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范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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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范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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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范管理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的合同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切实推进全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档案特点
合同档案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突出的依据凭证性
依据凭证性,是合同档案最突出也是重要的特点,意思是说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等,都必须完全地、唯一地依据合同档案,否则,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于具有这一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档案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这点特点需要引起领导、管理部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重视。
2、时效性强
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
时间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民法》等许多相关法律对在合同的要约、承诺、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各个不同阶段内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各种权力、义务的存在与消灭等均有所规定,可以说时效性特征贯穿于合同始终。
3、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程序较高
合同要对当事人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自身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许可性,即对于合同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合同。
在诉讼中,要证明一个合同法律效力的成立,就应当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加以证明。
而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生的“证据灭失”问题,原因正是对合同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要求不甚了解,以致在收集、保管过程中缺失了合同档案的若干组成部分,造成合同档案法律效力的部分乃至全部的丧失,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些就是设立专人专管的重要性。
二、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和存放:
1、公司行政工作部门对所有合同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所有公司需要的合同原件由办公室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
记载合同名称、数量、时间、部门、经营范围。
保证合同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
以确保合同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合同和复印件的存放。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合同复印件的,指定专人统一到档案室领取,并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3、各子公司的合同由各子公司负责办理年检、升级等工作,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员负责督促、指导、咨询、检查、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4、财务合同、发票及有价证券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5、合同文档管理可以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6、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8、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三、合同档案管理应着眼于全局
有别于普通文书档案,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组卷都有很大的不规律性,不可能指望它会像普通文书档案那样按时、定期送上门来,稍不留心,就会出现遗漏。
因此,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过程中,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合作,明确合同档案的具体内容,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并随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从而使合同档案及时、完整地归档有了制度保证。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合同档案的管理人员还应用系统、发展的眼光看待收集到的合同档案材料,为今后可能出现的该合同的各种相关或补充材料留下余地。
在提供档案合同利用时,可以及时主动地提供相关材料上门服务。
总而言之,要着眼全局,做到未雨绸缪,才能保证合同档案收集的完整、及时,进而发挥应有功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集应及时
这要求档案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办理情况,正式合同文本签字仪式都应到场,合同文本一经签字、盖章、公证后就及时收集归档。
对于其他相关的合同材料已经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有有关合同内容的意思表达信件、催告函件等,也应采取随时收集的方法归档,避免合同档案的遗漏及时效的损失。
收集范围应注意全面与准确
通过对合同档案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人们对合同档案的全面性与准确性的要求较之于其他种类的档案要高很多。
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专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合同的办理状况,保证不遗漏与合同有关的档案材料,能够准确、有力地反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利用应注意规范
鉴于合同档案的重要意义,档案部门在提供利用时,除特殊情况时一般不应提供合同文本原件,而是提供复印件,既方便了利用又减少了磨损,同时对合同档案的查阅也应制度化,对于事关单位机密的合同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以免泄露单位机密。
四、档案管理与业务部门的协作互动
要做好档案合同的管理工作,离不开业务部门的合作与支持。
同时,档案部门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业务部门定期检查合同的办理情况,对办理完毕的新合同或补充协议等及时归档,清理遗漏的合同材料,对有期限规定的合同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
还应大力宣传合同档案的重要意义与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业务部门的档案意识,为合同档案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企业合同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程序:
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合同,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
经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使用合同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用完及时归还。
如合同遗失,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凡遗失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六、管理制度细则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6、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7、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签订合同: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9、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0、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1、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12、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13、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14、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15、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17、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18、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19、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20、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21、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22、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23、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2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5、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26、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27、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28、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29、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3)、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30、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1、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32、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3、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4、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35、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36、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37、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38、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七、罚则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合同,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合同,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合同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及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对情节严重、涉及廉政、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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