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哲学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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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哲学原理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意义总结
一、唯物论的方法论意义:
1、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外部的主观成分。
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客观规律办事。
2、要坚持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我们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认识、把握事物的规律。
其二,在改造世界时,我们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目的的需要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限制和防止规律的有害作用,利用其有利作用。
二、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
1、把握矛盾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要正视矛盾,不要回避矛盾;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全面地具体地分析矛盾;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要求,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
解决矛盾时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要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但要抓重点、抓关键、看主流。
2、尊重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要坚持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应该做到与时俱进。
4、改变了物的量的结构引起质的飞跃的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应该既要看到量变又要看到质变,注意特殊量变引起的质变。
三、认识论的方法论意义:
1、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做到坚持和发展的统一。
2、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外部的主观成分。
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
认识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
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归根结底是要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结合起来。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是辩证统一的。
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决定了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是达到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根本途径。
四、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意义:
1、要尊重社会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2、要尊重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
3、要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
4、要尊重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唯物论
【7】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原理(并列,都有)
主体:
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客体:
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观念把握)和实践关系(实际把握)。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
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
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限定和超越)。
主客体相互作用包括三个基本环节:
实践目的的确立;实践手段的实施;实践结果的出现和检验(反馈)。
【8】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关系:
⒈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
从时间上看,自在世界产生于人类世界之,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
从空间上看,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接触到的自然界,即未被人化的世界;
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
它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即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⒉区别:
⑴自在世界独立于人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乾处在盲目的运动中;
⑵人类世界与人的活动不可分。
人化自然是——
①被人的活动改造过的自然,
②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
③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
④人类世界的独特性是它的主体性及其对主体实践活动的依赖性。
人类世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⒊联系:
⑴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存在发展的自然基础,人类世界反过来又制约天然自然,不断地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
⑵天然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又参与到整个自然中去,出现了两种情况:
①是自在世界的运动以其强大的力量强行铲除人化自然的痕迹,使人的活动淡化和消失;
②二是人化自然改变了自然规律起作用的范围与结果,改变了各种自然过程,特别是生物圈内的物质、能量的流通与变换,出现生态失衡。
辩证法
【9】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并列、都有、从属)
1、什么是整体和部分?
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是什么?
〖原理内容〗:
整体决定部分,部分不能决定整体,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1)含义:
整体是指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
(2)关系:
①区别:
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帅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②联系:
整体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
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
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
★2、掌握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1)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2)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10】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原理(并列、都有、丛属)
现代系统科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的。
任何一个事物,不论其范围大小,在特定的条件下,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
所谓系统,就是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系统的特征
(1)结构性,就是组成系统的诸要素或部分的相互结合的方式。
任何系统都有相对稳定的结构,系统的结构性要求我们优化结构,以实现整体的最佳功能。
(2)层次性,指系统和要素(子系统)之间的地位、等级和相互关系。
系统的区分是具有相对性的。
系统的层次性要求我们重视其动态有序性,以保持结构的相当稳定性。
(3)开放性,是指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系统的开放性要求我们重视并善于利用外部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整体性,是指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系统最显著的特征是整体性。
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其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系统的整体结构决定的新的性质和功能。
系统之所以具有其要素所不具有的全新的性质和功能,是因为系统不是组成要素的机械堆积,而是有机地组织起来的,要素之间通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产生出某种协同效应,形成了特定的结构,这样就会使系统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统一性和协同性,系统因此以结构为载体表现出整体性的功能。
系统的整体性要求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要着眼于有机整体。
系统整体性原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原理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坚持整体观点,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首先,二者相互依存。
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另一方面,部分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也就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其次,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
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最后,二者相互作用。
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统一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
【16】改变了物的量的结构引起质的飞跃的原理
质量互变规律的形成: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2、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
第一、爆发式飞跃
指质变具有激烈的外部冲突形式,新旧力量互不相让,只有用激烈的冲突、你死我活的方式解决矛盾。
第二、非爆发式飞跃
是非对抗性矛盾的解决方式。
由于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可能通过和平方式使矛盾得到解决。
3、量变质变的互相渗透
第一、量变部分包含着质变。
一事物在未发生质变前总的说处于量变过程,但由于事物矛盾发展不平衡,有些部分和局部已经发生了质变。
另一种是阶段性部分质变。
一事物总体上处于量变过程,其不同阶段有一定的质的区别。
第二、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质变是渐进性中断,但也有一个过程,有一个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过程。
认识论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
【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原理
真理的绝对性:
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
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真理的相对性:
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包含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
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转化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
人们已经获得的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都是通向绝对真理的一个阶梯。
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是这样由相对到绝对不断发展和转化的过程。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
【2】真理的具体性原理
真理是有条件的。
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地、无意义的。
黑格尔曾以下雨好不好为例说明真理的具体性,抽象地、简单地说下雨好还是坏,都不是真理。
如果久旱逢甘霖,说下雨好才是真理,因为它符合客观实际;如果霪雨不止,再说下雨好就不是真理,而成为明显的谬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这表明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真理的具体性来自客观事物的具体性,不存在抽象的真理。
从内容上讲,真理是运动发展着的事物的多方面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从形式上讲,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原理所构成的理论体系。
真理的具体性所包含的内容是:
(1)真理是全面的。
真理不是孤立、片面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既是客观真理,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2)真理是有条件的。
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3)真理是历史的。
真理的具体的存在是一个过程。
把真理如实地看作主体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看作是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不是某种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
【3】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并列,相互依存、斗争、转化)
1、谬误:
是主观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2、真理与谬误既对立又统一:
(1)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
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2)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依存的。
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
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
(3)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
真理的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谬误被批驳、被放弃、被真理所取代。
(4)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相互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3、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真理和谬误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斗争和相互转化,是促进真理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4、成功与失败
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
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
“吃一堑,长一智”,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4】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原理(相互制约、引导、促进)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守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结果。
2.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
没有这种真理性的认识,就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目标。
一种认识只要是真理,就会或迟或早地显示出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即显示出自身的价值。
3.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
2.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对立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侧重点不同
A、真理原则侧重于客观性,强调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价值原则强调主体性,强调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
B、真理原则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
C、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2)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矛盾
A、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说明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之间具有矛盾性。
B、一方面,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的矛盾给人类的生活、活动造成了困难和困境。
另一方面,这种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又不断地推动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C、真理和价值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
3.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
(1)真理和价值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
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价值是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2)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要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真理和价值的冲突,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A、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为前提的。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统一起来的结果。
B、凡是真理必有价值,价值的实现又以坚持真理为前提。
C、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
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导、相互结合、相互过渡来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4.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既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又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做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5】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原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1.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所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这种情况决定了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即社会实践)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存在。
2.实践的特点是指实践的直接现实性
直接现实性指实践可以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产生现实的结果。
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桥梁”。
3.实践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相对照
实践既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又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
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4.逻辑证明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能替代实践标准。
【6】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
(1)认识是否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方法。
(2)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
(3)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尔后的实践做出裁决。
2.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
(1)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
(2)实践经验真理是一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
(3)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3.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坚持二者的统一,既可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可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
要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
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永远不会完结的过程。
【7】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从属)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
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
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
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
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
不仅如此,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
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思想模式,如逻辑格式等等。
列宁说:
“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
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
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
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
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
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
“他很清楚地看到:
‘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
’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
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所谓人的才能的差别是由分工掘成的,就是由实践的地位、实践的领域及其广度和深度等等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
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
“假若我能比别人嘹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
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恩格斯说: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
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恩格斯说:
“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马克思说: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
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
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首先,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其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再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
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既符合自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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