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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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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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现场设计代表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章 施工配合服务小组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四章 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准则
第五章 安全质量事故汇报制度
第六章 设计后期服务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公司对外良好的设计服务信誉,全面兑现设计项目的各项
服务承诺,同时规范设计后期服务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有效规避建设市场潜在风
险,特制定本办法。
体现公司:
深入现场及时周到精心配合优质高效 的设
计服务宗旨。
第二条本办法所提的设计项目指施工在建项目,工程服务即设计后期服务
指从施工图会审、完成设计交底开始,到设计内容全部竣工。
第三条每个项目设计后期服务开始前,要求各院组建施工配合服务小组,
成员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现场设计代表及助理,负责设计后期
施工配合服务事宜及其它和服务有关的联络、协调工作。
各院可根据合同或与业
主的约定确定是否需要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四条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协同设计系统内将项目标记为在建
状态,指定施工配合人员和现场设计代表,编写项目监控计划并由责任院副院长
或总工审批,填写顾客信息,并每月更新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第五条施工配合人员在公司协同设计系统内填写施工配合记录和变更台
账。
第六条施工配合记录填写内容: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验收情况;项目各方
提出的需要设计答复的问题及答复内容;会议纪要、洽商单、工程联系单、各方来
文及本公司文件等的签收、转发、处理及归档情况;主要节点及关键工序施工进展
情况;重要电话记录;重大变更实时进展情况;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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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检查情况等。
变更台账及收发文登记按表格要求填写。
第七条施工配合记录的填写要求:
施工配合人员处理的施工问题和相关事
项根据职责分别及时填写。
第八条设计代表收发有关设计项目与外部的往来文件;要求按规定登记经
手的与公司本部、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的各种文件、变更、图纸、报告等,
外部往来文件由项目组保存,需要向公司归档的留复印件,并在当天的施工配合
记录中记录,项目结束后各院负责保管项目的相关记录。
第九条现场设计代表及助理的出勤、办公、住宿等日常事物由各院负责管
理。
第二章 现场设计代表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十条现场设计代表应由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设
现场设计代表助理,由具备相应业务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现场
联络协调,在现场设计代表和项目服务组的指导下,处理现场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参加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主要工作有:
(一)应业主要求参加项目有关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工
程例会,并对施工中存在的有关设计问题提出建议;
(二)应业主邀请参加项目组织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检查活动;
(三)与施工配合服务小组一起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施工中间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经手的收发文登记;
(二)处理业主的晒图要求;
(三)解答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
(四)及时填写施工配合记录;
(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中心报告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
量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踏勘和检查工作
(一)对设计图纸与现状地形地物不符合等问题,进行踏勘并提出处理
意见;
(二)根据制定的关键工序及节点的检查计划,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联
系,及时参加,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留下记录;
(三)通知并参与施工配合服务小组参加相应关键工序及节点的检查验
收;
(四)配合监理单位检查现场施工方法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五)按业主对项目的管理程序规定,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现场确认
设计图中不能明确计算的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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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掌握施工进展及存在的问题,通过适
宜渠道反馈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
(七)配合业主和监理单位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八)结合工程进度,提前对各专业设计图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各专业设
计之间的协调(符合)性问题;
(九)检查设计变更图纸发出后施工现场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工作
(一)及时提出设计本身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
发现属于设计方面的缺
陷、失误、漏项、不合理设计的,可收集施工、监理方面的书面意见,经业主主管
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施工配合服务小组进行修改设计;
(二)核查施工中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
发现属于原始地质资
料(包括测量数据)不准确造成现有设计不合理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告,经监
理、业主审查确认,并由业主提出书面设计变更委托单。
现场设计代表应及时将
委托单送达相关设计部门;
(三)核查地下结构物障碍导致的设计变更。
由于原始地下结构物情况
不明,拆迁困难造成变更设计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告,经监理、业主审查确
认,并由业主提出书面设计变更委托单。
现场设计代表应及时将委托单送达相关
设计部门;
(四)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功能增加或减少导致设计变更和优化设计。
由
于业主为特殊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由业主直接提出书面设计变更
委托单。
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优化设计的,应按项目管理
规定程序报业主批准后,由业主提出书面设计变更委托单。
现场设计代表应及时
将委托单送达相关设计部门;
(五)负责协调、跟踪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三章 设计人员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十五条设计项目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地质情况的特点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三)项目设计的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
(四)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施工的控制要求,复杂工程施工的工序建议;
(五)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重点和难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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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要说明的特殊工程材料和设备来源情况介绍;
(七)告知参会各方施工中需要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的事项,并强调需
要设计人员签署意见或参与验收的,须事前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到场确认,否则事
后一律不予补签。
设计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与施工图会审记录同时归档。
第十六条回答和处理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纸复核中提出的问题。
第十七条参加工程项目关键节点及工序检查。
第十八条及时配合完成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施工配合服务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
查施工重点、难点项目以及施工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发现并指出现场施工存在
的问题。
要求Ⅰ级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Ⅱ级项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Ⅲ级项目由
项目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频次,由项目负责人记录巡视情况。
