2岁
0.17
25
25
30
10
2~5岁
0.18
25
25
30
10
5~12岁
0.18
30
30
30
10
12岁以上
同成人
2.每天治疗次数和疗程:
一般疾病每天治疗1次。
气性坏疽,可用"三天七次"法,即第一天3次,第二、三天各2次。
急性脑水肿严重时,可一天治疗2次。
一般成人以10次为一疗程。
普通慢性疾病每阶段治疗2~3个疗程便可以。
对长期昏迷、脑卒中、脑外伤后综合证、多发性硬化症、老年性痴呆、骨折迟缓愈合或不愈合、无菌性骨坏死等,疗程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10个疗程。
在2~3个疗程后间歇10天左右再继续治疗。
一些容易复发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冠心病、重症肌无力等,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重做1~2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3个月内的新生儿,疗程间应休息2天。
3.辅助用药原则:
各种疾病在应用高压氧治疗的同时,可配合病因治疗。
对缺血性疾病,如冠心病、脑梗塞、闭塞性脉管炎、大多数缺血性眼底疾病,治疗前应常规服用血管扩张药,以对抗血管收缩作用。
高压氧治疗患者最好常规服用维生素E50~100mg,tid,可预防氧中毒。
(刘秋芹)
第四节高压氧治疗的护理
高压氧治疗是在高压氧的环境下进行的,高压氧可引起机体生理机能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并存在易燃的危险。
因此,高压氧治疗的护理工作,除一般常规护理外,还有一定的特点和要求。
1.护理人员的职责:
(1)熟练掌握高压氧舱主要设备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
(2)了解高压氧对人体各系统生理功能的主要影响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事故。
(3)熟悉进舱前及在高压氧舱内的注意事项。
(4)若有需要,按医嘱对第一次进舱人员做氧敏感试验,在0.28MPa压力下,持续呼吸纯氧30min,如有氧中毒先兆出现:
包括面色苍白、指趾末端麻木、流涎、眩晕、呕吐、胸骨后不适、烦燥不安、动作不协调、颜面肌肉抽搐、肢体震颤、视野缩小、心悸、呼吸困难等。
则为氧敏感试验阳性,不宜入舱治疗。
(5)必要时进舱护理病人。
(6)严格执行医师制定的治疗方案,不得擅自改动。
(7)操舱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病人,不容许擅离岗位。
最好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
(8)及时填写各项护理、治疗、操作记录表。
2.高压氧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1)进舱前应了解每个病人的诊断,主要检查结果和身体状态,配合医师及时发现各种进舱的禁忌证,防止治疗中发生意外。
下列情况未经处理者,一般不宜进舱治疗。
如:
鼻塞(耳咽管通气不良)、血压过高、眼压过高、发热、过度疲劳、对氧敏感者。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消除病人恐惧心理。
病人首次接受治疗时,看到氧舱这个庞然大物,往往产生恐惧、紧张心理。
尤其单人纯氧舱,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陪入,狭小的空间,密封的舱体,使病人有恍如与世隔绝之感,此时紧张惧怕心理进一步加剧。
因此入舱前应对病人耐心解释高压氧治疗原理、设备,加压、稳压、减压时的感受及注意事项,指导病人如何配合。
入舱开始治疗时,应及时与病人通话,询问感觉,随时与舱内联系,使他们感觉与我们同在,增加安全感。
并播放轻松或抒情音乐,使他们分散精神,松弛神经。
(3)进舱前教会病人预防各种气压伤的基本知识,对首次治疗患者,加压前常规给予点滴1%呋麻滴鼻液。
并教会病人开张口咽管的各种动作要领,如捏鼻鼓气法(紧闭双唇,同时捏住鼻孔,用力作向外呼气动作,以增加呼吸道内压,驱使气体进入耳咽管,使鼓膜内外压力平衡)、吞咽、咀嚼动作,可减少中耳气压伤。
(4)为确保安全,应严禁病人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入舱内,如:
