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家形式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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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家形式知识点
第六章国家形式
本章知识点
国家形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形式所关注的问题就是:
统治阶级是以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和进行政治统治的,以什么方式、方法来控制和管理国家的。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家形式的三个方面,即政体、国家结构和政治体制的具体内容,通过对社会主义国家与剥削阶级国家的国家形式的比较研究,既强调了二者的不同本质,国体决定政体;又明确了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复杂多样性,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具体的国家形式,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
第一节国家形式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本节概述: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对国家形式概念的理解是以对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关系的认识为基础的。
本节介绍了国家形式的含义、基本内容以及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并强调了政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知识点1:
国家形式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学忽视并混淆了国家形式与国家本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剥削阶级的政治学家都否认或者歪曲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知识点2:
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从具体内容上考察,国家形式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二,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三,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也称政治体制,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的具体环节,属于国家形式的细节方面。
知识点3: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十分关注政体问题,政体问题一直是政治学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他们并不承认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而政体则是阶级统治的形式。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国体决定着一个国家由哪个阶级来统治,国家的阶级本质从根本上决定着政体的选择;另一方面,一定的国体要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来表现,政体作为国家的外部形态,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它在实现和保证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权力、增强政权的统治能力方面具有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在政体理论上的最重要贡献,就在于明确地区分了国体与政体,阐明了二者的关系。
知识点4:
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影响政体选择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
国体对政体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但并不是唯一的。
政体形式还受到政治力量对比的制约以及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民族习惯、民族心理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政体具有多样性。
国体决定政体,每一种国体一般都会有某种比较适合的典型政体。
但并不意味着一种国体只有一种政体与其相适应,国体与政体并不是一种简单对应的关系。
相同性质的国家完全可能选择不同的政体。
政体选择应强调自主性。
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在政体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和借鉴关系,国体相同,政体可能不同;国体不同,政体却可能相似。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体,最终只能由那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和人民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做出选择。
政体相对于国体具有灵活性和变异性。
国体有着较强的稳定性,除非产生了新的生产方式引起了新的社会革命,或者因为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般不会发生国体的转变。
而政体却受到更多、更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它的灵活性要大得多。
政治体制的改善和调整,也会对根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巩固和完备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本节概述:
不同国体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政体的划分标准也是不同的。
剥削阶级国家主要采用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议会制和总统制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用民主共和制,典型的形式有公社制、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
知识点1:
政体的划分标准
不同阶级和时代的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开始注意国家的政体形式问题并划分不同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研究政体问题并提出政体划分标准的思想家。
他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了现实的各种政体,他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还是为自己谋利和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更加注意对政体问题的研究,布丹、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继承和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但仍然把统治者的人数多寡作为划分政体的重要依据,否认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主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不能脱离对国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政体的划分存在三个标准:
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第一、第二条标准,可以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基本形式,第三条标准则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
知识点2:
君主制政体
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国家以一名君主作为实际上或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君主一般是世袭的,实行终身制,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曾经派生出几种具体的君主制形式:
⑴贵族君主制。
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早期,与领主占有制经济相适应并与分封割据制的国家结构相结合。
它实际上是一种君权比较虚弱并被分割的君主制,君主只在名义上掌握全国最高国家权力,他的权力实际上仅限于他自己的领地,而全国的国家权力则由君主和某种形式的贵族会议共同掌握。
⑵等级代表君主制。
中世纪后期一些西欧封建国家采用过的政体,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了由不同的封建等级的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等级代表会议有权批准或拒绝国王征收新税,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提供咨询意见,但无立法权,其决议对国王没有强制约束力。
⑶专制君主制。
又称“绝对君主制”,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所盛行的政体形式,其典型特征是君主独自掌握最高统治权,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直接对他负责的官僚机构进行统治。
⑷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君主拥有某些最高国家权力,但这些权力由宪法加以规定和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
根据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程度、君主的实际权力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别,立宪君主制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形式。
在二元君主制政体中,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
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君主一般有否决权。
某些情况下君主还可以任命和指派部分议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对议会的控制。
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
其基本特征是责任内阁制的确立,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
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
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去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
君主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称为“虚位”君主。
知识点3:
共和制政体
在共和制政体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
共和制分为两种基本形式:
贵族共和制,主要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早期的城邦国家和较晚的个别奴隶制大国采用过的一种政体形式,一般由有任期限制的执政官作为国家的行政长官,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实际掌握最高国家权力。
民主共和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是通过公民普遍参加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实行某种形式的分权和制衡。
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和分权制衡的不同形式,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主要形式。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又可统称为议会制政体,而与总统制相对。
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也可称为二元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还有半总统制和委员会制的政体。
半总统制既有总统制的某些特点、又有议会制的某些特点,故称半总统制,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和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
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的政策纲领,由总理领导政府的日常活动,总统有任免政府总理的权力,总理和政府须向国民议会负责。
委员会制是瑞士采用的独特政体形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
瑞士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选举联邦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轮流决策,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知识点4: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统治者,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占居民绝大多数的人民的统治权力和民主权利。
保证实现绝大多数人的统治和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必须坚持的最重要原则。
民主共和制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唯一能够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不同于任何剥削阶级的民主共和制。
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制是一种正在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其发展的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民主共和制形式,具有典型意义的有公社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
(1)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巴黎公社采用了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它的鲜明特点在于:
实行了普遍的直接选举;公社的一切管理人员直接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的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公社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废除常备军,废除旧式的警察和官吏,法官由选民选举产生,取消了公职人员的高薪制度。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第一次尝试。
(2)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
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作为人民的代议机关,苏维埃对人民负责,代表可以由人民撤换;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由它授权并向它负责;最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
(3)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作为新型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下,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制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的显著区别之一,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本节概述:
本节主要阐述国家结构的基本概念以及现代国家结构的两大类型即单一制和复合制,介绍我国具体的国家结构形式,提出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由各国人民自主决定。
知识点1:
国家结构的概念
国家结构是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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