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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招标文件
五邑大学北区创新大厦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五邑大学(盖单位章)
2013年1月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五邑大学
地址:
江门市东成村22号
联系人:
周**
电话:
13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五邑大学北区创新大厦
建设地点
五邑大学北区西北角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
8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4月3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11月3日
质量要求
一次性通过验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业绩要求:
近10年内具有完成18层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项目经理资格:
房屋建筑三级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活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只能是劳务
偏离
不允许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2月26日9时45分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0000元(不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最近2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最近10年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最近5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江门市东成村22号五邑大学
招标人名称:
五邑大学
五邑大学北区创新大厦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在2013年2月26日9时45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江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不密封的作废
(5)开标顺序:
按提交时间先后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直接确定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合同价格的10%
1.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如有)
……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资源配备计划
……
技术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
施工设备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单价遗漏
……
付款条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具体实施由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每月25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肆份;
②每周一提交施工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肆份;
③所有报表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合格前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加强保护和监控测量。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粤建发[2000]39号文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
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
(9)保证车辆、行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安全。
(10)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11)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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