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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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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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
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
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
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行政审批、服务公示表
审批、服务项目
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一式两套):
1、县国土局报市局的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国土局报县政府的用地审查报告。
3、县人民政府对县国土局提出的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的批复文件。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一书三方案)。
5、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征收土地协议书。
8县人民政府对本批次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9、上一批次用地具体项目集散地审批情况备案(文件、备案表)。
10、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省厅或市局的验收文件。
11、未完成补充耕地的,附耕地占补平衡承诺意见。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
13、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批复意见。
二、图件材料(一式两套):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
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征地位置)。
3、拟占用土地的1:
1万幅土地利用总结体规划图(标注征地位置)。
4、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图(用地布局规划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拟稿→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国土局、林业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建设用股、收储中心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代省国土厅收取)财综字[1999]117号。
(1)按每平方米收取7.00元.
办证类别
表2
审批、服务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省级两套、市级一套):
1、申请预审的报告。
2、预审申请表。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圈内),项目用地范围图,平面布置图(圈外)。
4、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5、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机关批准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7、压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压覆申请或未压覆盖的证明。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0、补充耕地的措施。
11、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
12、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批复意见。
13、建设拟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二、图件材料(省级两套、市级一套):
1、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征地位置)。
3、土地利用总结体规划图(标注征地位置)。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建设局、国土局、林业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证类别
表3
审批、服务项目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一式两套):
1、县国土局报市局的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国土局报县政府的用地审查报告。
3、县人民政府对县国土局提出的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的批复文件。
4、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7、土地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8、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9、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10、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储量评估报告。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
12、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3、征收土地协议书。
14、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5、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审批意见。
16、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
17、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省厅或市局的验收文件。
18、县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二、图件材料(一式两套):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
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拟占用土地的1:
1万幅土地利用总结体规划图。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拟稿→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建设局、国土局、林业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证类别
表4
审批、服务项目
城镇规划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4、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其他方案(一书四方案)。
8、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图件材料(一式两套):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拟稿→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建设局、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建设用股、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证类别
表5
审批、服务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报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4、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其他方案(一书四方案)。
8、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或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11、草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图件材料(一式两套):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拟稿→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建设局、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地籍测绘股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证类别
表6
审批、服务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布方案报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县国土部门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文件(省厅批准该用地征用转用文件、土地收购储备文件或其他关于该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包括地块面积、位置、现状、拟出让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规划要求,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竞价阶梯等。
4、组织土地出让的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出让方案的审查意见。
5、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该用地的规划条件文件及规划审查意见。
6、宗地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结果初审表或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协议书或确认书。
8、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备案表。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国土局、建设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建设用股、收储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证类别
表7
审批、服务项目
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报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局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文件。
2、县国土局提交县政府的用地审查报告。
3、县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的批复文件。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三方案)。
5、耕地占补平衡措施。
6、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情况统计表。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转报市、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证类别
表8
审批、服务项目
外商企业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外商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
4、经批准的国家固定资产计划。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件或资金证明。
6、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
8、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应该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转批
涉及部门
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收储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证类别
表9
审批、服务项目
临时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3、填写临时用地申请表。
4、与农户签定的临时用地协议。
5、若在城镇规划区内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6、红线图(宗地位置图)。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涉及部门
建设局、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储备中心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绥政发(1996)23号、绥政发(1996)81号
表10
审批、服务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文字资料:
1、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书。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城市规划相关材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5、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
涉及部门
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注:
见建设用地审批收费一览表
(一)、
(二)
表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征地管理费:
云计价格[2003]46号
(1)一次征用耕地35公顷(含)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含)以上的,征地管理费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41%收取。
(2)征用耕地在35公顷以下,其它土地70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收取。
(3)划拨国有土地的,按划拨国有土地的总面积计收征地管理费,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二、耕地开发费:
云政办发[1996]268号
(1)占用一级保护农田的每亩再缴6000元。
(2)占用二级保护农田的每亩再缴4000元。
(3)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耕地的每亩再缴纳2000元。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云价房发(1994)40号
(1)建设用地批准收费5.00元。
(2)建设征(拨)用地呈报表收费3.00元。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1)精装本每套20.00元。
(2)简装本每套10.00元。
五、不可预见费云政发(88)46号
征地总额2%
六、耕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
(1)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当缴纳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倍闲置费。
(2)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照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8倍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每平方米缴纳15元。
八、绥政发(1996)23号、绥政发(1996)81号
表12
审批、服务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方式供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书。
2、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书。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城市规划相关材料(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5、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涉及部门
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规划用地股、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注:
见建设用地审批收费一览表
(一)、
(二)
办证类别
表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出让金:
国务院令第55号,绥江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绥政发[1996]23号
1、一级:
商业用地637.65元/m2、20年,住房用地361.2元/m2、20年,工业用地306.3元/m2、20年,综合用地442.05元/m2、20年。
范围:
金江街主大街(大汶溪大桥至小溪沟桥)、凤池北路等
?
2、二级:
商业用地278.55元/m2、20年,住房用地251.1元/m2、20年,工业用地236.1元/m2、20年,综合用地264.75元/m2、20年。
范围:
县幼儿园、三中、广电局、水利局、县医院、大汶街及复烤厂等
3、三级:
商业用地173.1元/m2、20年,住房用地159.6元/m2、20年,工业用地135.6元/m2、20年,综合用地166.35元/m2、20年。
范围:
外贸公司、新河街、港务大楼等
二、征地管理费:
云价费发(92)597号
征地总额的2%
三、耕地开发费:
云政办发[1996]268号
(1)占用一级保护农田的每亩再缴6000元。
(2)占用二级保护农田的每亩再缴4000元。
(3)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耕地的每亩再缴纳2000元。
四、不可预见费:
云政发(88)46号
征地总额2%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云价房发(1994)40号
1、每分收费5元。
2、建设征(拨)用地呈报表收费3元。
六、地价评估费:
计价格(1994)2017号。
七、地籍调查测绘费:
国土籍字(90)93号。
1、?
全额拨款单位200m2Y以下,收200元,差额拨款单位企业1000m2收100元,城镇居民100m2以下收13元.。
八、耕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当缴纳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倍闲置费。
(2)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照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8倍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新基地建设基金: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每平方米缴纳15元。
十、登记费: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1、按每宗地的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10元计算,不满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收。
表14
审批、服务项目
城市规划区(乡集镇道、交通沿线)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
2、城镇规划相关材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
涉及部门
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建设用股、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注:
见建设用地审批收费一览表
(一)、
(二)
办证类别
表15
审批、服务项目
土地开发复恳整理立项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1、用地立项用地申请。
2、项目可研究报告。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图
5、土地权属证明。
6、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图和剖面图。
7、投资概预算和资金来源及证明。
8、水利部门对河滩地开发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会审→拟稿→审签→转报室、省厅批复
涉及部门
国土局
涉及本单位的内部股室
建设用股、办公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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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用地 工作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