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管理培训班的发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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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管理培训班的发言材料
在应急管理培训班的发言材料
同志们:
经市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这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采取以会代训的第一次专题培训,也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这次专题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应急管理形势,全面部署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在这次专题培训班上,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闪淳昌教授以及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孙惠民、自治区应急办主任闫怀定、副主任和行政学院讲师前来出席今天的开班仪式并将给大家讲授有关应急管理知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博士也将于明天给大家作重要讲座。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政府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教授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并对本期培训班的如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
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认真学习,潜心钻研,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市委、政府就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同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
党的十七大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年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使应急管理工作正式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中央、自治区也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强调: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因此,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求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各级政府不仅要善于抓好经济工作,更要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管理危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泰山,政府的责任也重于泰山。
如果我们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能有效的、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那就很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宗旨意识,认真履职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因此,在做好常态管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应”广大人民群众之“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加强应急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这里所说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而不是只强调经济增长,不顾安全甚至以破坏环境资源、忽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代价。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就是要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归根到底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政府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有些事情看起来不是很起眼,群众反响也不那么强烈,但当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追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哪怕是人民群众的一些很小的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对一些小事情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会引起社会安全等大问题。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形势,在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形势,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增强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即便发生了自然灾害,也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我们更要求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摩擦,避免矛盾激化,杜绝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是应对新时期新矛盾的迫切要求。
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趋好、机遇增多,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国际恐怖势力仍较猖獗,民族宗教矛盾和地区冲突加剧,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局势不会逆转;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诱发的许多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出来,特别是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军转干部安置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能源资源紧缺,自然灾害频繁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环保及一些重点行业的监管压力明显加大。
特别是年,我国各类突发事件更是频繁发生,一月南方雪灾肆虐,三月拉萨骚乱,四月胶济铁路火车相撞、手足口病疫情爆发,五月汶川大地震,六月贵州翁安打、砸、抢、烧县委、特大尾矿库溃坝、河北“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这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如去年我市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从月18日到12月19日,全市累计倒奶23157.吨,按每公斤2.3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达5326.18万元。
尽管国家给予奶农、企业一定的补贴,但也给我市历经艰辛扶植起来的主导产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以上实例反衬出,应对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矛盾,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一旦问题发生,就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也是市政府举办这次应急管理培训班的目的所在、意义所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防控禽流感、动物疫情防治、处置事故灾难等方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特别是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及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
诸如亟待解决的工作机制以及应急工作的实战应对能力等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麻痹侥幸心理,在具体工作中职责不明,“重处置,轻预防”的观念根深蒂固,没有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尽管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办,但由于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多数是挂靠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整个机构运转不畅,应急管理机构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
三是预案体系不完善。
部分地区、单位应急预案的框架结构基本完成,但全方位、全覆盖、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在制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在工作进度和质量上存在明显不足,多数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职责不明确、准备措施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队伍不健全等问题。
四是培训宣传工作滞后。
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小,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群众对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救互救知识贫乏。
五是应急救援的基础条件薄弱。
各地虽成立了一些应急救援队伍,乡镇成立了民兵应急分队,但多数没有开展相应的训练和演练,有的地区、部门虽然开展了应急演练,却不善于发现和总结演练过程中应该把握的要领和不足,演练工作趋于“简单化、走过场”。
急救物资和装备不足,特别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较差,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是预测、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危险源情况的掌握没有做到心中有数,难以有效防控突发公共事件。
当前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社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气候条件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客观上决定了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
据统计,去年全市11个旗县市区有38个乡镇苏木413个村遭受了干旱、洪涝、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6亿元。
同时,我市地处晋冀蒙交界区,人员流动频繁,社情较为复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也极易发生,全市公共安全还潜伏着很多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成绩的同时,更需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针对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旗县市区处在应急管理最前沿,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旗县市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要切实加强应急办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和编制,一定要选派高素质、有责任心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应急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要求,将应急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加大应急专项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财力办事。
目前我市仍有不少部门、单位、企业和村(居)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应急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起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引导,靠前工作,协助其尽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办事机构,确保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积极认真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特别要指导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体系,引导单位和企业健全机构,配备设施,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所辖村(居)全部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在全市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网络。
(二)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演练。
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都要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字〔〕202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发〔〕125号)精神,按时限要求尽快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要按照“切实管用、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要求,督促各自所辖单位、乡镇苏木、村(居)、企业、医院、学校及幼儿园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工作标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坚决杜绝照抄照搬,不负责任的形式主义。
在举办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所在旗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抓好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市、县两级应急办要统筹兼顾,组织、协调、实施好预案的综合演练,在“”期内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大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地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作用,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
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活动。
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四)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工作。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本单位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风险隐患普查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同时要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
要逐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网络检测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
特别是对于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地区以及高危行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的,必须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落实社区、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确保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应急资源的普查、储备和管理工作。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有效整合,在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要加快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切实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资源储备充足、调度顺畅。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开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应急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一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和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责任追究制,凡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预防不到位、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灵活处置、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成上下左右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根据有关规定,凡属应该向上级报告的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凡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要严明信息发布纪律,严格遵守应急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只有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才能向公众发布客观、准确的应急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
四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各地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协调人事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应急管理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群众应对危机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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