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全球稳健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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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全球稳健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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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全球稳健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模板
中国工商银行全球稳健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6年第2期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工银理财!
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工商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进行金融投资时,警惕任何人与机构假借我行理财产品之名推介、推销其他类型产品。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3级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盖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
等级
风险
水平
评级说明
目标客户
PR1级
很低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2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3级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4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5级
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全球稳健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QQWJ02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
产品代码
QQWJ02
产品风险评级
PR3(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销售对象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本金及收益币种
美元
计划发行量
5000万美元
销售范围
全国
募集期
2016年03月18日-2016年03月23日。
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成立日
2016年03月24日
封闭期
2016年03月24日~2016年05月04日
工作日
同时为北京、香港、纽约的工作日
开放日
封闭期过后的每个自然月的5日、20日为产品开放日,开放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购、赎回
客户可在产品封闭期过后,在每个开放日申购、赎回,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
30至15:
00
申购、赎回确认日
开放日后第3个工作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购是否成功,并以开放日日终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
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
理财产品托管人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境外投资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16000美元起购,以100美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费
0.0%(年)
申购费
0.0%(年)
产品托管费
0.1%(年)(以人民币形式收取)
境外投资托管费率
0.05%(年)(以人民币形式收取)
固定管理费
0.3%(年)(以人民币形式收取)
销售服务费
0.4%(年)(以人民币形式收取)
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为美联储联邦基准利率上限(年化)上浮0.2%(年化),当前美联储联邦基准利率上限为2.00%(年化),当前业绩基准为2.20%(年化),业绩基准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
业绩报酬
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若开放日产品投资周期收益率超过2.20%(年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剩余收益。
剩余收益的百分之五十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投资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赎回费
0.0%(年)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时的分配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赎回、终止资金到帐日(T+3)
工商银行在赎回开放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T+3)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资金账户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税款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募集期内,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取全球稳健配置的组合投资模式,在权益投资方面,择机配置优质权益类投资标的,并可优选市场上业绩优异的境内外资产管理公司及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业绩以及风格进行动态调仓,实现优胜劣汰,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获取稳定的收益。
在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择机配置收益稳健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标的。
三、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和境外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及权益类投资工具。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优先份额、股票收益权类信托、新股申购、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本产品的具体投资情况将通过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本产品可开展债券回购、存单质押融资等融入或融出资金,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该产品可运用外汇、贵金属交易降低汇率风险及增强投资收益。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0%-8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
0%-80%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权益类资产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20%-100%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
股权类信托
境外优先股
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0%-20%
股票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80%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结构性票据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四、投资限制
(一)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赎回等原因导致本产品中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超出约定比例,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
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境内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五、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
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境内外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六、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七、认购、申购
(一)认购
1、认购期为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3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调整认购期及其他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二)申购
1、本产品开放日为产品封闭期后每个自然月的5日、20日,开放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客户可在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2、申购费率为0%。
3、巨额申购:
产品申购申请折算产品份额超过开放日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申购。
巨额申购发生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拒绝客户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4、投资管理人拒绝申购时,将在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未能申购的资金返还。
5、当投资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时,将暂停申购, 并进行相应公告。
6、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八、赎回、提前终止
(一)赎回
1、封闭期结束后,客户可于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赎回费率为0%。
3、巨额赎回:
认定:
开放日,理财产品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全额赎回:
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赎回:
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接受赎回部分,按照正常赎回流程办理。
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顺延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顺延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部分的申请将被撤消。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客户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客户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顺延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提前终止
1、本产品无固定期限,当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本产品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提前终止时按客户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
2、在提前终止日,根据客户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九、产品费用(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形式收取)
1、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年化0.3%。
2、业绩报酬
当产品投资周期收益率(年化)达到2.20%以上时,超过2.20%的部分投资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N>2.20%时,该产品投资周期计提业绩报酬=开放日当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单位净值*(N-2.20%)*50%*该投资周期天数/365*开放日产品总份额。
当N≤2.20%时, 该产品持有期无业绩报酬。
其中N为产品的投资周期收益率(年化),N=(此次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单位净值-上个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上个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本持有期天数*365,其中“上个开放日单位净值”是指未提取业绩报酬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投资周期”是指“上个开放日(含)”至“此次开放日(含)”
3、托管费
本产品托管费为年化0.1%。
境外投资托管费率为年化0.05%。
4、销售服务费
本产品销售服务费率为年化0.4%。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产品估值日为存续期的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产品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对冲工具、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优先股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E.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F.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由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 其他资产:
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5. 若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果投资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十一、支付安排
投资管理人在赎回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T+3)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十二、信息公告
(一)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本产品成立后,投资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T日)后2个工作日(T+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披露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申购或赎回的依据。
2、当出现第七、八项中所列示的暂停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况时,将提前3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投资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进行公告。
5、投资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进行公告。
6、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进行公告。
7、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二)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投资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托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上公告。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托管人;
(4)理财产品认购期延长;
(5)涉及理财产品管理业务、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投资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托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理财产品单位净值计价错误达产品单位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0)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1)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2)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理财投资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3)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三)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提前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网址】)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预设开放日或者新增开放日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如有)。
十三、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
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
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
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
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境内和境外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及汇率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客户无权随时终止该产品,但客户可在开放日赎回全部或部分产品。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
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可能在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
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
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
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
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四、重要须知
(一)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专职人员。
(三)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业绩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含义不同,不构成中国工商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十五、特别提示
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工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
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工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
十六、客户咨询(投诉)电话:
95588。
客户签字(盖章):
中国工商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工商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确认书
本人确认:
本人满足下述有关高资产净值客户描述的要求之一,属于高资产净值客户。
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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