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2786737
- 上传时间:2023-04-2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9.43KB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
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建立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条例"和建立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视管理工作。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视。
第四条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立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到达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展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工程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展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展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立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建立单位。
(三)建立单位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案。
(四)建立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当按照建立单位通知的验收时间、地点派员对竣工验收工作进展监视。
(五)建立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历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六)编制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容:
工程概况、施工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文件。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展监视,发现有违反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立单位进展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建立单位应当立即进展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建立单位对民用建筑应当进展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
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展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建立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未收到质量监视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即可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质量监视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视报告。
第十条建立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向建立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二〕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立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立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承受围的建立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立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立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展:
〔一〕建立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立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立单位提供的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进展审查,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日出具"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十二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立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三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立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自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责令建立单位停顿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建立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或者将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顿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建立单位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承受围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自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建立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那个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违反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制止、纠正、处分而不予制止、纠正、处分的;
〔二〕建立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方法。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2000年6月22日省建立厅印发的"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冀建法规[2000]5号〕同时废止。
附1:
河北省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河北省建设厅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立单位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字迹要清晰工整。
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质量监视机构、建立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立单位
构造形式
建筑面积
勘察单位
层数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施工图审查机构
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图审查批准号
施工可证号
审查工程及容
审查情况
一、完成工程设计情况
1、根底、主体、室外装饰工程
2、给排水、燃气、消防工程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4、通风与空调工程
5、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室外工程
7、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立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竣 工 项 目 审 查 表1
四、试验报告
1.主要建筑材料
2、构配件
3、设备
五、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图审查机构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总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单位
审查结论:
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
分部工程评定
质量保证资料
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共 分部
其中符合要求 分部
其核查 项
其中符合要求 项
经鉴定符合要求 项
单位工程评定
〔公章〕
建立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存在问题: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二〕
各专业工程名称
评定
等级
质量保证资料
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异〕
道路工程
其核查 项
其中符合要求
项
桥梁工程
给水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路灯工程
燃气工程
灯光工程
单位工程评定
〔公章〕
建立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存在问题
执行标准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力、电信工程
路灯、灯光工程
燃气工程
竣工验收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专业验收组
验收专业组
组长
成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室外工程
注:
建立、监理、设计、施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立单位主持验收情况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情况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立单位做好记录
竣工验收结论:
勘察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设计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图审查机构
法定代表人:
审查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建立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2:
河北省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人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监理单位
建立工程规划可证号
施工可证号
所需文件审核情况〔并
将资料原件附后〕
文件名称
编号
核发单位、日期
竣工验收报告
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验收合格证
工程档案验收可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已按
合同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质量监视报告
备案情况
已备案
经办人〔签字〕:
〔公章〕
附3:
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根据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方法"规定,工程,建立单位于年月日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于年月日按规定备案。
特此证明。
备案机关〔盖章〕
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建设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