火柴、打火机、油污之物等。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如氯纶、晴纶、尼龙、膨体等化学纤维织物入纯氧舱。
手表、手提机等也不宜带入舱内。
有条件者,进舱病人应换上统一的病人衣服,更换清洁拖鞋,防止泥沙带入舱内,保持舱内清洁卫生。
3.高压氧治疗过程中的护理:
(1)加压期间:
1)加压开始时,操舱人员应通知舱内人员“开始加压”,并嘱患者咀嚼糖果等,进行张口、吞咽动作,使耳咽管开张。
2)加压阶段最常见的是中耳气压伤。
鼓膜内外压差达0.02MPa时,便产生耳疼,压差达0.06MPa时,可使鼓膜破裂,因此,必须按规定的升压速度操作。
尤其在舱压为0.12~0.16MPa时,加压速度应缓慢,并不断询问病人有无耳疼,嘱病人及时作调整耳咽管通气动作。
若病人出现剧烈耳疼时,必须立即停止加压,必要时应适当排气降压,待舱内人员耳咽管通气调整成功,疼痛消失后,再继续加压。
(2)稳压期间:
1)稳压时,开始戴面罩吸氧。
应指导病人正确佩戴吸氧面罩。
面罩与面颊部松紧要适度,注意供气管道有无漏气,并调节气体流量,保证供气充足。
如吸氧装置采用橡皮囊作缓冲器时,吸氧时应严禁拍击橡皮囊,以免造成肺气压伤。
必须按治疗方案进行间歇吸氧,防止氧中毒发生。
2)在吸氧期间要密切观察病人是否有氧中毒发生。
一旦患者出现烦燥不安、面色苍白、出冷汗、口唇颤动,应立即嘱病人迅速摘除面罩,改吸空气,并立即报告医师。
这往往是中枢性氧中毒的先兆。
若处理不及时,继续吸氧,则可能发生氧中毒。
(3)减压期间:
1)减压时间必须按医嘱执行,不得随意缩短时间或改变减压方案。
2)减压时舱温降低,应注意保暖。
3)肺泡内压力差若达到80~100mmHg(10.67~13.33kPa)时,会发生肺组织撕裂,故在减压过程中,不可屏气,不要用力咳嗽,不得挤压呼吸缓冲囊,以免造成肺气压伤。
4)减压时所有引流管及皮条均要打开。
如气管插管者,减压前导管上气囊应松开,以免减压时造成膨胀,压迫气管粘膜使之坏死;有胸腔引流管水封瓶者,减压时应注意液平面;插胃管进行胃肠减压者,减压前应打开胃管,以免造成胃肠道急性扩张。
5)减压出舱后,应询问患者有何不适,有无皮肤瘙痒及关节疼痛现象,若有不适应马上报告医师,要警惕减压病的发生。
(4)舱内输液问题:
加压或减压时,由于舱内压力的变化,静脉输液瓶内和莫菲氏管内气体体积压强也相应改变。
加压时由于莫菲氏管内气体被压缩而体积变小,液平面一直处于较高的位置,甚至看不到滴管内液体点滴,因此,进舱前宜将莫菲氏管内液平面调整至较低水平,必要时可于压力稳定后,重新调整。
减压时,由于舱内压力降低,输液瓶内及莫菲氏管内气体膨胀,瓶内压力增高,补液速度加快,有使气体进入血管造成气栓的危险。
因此减压时若病情许可,最好暂停输液,否则可插入足够长的针头至液平面以上保证排气,并夹住原通气皮管,防止液体喷射而出。
调整补液速度,警惕皮管爆胀。
减压前可将莫菲氏管内液平面尽量调到较高水平,并认真检查,密切观察,防止发生气栓的危险,尤其在锁骨下静脉穿刺补液者,更应严加注意。
(易治)
第五节高压氧舱操作规程
多人高压氧舱操作规程
1.加压前准备:
(1)检查压缩空气贮量,检查管道阀门是否良好,待使用时再打开。
(2)检查氧气系统是否良好,有无泄漏,检查贮量及其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是否良好。
检查舱内供氧装置是否正常。
查舱门、递物筒、观察窗玻璃和舱内所有装置。
关闭舱门的平衡阀,关闭递物筒内外门及平衡门。
(3)查控制台各监视仪表及指针的位置,检查各开关、按纽是否良好以及位置是否正确。
(4)打开电源开关,打开舱内照明,打开对讲机及应急通讯装置,打开测氧仪及记录装置,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各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5)打开电视监视装置,检查控制器、摄像机和监视器的工作是否正常。
(6)按照操作程序起动空调装置,判断其工作是否正常。
(7)病人进舱后,介绍舱内附属装置的使用方法和舱内的注意事项。
(8)关闭舱门,确保密闭状态。
2.加压:
(1)用对讲机装置通知舱内人员作好加压准备,打开气源,打开进气阀,缓慢加压。
(2)升压速率在0.03MPa以下时宜缓慢加压,以适应舱内人员咽鼓管的调压。
(3)不断督促舱内人员做耳咽管调压动作,经常询问有无不适感觉。
如有耳痛等不适时,应降低升压速度,甚至暂停加压,待感觉好转后方可继续加压。
(4)注意舱内温度变化,打开通风机,必要时打开舱室制冷系统。
