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版.docx
- 文档编号:12743467
- 上传时间:2023-04-21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168.31KB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版.docx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版.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
(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
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
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
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绿化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材料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或超出规定运距,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运时,才能计算材料和构件的二次运输费用。
1.本定额已包括堆放点至施工点距离≤100m的水平运输及坡度≤15%的坡道动输,水平运距>100m时,按绿化材料或园建材料的二次转运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坡度>15%的且垂直提升高度>1.5m的,可以计算垂直运输,垂直运距的计算不扣除1.5m的垂直高度。
2.人力垂直运距按水平运距的7倍计算。
3.本定额的水平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到堆放中心或使用中心为终点。
十二、园桥、假山、屋面工程定额项目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拆脚手架,执行《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本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2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2.1
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2.2
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2.3
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2.4
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2.5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6……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2.1)×8.87%
3.1.1
环境保护费
(1.1+2.1)×0.83%
3.1.2
文明施工费
(1.1+2.1)×2.98%
3.1.3
安全施工费
(1.1+2.1)×2.58%
3.1.4
临时设施费
(1.1+2.1)×2.48%
3.2
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1.1+2.1)×0.68%
3.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2.1)×0.53%
3.4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2.1)×0.19%
3.5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2.1)×0.08%
3.6
赶工费
…
4
其他项目费
4.1
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4.2
暂估价
4.2.1
材料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竣工结算:
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
4.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竣工结算:
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
计日工
最高投标限价:
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
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5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1.1+2.1)×22.13%
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
5.1.3
医疗保险费
(1.1+2.1)×8.73%
5.1.4
工伤保险费
(1.1+2.1)×1.05%
5.1.5
生育保险费
(1.1+2.1)×0.58%
5.2
住房公积金
(1.1+2.1)×5.82%
5.3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
7
增值税
6×11%
8
工程总造价
6+7
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园林绿化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包括树木支撑、草绳缠树干、搭设遮荫棚及围堰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
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及种植遗弃物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83%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98%
③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园林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58%
④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
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等的搭设、安砌、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48%
(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假山石洞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包括夜间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8%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3%
(4)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设备、植物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
(5)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08%
(6)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
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
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
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本定额是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编制。
第1章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植物栽植、植物养护、栽植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
二、本章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包括工作区域内的场地清理。
三、砍伐乔木及汽车运苗木仅适用于扩建、改建项目及甲供材料。
1.砍伐植物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取得伐除许可的植物;
2.挖乔木树根项目是指乔木地径>20cm的树根挖掘,地径≤20cm的乔木不计挖树根定额项目。
3.砍挖植物、铲除草坪定额项目是按装车外运8km考虑,如实际运距不足8km或超过8km时,按本章第八节汽车运苗木运距每增加1km裸根苗木运输相关规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不足8km的调减,超过8km的调增。
四、施工前绿化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场地平整、杂物清理,执行本定额第二章园路土基路床整理相应定额项目。
五、整理绿化种植地是指绿化种植前厚(深)≤30cm种植土的找平、找坡、耙细,清除石子杂物、渣土集中堆放等。
六、绿化地造型堆置是指标高大于种植土面30cm且坡度在15°以内的土坡造型堆置。
七、人工换土,是指植物种植点土质不能满足植物生长所需种植土质量要求,必须采取置换客土的措施。
执行时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换土量,人工及其他不调整。
人工回填种植土是指人工成片换填种植土;单坑换土执行人工单株换填定额项目。
八、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
如遇三四类土>50%时,起挖、种植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
同一种植穴、槽内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时应另行计算。
九、“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树干的直径;“地径”指离地面30cm处树干的直径。
“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状的木本植物。
1.有明显主干且胸径>3cm或地径>5cm的乔木,按胸径或地径套用乔木定额项目;有明显主干但胸径≤3cm或地径≤5cm的乔木,按冠幅套用灌木定额项目。
2.出土面明显主干>2杆的乔木按冠幅套用相应的灌木定额项目。
3.乔木可测胸径和地径时,应优先按胸径套用对应定额项目。
十、乔木起挖、栽植分为带土球全冠和裸根全冠两类,如遇非全冠苗起挖、种植按同规格全冠苗的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全冠苗是指乔木达到三级分枝且冠径>其胸径的15倍;非全冠苗是指乔木达不到三级分枝或冠径≤其胸径的15倍。
苗木起挖定额项目适用于扩建、改建项目的苗木移植;不适用于新建项目。
十一、露地花卉、地被植物、片植灌木及绿篱的苗木消耗量,设计种植密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苗木消耗量,调整部分的苗木损耗率按5%计。
十二、单排、双排绿篱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三排及三排以上且灌木种植面积>3m2时,执行片植定额项目;种植灌木面积≤3m2时,执行单株定额项目。
三排及三排以上的绿篱执行片植灌木定额项目。
如设计施工图与片植灌木、绿篱定额项目所列种植密度不同时,主材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与其他材料不变。
地被栽植定额项目是指非木本地被类植物的栽植。
十三、喀斯特地区灌木护坡中植生格、T型植生板是指在植物生长困难的裸露岩质及以岩石为主的自然边坡、工程边坡的护坡绿化。
十四、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树体输液等定额项目,按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胸径>10cm的乔木计取树体输液项目;如片植灌木、地被、露地花卉及草坪在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加施基肥时,执行满铺草坪加施基肥定额项目,片植灌木如在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按栽植株数执行单株灌木定额相应定额项目。
十五、植物栽植项目均已考虑了一二类土的挖穴、落塘、回填及运距100m以内苗木和种植材料运输。
余土外运套用其他专业定额相应项目。
十六、植物栽植定额项目中苗木及种植材料运输超过100m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绿化植物材料自堆放地点至施工地点>100m时,每超过10m,按相应种植定额项目人工乘以1.5%计算,不足10m的按10m计。
垂直运距按1米折成水平运距7米计算。
十七、1.施工期的植物养护是指绿化植物栽植后到工程竣工前的养护,施工养护期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
施工期植物养护定额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
各类植物养护各月定额系数见下表:
植物类别
定额执行系数
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竹类、棕榈
第1月执行相应定额
第2、3月按相应定额×0.7
第4、5、6月按相应定额×0.4
第7月起按相应定额×0.3
草本花卉
按月执行相应定额
宿根花卉、块球根花卉、地被植物、草坪
第1月执行相应定额
第2、3月按相应定额×0.7
第4月起按相应定额×0.3
水生植物
按1个月执行相应定额
第2月起按相应定额×0.3
2.本定额施工期的植物养护是按二级养护标准考虑,如遇一级养护标准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遇三级养护标准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5。
十八、在边坡(坡度>30°)地块起挖或栽植花草树木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高架桥绿化的栽植、养护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0。
十九、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移植和转运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已包含在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
裸根乔木运输按带土球乔木运输的25%计,裸根灌木运输按带土球灌木运输的20%计。
二十、大规格苗木移植定额项目,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规格苗木是指胸径>20cm的常绿和落叶乔木或地径>18cm的针叶乔木。
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发生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十一、非适宜季节栽植胸径>10cm的乔木时,按相应种植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0计算,“非适宜季节”在贵州省是指每年7-9月。
二十二、施工现场无自有水源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洒水车浇水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挖和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二、起挖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三、起挖和种植绿篱分单、双排以延长米计算。
四、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五、起挖竹类:
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六、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
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七、起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园林绿化 计价 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