第二十条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工程服务工作准则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在节、假日进行的,施工配合相关人员手机应保
持畅通;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有关设计问题需要到达施工现场的,相
关人员在接到项目总监或业主主管人员通知后,应及时赶往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不受理未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的各类报告或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不参加没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场的关键节点或工序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现场设计代表应业主要求在签署工程现场施工问题处理意见
前,应征求施工配合服务小组的意见。
未经同意,不应签字表态;签署和施工配合
相关的专业技术文件、报告和相关验收记录等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的认可和授权。
第二十六条A 类设计变更的必要条件是:
有业主方主持、参加、认可的会
议纪要或各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的工程联系单、洽商单等;业主提出的书面委托单
或文件;变更设计需要的地形、地质、环境等基础资料齐备;
第二十七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现
场研究处理意见,形成各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工作中要保持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和其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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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单独接受施工单位和其他工程建设相关利益
方人员的宴请。
第五章 安全质量问题汇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施工配合人员应立即了解具
体情况,并在 3 个小时内汇报相关领导和技术质量中心,并积极配合相关方进行
事故处理。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也应及时汇报技术质量中
心。
第六章 设计后期服务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条设计后期服务的顾客满意度调查。
(一)技术质量中心在公司协同设计系统内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列清单汇
总。
(二)技术质量中心选择有施工配合内容的项目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
向甲方必要时向监理、施工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发送“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收集
顾客意见信息。
(三)技术质量中心根据具体项目复杂程度、施工进度、顾客满意度等方
面信息,必要时加密调查频率。
(四)技术质量中心分析顾客信息,并及时将收集的顾客信息传递给责
任部门。
(五)技术质量中心对收集不满意信息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下
发责任部门。
(六)责任部门收到“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后,应进行调查研究,原因分
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纠正/预防措施跟踪实施确认后,技术
质量中心验证关闭。
第三十一条技术质量中心负责对设计代表施工配合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
检查。
第三十二条技术质量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各项台账、保存记录等进行检查。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项目技术质量监察报告评定为优秀以及顾客满意度很满意的
项目将进行全院通报表扬,并要求各院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第三十四条未填写施工配合记录,未进行收发文登记,未建立变更台账的,
未编写项目监控计划的扣相关个人质量管理分:
0.1 分/每天或每条。
第三十五条业主投诉现场设计代表不到岗的,经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扣责
任院质量管理分:
0.5 分/每次。
第三十六条业主投诉设计代表和设计人员到会、现场验收等不及时的,经
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扣责任院质量管理分:
0.5 分/每次。
第三十七条业主投诉设计变更不能及时完成的,经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扣
责任院质量管理分:
0.5 分/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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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业主投诉其它工程服务工作的,由被投诉人员举证,对于应该
记录的内容没有及时在施工配合记录中填写的,视为有效投诉,扣责任院质量管
理分:
0.5 分/每次。
现场设计代表或助理原则上和业主一起办公,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业
主和院长请假,未请假或未批准导致业主投诉的,为有效投诉;到达工地及时性
原则上按市内 12 小时,省内 24 小时到达;变更完成及时性原则上按公司服务承
诺的要求,图面差错等小型修改变更不超过三天;不涉及方案及主体结构调整的
一般性修改变更,出图时间不超过七天;涉及方案及主体结构调整的属重大修改
变更,出图时间不超过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
变更期限以业主提供正式设计依据
算起,到变更送达业主的时间。
第三十九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6 月 24 日起实行,由技术质量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一、施工配合记录和其它记录检查及有效投诉的扣分清单
1、缺施工配合记录和其它记录0.1 分/每天或每次
2、常驻设计代表不到岗0.5 分/每次
3、参加会议、到达现场不及时0.5 分/每次
4、变更不及时0.5 分/每次
5、其它设计后期服务工作不到位0.5 分/每次
6、各院不报、漏报的在建项目被业主投诉10 分/每次
附二、施工配合记录和其它记录表格
1、施工配合记录
2、项目监控计划
3、变更台账
4、收发文登记表
6
天气:
年 月 日
现场问题处理
及配合协调工
作
说明:
时间、工程地点或部位、参加人员、处理工作内容提要。
具体工作如施工现场巡视、检查、验收情况;项目各方提出的需要设计答复的问题
及答复内容;主要节点及关键工序施工进展情况;重要电话记录;现场施工与设计
图纸符合性检查情况及处理等。
图纸、文件收
发和处理情况
说明:
文件名称、收(发)文单位、事项、处理结果。
变更进展情况
及存在的问题
说明:
记录变更过程及存在的问题,变更完成后录入变更台账。
其他
施工配合记录
7
序
号
专业类别
单位(体)工程
监控节点或部位
监控频次
责任人
备注
项目监控计划
工程编号+名称:
责任院:
审批:
8
序号
类别
变更单号
主要内容
变更依据
要求出图时间
实际出图时间
备注
变更台账
工程编号+名称:
责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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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收发文件登记以驻现场设计代表工作组为单位,记录所涉及的全部设计项目的文件往来情况。
收文登记主要文件有:
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现场洽商记录;业主或施工、监理单位经业主认可的对设
计图纸提出的书面问题;业主、监理或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测量和地质资料;院下发的文件;院发出的变更通知
书和图纸等等。
文件编号:
以收到文件编号抄录,没有文件号的,注‘无’字。
处理情况:
按存档、传阅、转发、传真、现场勘察、会议研究等方式简要注明。
要是记录说明文件的去向,
签收人注明。
发文登记主要文件有:
转发院正式的变更通知书和图纸;有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设计问题书面
答复意见;及代表设计院与业主及监理沟通的其他书面文件、报告、报表等等。
经手人:
是直接发送文件资料的人员签名。
现场设计代表给院领导的周报表、月度工作报告、其他专题报告和请示根据需要另行存档登记,可简化登记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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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日期
文件、资料名称
文件编号
设计号
份数
张数
发文件单位
签收人
处理情况
备注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代表驻地收到文件资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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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名称
文件编号
设计号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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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单位
签收人
经手人
备注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代表驻地发送图纸文件资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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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代表
发送图纸文件资料登记表
设计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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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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