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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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该版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部分涉及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均修改为完工、完工日期、完工验收,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按照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相人员
1.1.2.2发包人:
衢州市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1.1.2.3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5分包人:
/。
1.1.2.6监理人:
浙江中水东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完工验收后1年。
1.1.6其他
1.1.6.2完工验收:
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同具有相同含义。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迸人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部以及发包人现场指挥部。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
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
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无。
2.8其他义务
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本章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本章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本章第15.6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5)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6)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
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
(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2)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负责放样、测量。
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
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5)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
6)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水利部、衢州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
(1)工程项目:
/。
(2)工作内容:
/。
(3)分包金额限额:
/。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本章4.5.5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1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出勤天数须达到21天以上,不足天数按照每天1000元扣除违约金(下同)。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
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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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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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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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施工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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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
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本章7.2.1款补充:
场内施工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期限直至工程完工。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9.7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文明标化工地施工,执行浙江省、衢州市等相关文明标化工地文件。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17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全部工程
监理发出开工令后60日历天内
20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为/。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15变更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15%(或25%)(含)以内部分按投标书的投标单价确定;
(2)超过15%(或25%)以上部分,比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与审定预算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价格,变更增加时取低值,变更减少时取高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时的单价确定:
比较已标价价格(含工料机价格)与根据《浙江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GB5050-2013清单规范和施工期造价信息以及投标下浮率组成的综合单价(含工料机价格),取低值,无标价价格及信息价的材料,均按签证价确认,不下浮。
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审定预算价]*100%。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暂估价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③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材料费、人工费应按衢住建建[2012]127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无价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风险,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以及经双方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确认前未发现的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
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
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7.2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由发包人核实后按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不计规费、税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不计规费、税金),项目结算审价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转为质量保证金,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检查合格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17.4质量保证金
17.4.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且承包人已全部完成的保修任务后14天内,一次性支付。
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工程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
竣工验收等。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后1年。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_日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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