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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事局
海宁市科技局
文件
海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海市科协(2007)21号
关于开展海宁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协)会,镇、街道科协,盐官景区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实现两个“率先”战略服务。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每二年开展一次,今年将进行第十次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
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发表的自然科学优秀论文。
二、论文的征集工作:
要求各市级学(协)会,镇、街道科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会员和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市级学会会员的论文一律送交所在学会初评。
各镇、街道科协和非学会会员的论文,应注明学科(专业)后分别报送市科协学会部(5月30日前报送),由市科协学会部统一转送相关学会参加初评。
三、参评论文需递交的材料:
1、论文原文并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原文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2、参评论文应填写《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表一)》一式二份。
四、论文初评工作:
凡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市级学会,须根据“办法”(附件1)中有关要求,及时建立学会论文初评组,并填写《海宁市级学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初评组名单(表二)》,建立论文评选初评组。
学会初评组对申报的论文根据“办法”中的参评条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填写《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参评目录汇总表(表三)》。
五、论文评选日程安排
1、5月底完成论文征集工作;
2、6月底完成论文初评工作;
3、6月30日前各学会并将初评结果汇总后报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再受理(各镇、街道科协和非学会会员的论文5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
4、7月份市评委会专业评审组完成论文评审工作;评委会进行最后审议评定。
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电话:
7238100、7235945,联系人:
沙宁红、皇甫迪)。
有关申报要求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hnast.org。
附件1: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2: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
附件3:
海宁市级学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初评组名单
附件4: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参评目录汇总表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事局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抄送:
嘉兴市科协,海宁市委办、市府办,赵建明、袁大中同志。
附件1: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5〕51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是鼓励科技人员总结技术经验、提高专业水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技术进步的措施之一。
为规范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论文每2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本市科技工作者在上届截止日至本届截止日期间发表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参评条件的自然科学类论文,均可申报。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结论准确、文字简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嘉兴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嘉兴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的论文;
3、经市级(海宁)学会理事会(包括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在本市有关会议或学术刊物上宣读或发表的论文;
4、在国内研究撰写,在国外学术刊物刊登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二)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均不在申报之列。
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审。
第五条 评选标准: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采用等级制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根据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和学术上的创新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评审标准为:
(一)凡在理论上学术上处国内外先进、省内领先地位,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论文;或对本学科发展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为一等奖。
(二)凡在某一研究领域中有创新的观点,其学术水平属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地位;或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论文为二等奖。
(三)凡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观点,其水平属市内先进、行业领先地位;或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能产生一定影响的论文为三等奖。
第六条 评选组织:
(一)建立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其成员由市政府领导、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本市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组成。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市评委会下设工业、农业、医学、综合学科等四个专业评审组。
(二)建立初评组。
凡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市级学会,须建立论文评选初评组。
学会初评组组建工作由学会理事会负责,一般由5-11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其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批。
市级学会初评组负责对申报论文的初审、初评和向市评委会推荐优秀论文。
第七条 申报:
(一)论文作者是市级学会会员的,由本人向所属市级学会申报;其他的可向其所在地的镇、街道科协申报,由科协统一向市评委会办公室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委托有关学会初评组初审、初评和推荐。
(二)论文申报者,均须填写《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表》并提交论文原文各一式三份。
(三)论文由数人合作的,限报前四名作者并按序填写。
第八条 学会初评组根据论文评选条件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论文进行参评论文目录汇总,并填写《参评论文目录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评审:
(一)由学会初评组初评、推荐。
初评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参评论文数的一定比例或评委会规定的推荐数,评选出推荐上报市评委会评审的论文,并对推荐论文提出建议评选等级(第一作者为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二)由市评委会专业评审组对各初评组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
(三)市评委会进行最后审议评定,评定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奖励:
(一)优秀论文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对评选中获一、二、三奖的论文,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论文,可作为作者晋升技术职称和聘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论文评选结束后,市评定委员会编辑《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集》,送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纪律:
(一) 参评获奖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市评委会报请市政府撤销获奖者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其单位给予批语教育或行政处分。
(二) 获奖者因著作权等引发的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三) 市评定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四)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其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理。
附件2: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表一)
作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合著者姓名
论文
题目
何时何杂志发表
杂志
级别
作者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论文摘要:
学会初评组评定意见
组长签字:
学会盖章
推荐等级
年月日
市专业评审组意见
组长签字:
拟评等级
年月日
市评委会评定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海宁市级学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初评组名单(表二)
学会(盖章)填报日期:
2007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注:
此表与论文一并于6月30日前报市科协。
附件4:
海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参评目录汇总表(表三)
学会:
共篇填报日期:
2007年月日
序号
作者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论文题目
何时何杂志发表
初评等级
注:
此表与论文一并于6月30日前报市科协。
电子邮箱:
snh@hnas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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