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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1-2020年)
201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一、现状
二、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编制依据
第三章 战略布局重点
一、区域布局重点
二、城乡布局重点
三、行业布局重点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重点建设工程
一、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
二、省气象防灾中心项目
三、气象台站能力建设工程
四、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工程
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六、海峡气象防灾减灾科技能力建设工程
七、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工程
八、海洋气象综合监测预警预报工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推进法制化建设
三、健全综合防御机制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五、强化队伍建设
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七、提高防御意识
八、加强国际合作和闽台交流
附件:
福建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前 言
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依山靠海、海岸线长、山区多、地形独特,兼受大陆与大洋气候相互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出现范围广、活动频率高,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更加广泛。
防御气象灾害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编制和实施《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对于加快福建省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由省气象局牵头组织编制。
《规划》中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沙尘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农业、林业、水文、海洋、交通、地质、航空、电力等气象灾害。
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规划期为2011-2020年。
《规划》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一、现状
福建省历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提高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体系、河海堤防工程体系、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渔港防灾减灾体系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
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托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构建气象灾害预警体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抗灾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效益更加显著,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减灾增效、防灾维稳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明显提升。
(一)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站网布局由陆地向海洋拓展,建设了一批区域气象观测站、海岛自动站、渔排自动站和风能资源观测塔。
开展了雷电、太阳辐射、大气水汽及电离层闪烁和电线积冰观测;增加了移动观测手段,建成移动天气雷达、移动探空雷达、移动自动气象站和移动通信指挥平台。
初步建立适应综合观测系统运行要求的分级保障业务体制,明确了各级气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开展省级维修中心、市级保障中心、气象计量检定平台、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保障分中心建设。
建成集地面宽带网、无线备份通信和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实现与中国气象局及上海、广州气象区域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专网,建成气象观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共享系统。
建成省、市及部分县(市、区)气象远程视频天气会商系统。
(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日渐增强。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于数值预报模式的天气业务系统,开展精细化预报,气象预测预报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气候环境评价和气候变化研究,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能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将气象信息传送至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建议,为各级政府防灾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有效指导,气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工影响天气效益显著,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
颁布实施《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多部门合作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保、卫生、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电力、广电等部门、企业,以及各新闻媒体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防御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
修订《福建省气象条例》,制定《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初步形成以《福建省气象条例》为主,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
气象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了有专兼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和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气象行政许可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影响不断提高。
(五)气象灾害科普宣传不断深入。
通过建设福建省气象台科普教育基地、厦门市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气象科技下乡、气象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参与科技宣传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发放气象科普宣传材料,开展气象网络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各类气象灾害的危害、特点、规律、预警信号及防范常识,增强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形势
虽然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气象防灾抗灾水平、公共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有待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的基础支撑仍然不足,观测水平不能满足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的需求,技术保障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仍较低;气象队伍整体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气象文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大背景下,气象灾害防御的形势更加严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康稳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事业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已成为当前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更高要求。
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已成为气象灾害防御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全球气候变化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新挑战。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持续,超强台风、流域性特大洪涝、全省性严重干旱、高温热浪、极端低温、特大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增大。
受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大气气溶胶含量增加,雾、霾以及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也呈增多、增强趋势。
这些频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气象灾害防御面临新的课题。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安康福祉所构成的威胁更加严重。
尤其是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环境、能源、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重点行业受气象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大,损失越来越重。
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解决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水资源短缺、大气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新的重要课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为依据,以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为基础,以地方多发、频发气象灾害的防御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抗灾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防御能力,趋利避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
坚持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实施综合防御。
(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五)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
坚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注重与已批准实施的经济社会相关规划相衔接。
尊重科学,注重创新,善于利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监测预测,科学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水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抗灾工作机制和“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发布、防灾科普宣传”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类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二)近期目标(2011-2015年)
按照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建设功能齐全的国家气象探测站和防灾应急移动气象站,气象灾害监测率达85%以上;建立多功能、全方位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主要江海防洪、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搬迁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建成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力争到2015年,实现我省气象现代化水平位于全国先进行列,部分工作在全国领先。
(三)远期目标(2016-2020年)
按照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任务和要求,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
建成预报精细、传递高速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中心城市、主要江海防洪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基本适应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显著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防灾减灾要求。
四、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气象条例》(2009年5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9〕12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1月)
《中国气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气发〔2010〕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33号)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3月)
《中国气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气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气发〔2011〕10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政(2011)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5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84号)
