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设计建设公共建筑给排水设计集团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叶予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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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设计建设公共建筑给排水设计集团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叶予舜
酒店管理设计建设公共建筑给排水设计——集团地产开发建筑设计
序号
低层公共建筑
商住楼
一类公共建筑
二类公共建筑
1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GB50352/2.0.3)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GB50045/2.0.8)(属于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GB50352/2.0.3)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GB50352/2.0.3)
2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高层\公共建筑\商业营业厅
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中央级和省级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省级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GB50045/3.0.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GB50045/3.0.1)
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一类商住楼)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2层及2层以上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的2层及2层以上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二类公共建筑:
除一类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50m且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二类商住楼)
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GB50045/1.0.5
GB50016/1.0.2
GB50045/3.0.1
GB50352/3.1.2
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GB50015/3.3.4
高层建筑(商住楼)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减压。
GB50015/3.3.5~5A建筑高度超100米时,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GB50015/3.3.6
高层建筑(一类公共建筑)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减压。
GB50015/3.3.5~5A建筑高度超100米时,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GB50015/3.3.6
高层建筑(二类公共建筑)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减压。
GB50015/3.3.5~5A建筑高度超100米时,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GB50015/3.3.6
5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执行低规(GB50016/1.0.2条文说明)
执行高规GB50045
执行高规GB50045
执行高规GB50045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执行低规(GB50016/1.0.2条文说明)
6
无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GB50045/6.3.1
一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GB50045/6.3.1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GB50045/6.3.1
一类公共建筑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
GB50045/6.3.1建筑高度超过32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GB50045/6.3.1;
7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
以上应设封闭楼梯间。
GB50016/5.3.5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GB50016/5.3.12/4
超过5层的商住楼(其他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GB50016/5.3.5
一类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GB50045/6.2.1
裙房、不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GB50045/6.2.2
裙房、不超过32米的商住楼(二类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GB50045/6.2.2
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GB50045/6.2.1
剧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多为单层建筑场所,未规定要设封闭楼梯。
GB50016/5.3.5条文说明
超过32米的商住楼(二类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GB50045/6.2.1
8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GB50016/5.3.12/4
超过32米的商住楼(二类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GB50045/6.2.1
一类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GB50045/6.2.1
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GB50045/6.2.1
9
应设室内外消火栓。
GB50016/8.1.2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GB50045/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GB50045/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GB50045/7.1.1
10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GB50016/8.3.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GB50045/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GB50045/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GB50045/7.1.1
11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防软管卷盘GB50016/8.3.3
超过100米的商住楼应设消防卷盘。
GB50045/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其他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
GB50045/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应设消防卷盘。
GB50045/7.2.4
12
根据建筑物-高度-体积-层数-座位数Q=10~30L/sGB50016/8.4.1
一类商住楼:
H≤50m时,Q=30L/s;H>50m时Q=40L/s;二类商住楼:
H≤50m时,Q=20L/s;GB50045/7.2.2一类商住楼: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
(公共建筑)
二类商住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且24米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
(公共建筑)
GB50045/3.0.1
医院(一类公共建筑):
H≤50m时,Q=20L/s;H>50m时,Q=30L/s;高级旅馆及其他一类公共建筑:
H≤50m时,Q=30L/s;H>50m时,Q=40L/s;GB50045/7.2.2
二类公共建筑:
H≤50m时,Q=20L/s;GB50045/7.2.2
1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等应设喷淋。
GB50016/8.5.1
二类商住楼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自动扶梯底部\可燃物品库房应设喷淋。
GB50045/7.6.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商住楼(19层及19层以上,约19F~35F)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喷淋(户内不设,户外公共部分应设)。
GB50045/7.6.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商住楼,住宅部分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户内可不设喷淋,但户外公共部分应设喷淋。
GB50045/7.6.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商住楼,住宅部分设有集中空调,则户内外均应设喷淋。
GB50045/7.6.1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喷淋。
GB50045/7.6.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喷淋。
GB50045/7.6.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喷淋。
GB50045/7.6.4
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可燃物品库房GB50045/7.6.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GB50045/7.6.4地下商场GB50045/4.1.5B.3中庭每层回廊GB50045/5.1.5.3
14
低层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可按2.00h计算。
GB50016/8.6.3
商住楼火灾延续时间可按2.00h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
GB50045/7.3.3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居住建筑、医院、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调度楼、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等)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
GB50045/7.3.3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他二类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按2.00h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
GB50045/7.3.3
15
严重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3A(50m2/A),灭火器型号MF/ABC5中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2A(75m2/A),灭火器型号MF/ABC3、MF/ABC4轻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1A(100m2/A),灭火器型号MF/ABC2
GB50140/附录D(GB50016/8.1.6)
超高层商住楼、一类商住楼:
严重危险等级,单具最小灭火级别3A(50m2/A),灭火器型号MF/ABC5。
二类商住楼、高级住宅:
中危险等级,单具最小灭火级别2A(75m2/A),灭火器型号MF/ABC3、MF/ABC4
GB50140/附录D(GB50045/7.6.9)
严重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3A(50m2/A),灭火器型号MF/ABC5中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2A(75m2/A),灭火器型号MF/ABC3、MF/ABC4轻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1A(100m2/A),灭火器型号MF/ABC2
GB50140/附录D(GB50045/7.6.9)
严重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3A(50m2/A),灭火器型号MF/ABC5中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2A(75m2/A),灭火器型号MF/ABC3、MF/ABC4轻危险等级:
单具最小灭火级别1A(100m2/A),灭火器型号MF/ABC2
GB50140/附录D
16
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GB5001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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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酒店管理设计 建设公共建筑给排水设计集团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叶予舜 酒店 管理 设计 建设 公共建筑 排水 集团 地产 开发 建筑设计 叶予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