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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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中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段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年龄
凡在高新区有正式户籍,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年满6周岁但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学区划分
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教育服务区划分如下:
高新区信懋学校(小学部):
龙山村、上王村、方桥村(江南路以南)、梅福苑、梅江东苑、梅江南苑、梅江西苑、梅江北苑、海景华庭、名人别墅、万景梅庭、金地东御、蓝庭。
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
梅墟社区、梅沁社区、钱家村、方桥村(江南路以北)、梅盛苑、枫香庭院、东海府。
高新区实验学校:
95花园、欧宝大厦、蓝海花园、江南一品、宁兴嘉苑广场、华诚花园、银珠明园、绿城绿园、东郡名苑、科技广场、皇冠花园。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小学部):
明辰紫月、丹桂苑、名仕嘉景苑、荟博雅苑、商都大厦、围海小区、华丰庄园、桃园别墅、东城峰汇、中宁花园、香洲晓筑、润和园、凤凰水岸、锦诚明都、锦诚花园、滨江海晨苑、滨江花苑、葵花苑、永久花园、丁香苑、老庙新村、宾果公寓、涨浦景苑、蓝湾、江南景苑、澳嘉桥村、大漕村、大池村、涂田涨村、庄前村。
(三)招生方法
1、具有高新区户籍或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用房)的学龄儿童,按划定的教育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及房产证户主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同种情况按学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父母双方在老三区、鄞州区及镇海区内无自有住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同种情况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同一套房已有其它学龄儿童在该服务区小学就读,则排在该批次的末尾。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
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3、其他各类有高新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如集体户口、房产共有、其它户籍挂靠等),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读。
4、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省、市等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在本区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甬政发[2012]84号)及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
(2)高新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的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入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4月26日上午9:
00—5月6日下午5:
00)登陆宁波教科网(网址:
),进入宁波市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登记),通过网络初审的,根据预报名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提示信息,持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通过现场报名审核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录取。
6、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而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以后要求转回服务区学校的,根据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各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公示在学校网站、并通过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新生入学登记手续,招生结束后按统一时间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合理控制好班额。
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
小学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校要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各校应当接收符合招生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由服务区小学建立学籍,并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5、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6、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
(五)日程安排
1、4月25日,高新区各小学张贴《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2、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3、5月8日—5月1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初审。
4、5月11日—5月12日,各小学办理高新区户籍(或拥有高新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5、5月16日—5月1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审核。
6、5月26日,各小学公布2014年小学新生入学名单。
7、6月11日,各小学向新生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法
1、初中招生根据“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需在就读小学建有电子学籍档案)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
2、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以后想转回对口初中的,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3、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4、持有高新区户籍而在本区外就读小学,现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9日按划定的学区分别到对口中学报名,并填写《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申请表》(贴小学毕业照)。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学籍证明等。
5、在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6、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7、区内就读的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需填写《2014年高新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的户籍证明和原户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后,交区教育局审核。
各校要主动做好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电子学籍档案的迁移工作。
(二)学区划分(校校对口)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高新区实验学校
高新区信懋学校(初中部):
高新区信懋学校小学部、
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
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初中部):
新明中心学校(小学部)
(三)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借助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认真做好报名学生家长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各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手续,不得任意变更招生时间。
2、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学额范围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
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3、严格学籍管理。
全面推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迁移工作,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得自行将户籍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
5、各小学必须认真做好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卡》、《学籍卡》、《健康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的填报工作,于6月26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三卡”报教育局查验、审核。
6、民办学校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招生事业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学校入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四)相关日程安排
1、5月9日,在外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服务区初中就读登记。
2、6月21日,小学毕业考。
3、6月26日,各小学上报毕业生相关材料。
4、6月27日,初中学校到教育局接收小学毕业生材料。
5、6月30日,小学毕业生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到。
6、7月1日—7月3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附件:
1、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2、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3、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4、在外地借读小学毕业生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申请表
5、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
6、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7、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中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4年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高新区或高新区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亲或母亲)的学龄儿童(户籍与房产截止2014年4月30日),均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划定的服务区小学办理登记入学。
2、本校教育服务区为
3、登记办法
凡户籍和住宅房在上述地段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日期
5月11日—12日(上午:
8:
00—11:
00,下午1:
30—4:
30)
5、经审核,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学校将在5月26日公布入学名单,并于6月11日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届时请家长陪同入学儿童前来学校领取入学通知及办理注册等手续。
5、学校招生电话:
XXXXXXX(X老师)
宁波国家高新区学校(盖章)
附件二
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入学通告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暂住在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提出入学申请。
一、申请条件
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高新区学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4月26日上午9:
00—5月6日下午5:
00)登陆宁波教科网(网址:
),进入宁波市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审验
通过宁波市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初审的学龄儿童,根据预报名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提示信息,持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审核。
3、入学通知
通过报名审核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录取,并于5月26日公布新生入学名单,6月11日—12日内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温馨提醒
暂住在高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不符合申请就读条件的,请尽快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三
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小学(公章)教育部学籍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出生年月
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区街道居委会(村
家庭简况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住宅电话
各科成绩
身高
厘米
奖
惩
情
况
贴照片处
语文
体重
公斤
数学
视力
左
英语
右
思品
体育达标等级
科学
品德评定
体育与保健
音乐
美术
综合实践
信息技术
特长
区教
育局
意见
同意升入对口中学
备注
对口初中学校:
校长(盖章)教导主任(盖章)班主任(盖章)
附件四
在外地借读小学毕业生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申请表
学生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粘贴照片处
原就读小学
原就读班级
毕业考试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户籍所在地
市区街道村(社区)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现详细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入学理由
家长签名:
就读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高新区2014年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班级
父亲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单位
现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
申请原因
家长签名:
现户籍所在地初中意见
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
1、需附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2、需附户籍地初中同意接收证明。
附件六
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学校(公章)
户籍地学生
应招户籍生(人)
实招户籍生(人)
户房一致
户籍挂靠
其它
小计
有房产
人才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合计招生数:
招生
情况
说明
附件七
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招生情况统计表
学校(公章)
学区内13周岁户籍生数
录取对口小学毕业生
其中区内户籍生
省内户籍
省外户籍
小计:
在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回区就读初中
人才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合计招生数:
招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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