《福建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闽气发〔2011〕163号)
第三章 战略布局重点
福建省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横剖面近似马鞍形;山丘多、平原少,俗称“八山一水一分田”;海岸曲折,港湾众多,滩涂丰富,海域辽阔。
复杂的地形、地貌使得各种气象灾害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城市、农村、沿海、山区、重要江河流域的气象灾害防御侧重点有所区别,农业、交通、电力、环保、水利等行业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代表的主要战略经济区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程度又相对其他地区更高。
因此,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点面结合、全面防御的战略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区域布局重点
(一)沿海及海岛地区
沿海及海岛主要包括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六个设区市的沿海海岛和半岛,重点是平潭岛、金门岛、厦门岛、东山岛、福鼎和福清核电厂周边区域。
沿海及海岛地区气象灾害多、危害大,尤以台风对该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最大;大风、海雾对航运、旅游、渔业生产的安全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海岛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干旱对居民生活、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因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对海岛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正日趋严重。
由于目前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相对薄弱,海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范围不广,许多渔船和运输船舶难以及时获取台风等预警信息。
此外,沿海许多建筑物防浪、防暴潮和防风标准偏低,防灾能力弱,防灾设施和避难设施仍不够完善。
沿海及海岛地区的防御重点是台风、干旱、大风以及台风、大风伴生的暴潮和台风暴雨。
要加强海洋气象台、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网和多部门联合的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和应急服务系统;提高预警发布能力建设,建设由海洋气象预警电台、卫星广播等组成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沿海地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气候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估,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符合防御气象灾害设计基准;修订防浪堤等建筑物防灾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沿海地区地下水的开采,加强大陆向海岛输水工程、海水净化工程等抗旱措施建设。
(二)闽东南平原地区
闽东南平原地区主要包括漳州平原、福州平原、兴化平原和泉州平原等四大平原,海拔80米以下的平原台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0%。
这一类区域位于九龙江、闽江、木兰溪、晋江等河流水系下游,地势平坦,河网密集。
由于降水量变率大、气温高热期长、日照多蒸腾大,如果台风登陆和影响偏多则容易出现洪涝,反之则容易出现干旱。
同时,该区域虽然面积较小,但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商贸繁荣。
由于区域内中小城镇及农村防洪标准偏低,防洪设施建设进度远远落后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使该区域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
闽东南平原是洪涝高风险区,又是干旱高风险区。
要加快区域气象监测网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台风的研究,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科学制订防台抗旱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河流水系下游区域、城市防洪工程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三)闽西北丘陵山区
闽西北丘陵山区以低山丘陵和盆地为地貌特征,是暴雨、强对流、干旱、高温、低温冷害、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的重点影响区及高风险区。
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原因,该区域还常由于暴雨引发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同时山区雨雪冰冻对林业、交通、电力等行业也有严重影响。
该区域气象灾害种类多,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要着力加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多部门的灾害群防群策,联合防御及信息共享;加强小流域短时灾害临近预报预警,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程建设按区域特征制定设计标准,并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的破坏;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山塘及病险水库治理。
(四)重点战略经济区
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战略发展经济区域,是福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
这些区域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综合实力强,城市化程度高。
同时,这些地区气象灾害的区域性和连带性十分明显,台风、暴雨、干旱、雷电等气象灾害危害程度高,造成损失大,因此也是防御的重点区域。
重点战略经济区的气象灾害防御,要突出区域联防、点面结合,统筹规划区域性气象观测网络,加强区域内先进探测技术和移动观测系统的协同建设,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建立一体化的精细化预报预测业务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业务,发展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的专项预警技术和服务;开展区域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合理布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加强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城乡布局重点
(一)城市
以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为核心的海峡西岸城市群正快速发展壮大,中小城市迅速崛起,部分乡镇也初具城市规模。
受人类活动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影响,城市特有的暴雨内涝、干旱缺水、狭管风、高温热浪、空气污染、雾霾等灾害带来的危害日益严重,导致城市人居环境恶化,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群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防御城市气象灾害,要大力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增强早期预警、提前防范的能力。
气象及有关部门要共享相关的气象数据和参数,为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和研究制定各类基础设施灾害防御标准,加强城市民生工程的抗灾能力建设提供依据。
(二)农村
农村占我省面积一半以上,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低温、霜冻、雷电等灾害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渔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由于农村信息接受相对不畅,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薄弱,防灾意识不强,防灾避灾能力不高,灾害防御工作亟待加强。
防御农村气象灾害,要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保证信息能够到村入户;建设农村防灾科普宣传与技术培训基地;加强灾害防御宣传和农民防灾避灾技能培训,增加气象科技贡献率,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稳产高效;开展新农村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防灾能力进行普查,修订农村建筑物和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和新农村建设,加固、改造现有的农业与农村防灾基础设施和建筑物。
(三)江河流域
福建河流众多,水系发达,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等流域涉及我省20多个县、市、区,是山区人口主要聚居地和经济活动区。
东亚地区独特的季风气候,造成我省江河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江河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严重威胁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
重要江河流域首要防御大范围暴雨和持续性强降水引发的流域性洪涝,要通过工程性与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有机结合,构筑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持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实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能力。
持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规划内各类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消除中小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洪涝干旱联防工作机制,合理布设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及时获取流域面雨量信息,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流域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开展流域降水过程预报;建立健全洪涝、干旱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和更新流域洪涝、干旱风险区划,调整流域防洪标准,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三、行业布局重点
(一)农业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最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
目前,我省正着力完善农业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和绿色、生态、安全农产品。
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等呈现强劲的发展态势,也对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更高要求。
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灾减灾业务服务。
要进一步优化农业气象观测站网与试验站布局,着力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实现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灾前及时预警、灾中跟踪服务、灾后影响评估。
增强农业抗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提高气象服务对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提高气象科技对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贡献率,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稳产高效。
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综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提高农业抗旱能力。
(二)交通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易受台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害、雨雪冰冻、雪、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影响。
交通运输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是发展专业专项的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建立健全交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铁路、公路沿线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建立交通气象灾害防御设计标准;对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合理规划布局提供依据;着力推动公路、铁路、水路和海洋航运等交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建立设施共建、资料共享的规范化机制,加强暴雨、雷电、大雾、大风、雨雪、高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气象灾害的观测,有针对性地增加路面温度、道路结冰、能见度和道路实景的观测;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到突发交通事件日常管理中,建立预警、应急与快速恢复管理机制。
(三)电力
电力安全对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台风、暴雨、低温冷害、雨雪冰冻、雷电、大风等灾害,常引发电网输电线路故障甚至导致电力基塔倒塌、线路中断。
提高电力系统防御气象灾害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转。
电力行业尤其是输变电线沿线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是发展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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