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市电引入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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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市电引入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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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市电引入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引
注:
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填写施工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经合法审批
如属独立的办公楼、机房楼等依法应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其他小型项目的建设施工按照国家及各地方行政管理规定如需规划、环保、无线电管理机构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审查相应审批文件。
审核涉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应当审核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合同主体的审查
《建筑法》第13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26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审查,除按照通用审查指引审核外,还应当审核承包方是否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3、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不得有以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审查时如有违法内容应当进行删改: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四)同意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同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非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六)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七)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八)与非中标人签订合同(也包括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情况);
(九)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一十)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4、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约定。
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如合同价款)不一致的,依法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审计后以审计定案值为准),因此应避免签订此类价款不一致的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一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审核的是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式之一:
固定价(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一般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是指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应注意审核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
5、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的约定
鉴于工程合同中公司主要为甲方(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是甲方的主要合同义务,逾期支付将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审查关于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时,除了注意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相应价款支付比例外,还需视公司审批流程所需期限等相关因素约定合理的付款期限,如在“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这些常见的约定后补充一个具体的期限:
“××个工作日内”,以方便安排付款相关事宜,使公司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按时付款,避免迟延支付。
另外,如果双方约定了预付工程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一般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备施工条件是预付工程款的前提,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为了防范风险,发包人不应预付工程款。
6、关于确认期限的约定
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报告等均约定了确认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未予答复将被视为认可。
因此如果通用条款约定的各个确认期限根据各公司实际履行需要不够长,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变更,延长相应期限,以免因公司审核流程较长在未答复前已被视为认可的情况发生。
7、提交竣工资料的补充约定
通用条款“竣工验收”一条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关于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具体内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期限和份数,以及竣工图编制费用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实际情况常见专用条款对该条内容并未作专门约定,履行中一旦发生争议,如有的承包人不按时按量提供竣工图,有的承包人要求另行支付编制费用,发包方无法依据合同约束承包方,因此应审查专用条款中对此是否进行了具体的补充约定。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基站市电引入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公司】
【】年【】月【】日于【】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3
第二条双方代表4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4
第四条施工方式5
第五条材料供应5
第六条施工管理及质量要求5
第七条工期要求5
第八条安全生产6
第九条检查和返工6
第十条竣工验收及保修6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7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7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8
基站市电引入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于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发包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
1.4承包方式:
【】。
1.5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代表
2.1甲方委派【】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
【】。
2.2乙方委派【】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
【】。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其中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2工程款分【】期支付。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第【】期在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审计机构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合法正式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通知书,甲方按审计确认的工程款付至【95%】;最后一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个月】,质保期满双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合法正式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通知书,甲方按审计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剩余【5%】②的质量保证金(不付息)。
3.3工程竣工经供电部门和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余下款项,同时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3.4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7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8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9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施工方式
4.1按甲方提供的基站所在地,由乙方与基站当地供电部门协商,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后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乙方的设计预算书必须包含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所用材料及预算费用表等,报甲方同意并下达开工令后方可施工。
4.2如基站需独立开户用电,由乙方负责申报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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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站 市电 引入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