3.稳压:
(1)当加压到预定治疗方案的舱压时,关闭进气阀,并打开氧气阀,通知舱内病人戴上面罩开始吸氧,并同时打开排氧调节阀,按吸氧人数及舱压控制排氧流量。
(2)保持舱压稳定,如有升高或降低时,应及时排气或补气。
(3)舱内空气中氧气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25%以下,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通风换气。
(4)根据治疗方案,严格掌握吸氧时间及中间休息时间。
当吸氧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氧气阀门,并通知病人取下吸氧面罩。
(5)时刻监听、监视舱内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4.减压:
(1)应先通知舱内病人做好有关准备,而后开始减压。
减压中停留站及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压方案执行。
(2)注意舱内温度的变化。
如舱温低于18℃时,应打开加热装置。
(3)随时注意舱内病人的感觉,如有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减压,并报告值班医生。
(4)认真填写操舱记录。
5.出舱后的清理:
(1)检查舱内各种装置是否完好,清理舱内各种物品,打扫舱内卫生,并进行消毒处理。
(2)关闭压缩空气和氧气气源,排除系统内剩余压力,关闭进气阀和排气阀。
(3)关闭照明、检测、监控系统电源,关闭控制台总电源开关。
(4)打开递物筒门和氧舱门,使橡胶密封圈处于松弛状态。
6.递物筒操作规程:
(1)由舱内向舱外传递物品:
1)由舱外操作人员关闭并锁紧外门,关闭压力平衡阀。
2)由舱内操作人员打开内门压力平衡阀,以便向筒内充气加压。
3)当平衡阀气流声消失时,或筒外门上压力表与舱内压一致时,表明筒内压力已与氧舱压力平衡,即可松开闭锁装置,打开内门。
4)放入需要递出的物品,关好并锁紧内门,关好平衡阀。
5)报告舱外操作人员,可行取物操作。
6)舱外操作人员得到舱内报告后,先打开外门压力平衡阀,进行减压。
当递物筒压力表指针回零或平衡阀门气流声已消失,即可松开关闭锁装置,打开外门,取出物品。
7)由于递物筒外门是外开式结构,在开门操纵时必须注意安全。
①必须在筒内压力彻底解除后,方可松开闭锁装置。
②操纵人员应站在筒外开口一侧操作,以防筒内余压或操作错误时,因筒内压力而造成伤害。
(2)由舱外向舱内传递物品:
1)操作人员应检查舱递物筒外门处于何种状态,如处于关闭时,应按(1.6).程序操作。
2)放入需要递进的物品。
3)关好外门,关好压力平衡阀。
4)报告舱内操作人员可行取物操作。
5)舱内操作人员得到舱外的报告后,进行取物操作。
其程序按
(1).2).3)操作。
6)取出物品后应及时关好内门和压力平衡阀。
(白作金)
单人高压氧舱操作规程
1.加压前准备:
(1)检查氧舱总体完整性,各种装置是否完好,不得带故障运行。
(2)备好氧气源,如果使用氧气瓶供氧,应备足氧气贮量。
打开总阀,检查氧气减压器和供氧系统有无漏氧。
将氧气输出压力调定在0.5MPa。
(3)如果使用吸氧面罩,应教会病人正确掌握吸氧方法。
(4)如果采用空气加压,应检查空气压缩系统是否正常,备好加压需要的贮气量。
(5)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打开外照明。
(6)打开对讲装置,始终保持畅通状况。
(7)如果室温过高,应接通制冷装置并检查制冷效果。
(8)嘱进舱人员换着棉制衣物,并按进舱须知做好准备,严禁病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入舱内。
(9)协助病人进舱,关闭舱门。
2.加压:
(1)通知病人做好准备,开始加压。
(2)打开微量输入阀进行加压,初始应缓慢,严格按治疗方案执行加压时间。
(3)如采用氧气加压,当舱压升到0.02MPa时,应进行舱内换气("洗舱")。
其方法是:
打开输出阀,保持输入和排出流量相等,稳定3~5min,而后关闭输出阀继续加压。
(4)随时注意病人反应,如有耳痛,应减慢加压或暂停加压,待疼痛消失后再继续加压。
(5)根据病人实感温度,调节制冷装置。
(6)当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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